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经磋商,双方愿意解除位于(铺位)的租赁合同,并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贪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材签定本契约,条款如下
一、乙方于年月前将铺位退回给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H需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逾期达七天,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铺位,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必需于年月日前在工商部门办完营业执照迁址或注销手续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计元()按金外,还需支付共计元()作提前解约赔偿金,总合计元()o
四、双方再次证明,年月日至乙方解约退租当日,租金为每月共计人民币整(),在此期间涉及金额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据均不作实,以防产生纠纷
五、甲方丁乙方退租当日,一次性结清应付金额,乙方以收据收款
六、乙方不得损坏铺位内设施和装修,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乙方退租当日,甲乙双方当面销毁所签《租赁合同》正本
八、年月日起,在此之前双方所签定的所有租赁合同终止作废
九、木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一月一日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