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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重视对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税收管理作者周荣会田志强欧阳慕贞来源中国税务报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在年把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免税农产品抵扣税率2013-11-21由原来的提高到,增加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额这本是一2002项利农惠农的好政策,但其在实际税收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也日渐突出因此10%13%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税收管理和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农产品收购凭证的监管工作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虚增农产品收购价格和数量,擅自扩大抵扣范围,收购凭证开具时间上不规范,无法确定是直接收购的还是通过中间商销售笔者认为,收购凭证功能异化,削弱了增值税的管理一是使农产品收购凭证成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削弱了增值税通过专用发票环环相连、互相制约的优点;二是虚开、多开现象的出现,留下很大的管理漏洞虚开收购凭证侵蚀增值税税基由于收购凭证是收购单位自行填开,自行申报抵扣,因此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存在虚开、多开及调整当期应纳税款的现象,同时税务机关对其开具方面缺乏有力的监控,这为不法分子偷税提供了可乘之机尽管税务机关现在采取了一些诸如凭身份证抵扣、本人签字等管理措施,但事实上,这些规定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对于不法分子而言,虚拟一个销售方易如反掌,而税务机关由于时间、地域等客观因素的限制,要想核实每一笔收购业务的真实性也是不太现实的,特别是外埠收购业务对于如何加强对农产品收购企业税收管理,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严格一般纳税人收购凭证使用资格的审批制度税务机关应从各个方面对申请使用收购凭证的企业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使用收购凭证资格的审批不流于形式同时要加强日常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对账簿不齐全,会计核算不健全,特别是库存农产品的原始资料不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一律不得领购和使用收购凭证;已领购使用的,停止供应并收回收购凭证改进农产品收购凭证的抵扣条件和方式改购进扣税法为实耗扣税法将计提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列入“待摊费用一一农产品待抵扣税金〃科目企业在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时,按实际耗用或销售的农产品成本,以及规定的扣除率,计算出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将这部分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待摊费用一一农产品待抵扣税金”科目转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加强对企业收购农产品数量及进出库的检查与管理为核实企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制约企业随意填开收购凭证,应积极推行收购数量报审制度,对一次性购入数量较大的应及时下户核实加强企业对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产品产出率管理由于农产品有易变质腐烂等特点,企业很容易以正常损耗为由提高产品单耗来增加产品成本,因此为了防止企业虚开收购凭证,以“进多出少来逃税,加强产品产出率的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具体可根据有关行业标准,计算出正常情况下产品的成品率、折损率等有关指标,合理划分正常与非正常损失的界限作者单位江西省九江市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