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在县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综合构建和完善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研究解决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督导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调查队、县医保局、县信访局、县扶贫局、县总工会、县公积金中心、县税务局、县残联、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银保监分局监管所等共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县民政局为26牵头单位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丙红同志担任召集人,政府办副主任余淮生、民政局局长汤安和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如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并抄报县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县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