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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一章劳动法总论劳动法的基本性质
1.1必读法条《劳动法》第1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劳动合同法》第1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劳动法的基本概念
1.2必读法条《劳动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法》第3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法》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法》第5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劳动法》第6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法》第7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劳动法》第8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延伸法条《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宪法》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宪法》第44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宪法》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宪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宪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宪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