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申请人郑重承诺
一、已知悉《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规定关于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要求拟设立商事主体已取得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符合上述有关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规定要求
二、如住所(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消防、文广新、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三、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和列入政府公告征收、拆迁的建筑已知悉据此所取得的营业执照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及使用功能的证明和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的依据
四、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不涉及揭阳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负面清单
五、所填报的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信息真实、合法、有效所填报具体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如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商事主体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虚假承诺取得商事登记,商事登记机关依法查处或者撤销登记的,将配合接受调查处理,并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