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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双向转诊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行为,建立分级管理的双向转诊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双向转诊应当遵循下列原则⑴知情选择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分级管理的原则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一般常见病、2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康复期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疑难病、危急重症在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确诊治疗综合权衡的原则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3基层医疗机构上转患者到医院时应考虑患者病情与医院的专科、专病特色资源共享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患者的医4疗费用;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交流,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利用连续医疗服务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5双向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连续性医疗服务第三条双向转诊执行标准基层医疗机构向医院转诊的指征1
①临床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疾病诊治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指征2
①医院门诊或出院后需要进行跟踪、随访、康复、卫生宣教和建立家庭病床的病例,而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
②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病情稳定需要维持治疗的病例
③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④其他应当转诊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的病例第四条双向转诊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基层医疗机构患者转往医院1
①基层医疗机构医生根据转诊原则及转诊指征将患者转往上级医院对限于医院的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患者,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及各医院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将患者转往有救治条件的医院
②拟转诊时,基层医疗机构医生须按首诊负责制执行,按规定书写病历、转诊记录和“双向转诊单”患者或其家属同意或不同意转诊均需在病历上签名
③由患者或家属自行到所转医院就诊
④对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立即转诊的,遵循就近转诊的原则,基层医疗机构应立即呼叫或电话通知医院派救护车接患者到120医院救治医院患者转往基层医疗机构2
①门诊医生或住院医生根据转诊原则及转诊指征将患者转往其居住地的基层医疗机构
②主管医生在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中告知患者需要回到基层医疗机构完成后续治疗和康复,并提出比较详细的后续治疗和康复方案;填写“双向转诊单”协助患者联系基层医疗机构,并做好登记和统计第五条双向转诊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各医院应建立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和制定合理的转诊流程1各医院应指定科室/人员负责双向转诊工作,并公布联系人、2联系电话和接待时间等,由上转医院牵头每季度召开双向转诊工作联席会议各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转来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检查、3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各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转来的住院患者,在患者住院期间4要适当安排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医生参与住院查房和病例讨论各医院要将本单位简况、特色和知名专家特长、设备拥有5情况及优惠政策编印成册,发至基层医疗机构,增强基层医务人员与医院相关科室主要医疗骨干的联系与沟通,为基层医疗机构定向转诊提供条件基层医疗机构要协助患者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及6时将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转往相应医院,减少患者不必要的奔波和医疗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