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工伤赔偿和劳动合同争议赔偿2010年8月份入职,与公司约定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月薪和五险由公司为我负担,但是公司一直未给我购买五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3月份工伤,造成我右根骨粉碎性骨折,公司给我发工资至2011年7月份此后因我的足肿胀疼痛不能正常上班(在单位是电气施工工程师),单位要克扣我工资,我不同意公司一直没有给我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期间我要求单位和我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补签2010年8月份以来的合同,但是同意和我签订一年的新合同,时间从2011年8月份开始,我拒绝签订这份合同,因为我的工伤不能涵盖在这份劳动合同中2011年12月7日我做了钢板取出手术,医生要求休息3个月我自己申报了工伤目前正准备劳动能力鉴定我想咨询这种情况我何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伤残鉴定为九级,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因为公司劳动违法我是否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以及拖欠工资双倍赔偿,在公司拒不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公司的双倍工资赔偿持续到何时结束工伤治疗期间是否和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工资产生冲突请有过实际操作案例的律师或者亲身体会的网友给我比较全面和有法律依据的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