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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名称《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任务来源(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
(2022)356号),计划编号为2022-1-20项目计划号)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单位单位地址合肥经开区繁华大道7699号参与起草单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贝安居建筑节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咸宁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等
1、编制过程简介2022年1月10日,项目由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成立了编制工作小组,组织召开了编制工作启动会议,成立了编制工作小组,讨论了编制工作大纲草案,并明确了各编制单位的分工,制定了编制工作进度计划2022年2月至7月编制组内部讨论,对标准进行了初稿的编制2022年7月19日,编制组召开了集中讨论会,对编制思路进行了统稿讨论2022年8月-10月,编制组赴合肥市、阜阳市、淮南市、六安市、淮北市、宣城市等地市面对当前65%建筑节能标准的设计、施工的实施情况及75%建筑节能标准的编制思路做了相关调研2022年10月28日,编制组召开了集中讨论会,对初稿再次进行了统稿讨论2022年11月-2022年年月,对工作调研总结和资料收集后,编制组对标准进行了多次修改与完善,形成内审稿(草案)2022年12月19日,召开了标准草案专家论证会,形成了专家论证会审查意见会后编制小组根据标准草案专家论证会审查意见对标准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修改和结合相关调研工作,正式形成征求意见稿
2、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安徽省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6-2019为65%节能设计标准,标准发布实施以来,对我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统
一、有序地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严格进行节能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并进一步提升了我省的建筑节能水平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长三角区域即将普遍实施75%节能设计标准目前,浙江省75%节能设计标准已已于2021年12月27日发布,2022年2月1日实施;江苏省居住建筑75%节能设计标准已于2021年6月4日发布并实施;上海市居住建筑75%节能设计标准已进入送审稿阶段《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新建民用建筑本体达到75%建筑节能要求”《安徽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提出“适时启动75%节能标准的修编工作,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并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到实处,针对安徽省的气候特点和工程建设具体情况,结合执行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实践经验,确保严格控制标准执行,提高节能设计标准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与“长三角”地区兄弟省市等高对接,编制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节能)编制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节能),将更有利于改善我市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建筑用能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建筑的能耗水平,为实现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战略,贯彻相关节能环保政策和法规,为早口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大目标作出贡献同时为全省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部门更好地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对全面提升我省的建筑节能水平有重要的意义
3、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安徽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政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本标准制定依据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2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安徽省统一执行夏热冬冷地区节能设计标准的函》(建标函
[2010]298号)标准编制在紧密结合实践、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做到技术内容完整,表达准确,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协调性、适应性”的原则本标准依据《工程建设标准编制指南》的要求编写和表述,与国内外对应的现行相关标准一致性,遵守与标准制订有关的基础标准以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4、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验证的论述(详细说明)
一、主要技术内容条款
1、标准共分9章,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建筑和围护结构节能设计;
5.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6.供暖空调和通风;
7.给水排水;
8.电气;
9.可再生能源应用其中“
4.建筑和围护结构节能设计;
5.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6.供暖空调和通风”是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2、本标准共20个术语包括窗墙面积比、外门窗太阳得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等
3、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二、主要技术指标、参数
3.
0.1新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5%o
4.
2.1建筑外形设计应减少外围护结构的表面积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不应大了表
4.
2.1的规定表
4.
2.1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3层建筑体形系数W
0.60W
0.40建筑层数注1当建筑中有•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
3.0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
3.0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
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
1.5m时,多出部分按一层计算2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
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不计入建筑层数当体形系数大于上述规定时,应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建筑用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居住建筑的开间窗墙面积比不应超过表
4.
2.2的规定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其传热系数和综合太阳得热系数不应超过表
4.
2.5-
1、表
4.
2.5-2的规定当设计建筑的外门窗窗墙面枳比、传热系数或太阳得热系数及屋顶透光部分的面积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表
4.
2.2居住建筑不同朝向开间窗墙面积比限值朝向窗墙面积比北《
0.40东、西W
0.25南W
0.45每套住宅允许一个房间在一个朝向W
0.60外门窗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规定的7级,敞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规定的6级
4.
2.4建筑非透光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
4.
2.4规定的限值其中,外墙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热桥的影响,取平均传热系数(Km)表
4.
2.4建筑非透光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K,(Km)]传热系数K,Km W/Cm1•K建筑层数建筑非透光部分围护结构部位热惰性指标DW
2.5热惰性指标D>
2.53层屋面W
0.25WO.30外墙WO.60WO.80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WO.80分户楼板
1.50分户墙、楼梯间隔墙、前室(或合用前室)
1.50隔墙、封闭外走廊隔堵通往封闭空间W
2.00户门通往非封闭空间或户外W
1.80W3层屋面WO.20WO.25外墙《
0.50WO.60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0.60分户楼板W
1.50分户墙、楼梯间隔墙、前室(或合用前室)WL50隔墙、封闭外走廊隔墙通往封闭空间W
2.00户门通往非封闭空间或户外
1.80外窗(包括阳台门透光部分)及天窗(包括屋顶透光部分)传热系数应符合表
4.
2.5T的规定,外窗及天窗综合太阳得热系数应符合表
4.
2.5-2的规定当不能满足本条规定时.,应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表
4.
2.57外窗及天窗传热系数限值[K]窗墙面积比外窗传热系数K[W/(m*-K)]外窗窗墙面枳比WO.25W
2.
200.25<窗墙面积比<
0.
4502.
000.45<窗墙面积比W
0.
501.80窗墙面积比>
0.
501.50天窗面积W所在房间屋面面积的4%W
2.00表
4.
2.5-2外窗及天窗太阳得热系数限值冬季玻璃太阳得热窗墙面积比夏季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G系数SHGCB南向东、西向外窗窗墙面积比W
0.25W
0.45W
0.
400.25〈窗墙面积比WW
0.35W
0.
350.
4520.
500.45<窗墙面积比WW
0.30W
0.
250.50窗墙面积比>
0.50W
0.
200.20天窗面积W所在房间屋面面积W
0.
2020.50的4%
5.
0.2当设计建筑有部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不能完全符合本标准第、、
4.
2.
3、
4.
2.4和
4.
2.5条的规定时,应按本章的规定对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进行权衡判断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进行权衡判断前,首先应满足下列要求1非透光部分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
5.
0.2-1规定的基本要求表
5.
0.2T非透光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Km的基本要求[W/m2-K]外墙分户墙建结构类别屋面分户楼板户门架空或外挑筑K[W/m1Km[W/ma K[W/m,・K]Km[W/m2K[W/m*•楼板层•K]•K]•K]K]数K[W/ma•K]热惰性指W标DW
2.5WO.
600.253WO.
801.
501.50W
2.00层热惰性指标W
0.30WO.80I>
2.5热惰性指w标1X
2.5WO.
500.20WWO.60W
1.
501.50W
2.003层热惰性指w标CO.
600.25I>
2.5注供暖空调采用集中控制并统•管理的学生宿舍,其分户墙、分户楼板可不按本表规定执行2外窗(包括阳台门透光部分)的传热系数和太阳得热系数应符合表
5.
0.2-2和表
5.
0.2-3规定的基本要求表外门窗传热系数(K)的基本要求窗墙面积比外窗传热系数K[W/(mJ-K)]窗墙面积比/
0.40W
2.
200.40V窗墙面积比W
0.50W
2.
000.50V窗墙面积比W
0.70W
1.80窗墙面积比>().
701.50表
5.
0.2-3外门窗太阳得热系数的基本要求外窗的朝向窗墙面积比南向东、西向窗墙面积比《
0.40夏季W
0.45夏季W
0.40窗墙面积比>
0.40夏季W
0.40夏季W
0.353凸窗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
1.80W/(ml-K);凸窗的顶板,底板及侧向非透光部分传热系数不应大于
1.50W/(m2•K);4屋顶天窗面积与所在房间屋面面积的比值不得大于5机
5、标准中如果涉及专利,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说明无
6、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无
7、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无
8、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含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实施口期等)本标准完成制订、批准发布后,编制单位组织安徽省内外从事建筑节能建设、设计、生产、施工、监理、质检、管理等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开展宣传、培训、标准发放等工作,使标准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以便更好地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编制单位将对该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和收集标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不断修改完善,提升标准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过渡办法及实施日期计划于2023年7月1日发布,2024年1月1日实施
9、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本标准实施后,原安徽省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6-
2019、《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T5059-2016作废
10、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