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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育教学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充分调动我校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投身教学、教学改革与研究的积极性,激发改革创新活力,不断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育教学奖励的对象为在学院教育教学事业发展中做出贡献的集体(教研室、科室、项目组等)或个人第三条教育教学奖励的种类包括教学成果奖、本科教学工程奖、教育教学竞赛获奖、大学生创新创业奖技能大赛奖等第四条校内各类奖励评选,按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已经获得过奖励的项目不重复奖励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级别进行奖励第二章教学成果奖励第五条教学成果奖励包括国家、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凡由学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和本校职工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给予获奖者配套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国家级按所获奖金1:3的比例配套奖励2•省部级按所获奖金1:2的比例配套奖励第六条省级及以上非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教学成果奖,按第五条相应等级配套奖金折扣后奖励给我院获奖团队折扣算法为相应奖励金额除以学院在成果完成单位的排序号数第七条校级教学成果奖依照《学院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办法》进行评选根据当年申报情况,设特等奖1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项,特等奖可空缺,受奖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数的40%奖励标准特等奖3万元/项;一等奖2万元/项;二等奖1万元/项;三等奖
0.5万元/项第三章本科教学工程奖第八条在本科教学工程立项评选中获得立项,或在项目结题时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各类项目
2.包括范围1专业建设类一流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新专业建设等2课程建设类优秀课程;精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M00C等3实践教学类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等4其他
3.奖励标准国家级10万元/项;省级3万元/项第九条教学集体奖励,包括国家、省、校级教学集体具体标准如下
1.获国家级教学集体称号按奖金1:3的比例配套奖励
2.获省部级教学集体称号按奖金1:2的比例配套奖励
3.校级教学集体奖励
0.5万元/个第十条个人奖励,主要包括国家、省、校级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和学校设立的荣誉奖项等L教学名师奖励标准国家级30万元/名;省级5万元/名;校级
0.4万元/名
4.优秀教师奖励标准国家级3万元级1万元/名;校级优秀教师
0.2万/名
5.学校设立“金教鞭”奖等荣誉奖项,鼓励奖励办法另行规定第十一条教材奖励凡学院在职职工主编、参编的正式出版教材(包含教科书、学习指导),并在教材中体现学院的,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国家级本科规划教材,主编奖励5万元,副主编奖励2万元(若为国家级优秀教材,则主编奖励20万元,副主编奖励6万元);参编5万字以上,奖励1万元;2万字以上,奖励
0.5万元;2万字以下,奖励
0.2万元
2.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科学出版社等出版社出版的本科规划教材主编奖励2万元,副主编奖励1万元;5万字以上,奖励
0.5万元;2万字以上,奖励
0.2万元;2万字以下,奖励
0.1万元
3.经批准并由学校或自行组织印刷的自编教材、讲义、实验教材等,按每万字500元给予稿酬稿酬由主编领取,按贡献大小在全体编写人员中分配,并提供具体分配清单交教务处备案4,有多位主编者,第二主编按副主编进行奖励(同一部教材的副主编也是我院职工者按参编奖励),其余均按参编奖励有多位副主编者,第二副主编按参编进行奖励
5.若教材出版后已按上述标准奖励,再获得更高层次规划教材称号,补足相应奖励标准第十二条教学论文奖励凡由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和学校职工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正式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论文(以下简称教学论文),给予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在核心期刊(含《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收录,以文章发表当年版本为准)发表的教学论文,奖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1000元
2.在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指定的医药教育类学术期刊发表的教学论文,奖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600元
3.SCI收录的论文,参照学校相关奖励执行第十三条获立项资助的各级教学改革项目,在项目按期结题时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级项目3万元/项;省级项目1万元/项;校级项目
0.1万元/项第四章教育教学竞赛奖励第十四条在各类教学竞赛活动中获得奖励的先进个人包括讲课比赛奖、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竞赛奖等
1.教师讲课比赛奖励
(1)国家级讲课比赛奖励标准一等奖10万元/名;二等奖5万元/名;三等奖3万元/名
(2)省级讲课比赛奖励标准一等奖3万元/名;二等奖2万元/名;三等奖1万元/名
(3)校级讲课比赛奖励标准一等奖
0.5万元/名;二等奖
0.3万元/名;三等奖
0.2万元/名;优秀奖
0.1万元/名
2.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如微课制作等)竞赛奖励
(1)国家级、省级比赛参照上一条教师讲课比赛奖励标准执行
(2)校级比赛一等奖
0.3万元/名;二等奖
0.2万元/名;三等奖
0.1万元/名第十五条获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各类比赛奖项者按相应省级奖励执行第五章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技能大赛奖第十六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及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各级各类学生技能竞赛L国家级大赛奖励标准金奖5万元/项;银奖3万元/项;铜奖2万元/项
2.省级大赛奖励标准金奖1万元/项;银奖
0.5万元/项;铜奖
0.3万元/项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奖项称谓变化则按原对应奖项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若有异议提交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