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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实验室放射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处理学校实验室放射性事故,明确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和《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放射事故是指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等辐射源在使用、运输、储存过程中,因失控引起的放射性物质丢失、人员超剂量照射、放射污染等异常事故第三条实验室放射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和其他事故其中责任事故是指由于管理失职或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放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因设备故障或质量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放射事故;其他事故是指除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以外的放射事故第四条迅速报告实验室发生放射性事故应第一时间向实验室所在地的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公安、卫生主管部门等报告事故情况(环保部门电话)第五条学校实验室放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理放射事故时,首先考虑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应及时组织控制区内人员撤离,保护救援人员自身安全,迅速安排受照人员就医
(二)把握先机,快速应对处理放射事故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及时采取妥善措施,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处理放射事故后,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第六条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按照放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放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放射事故、重大放射事故、较大放射事故和一般放射事故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放射事故,是指类、类放射源丢失、I II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放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以上(含人)急性死亡33
(二)重大放射事故,是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I II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以下(含22人)急性死亡或者人以上(含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1010部器官残疾
(三)较大放射事故,是指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ni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以下(含人)99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四)一般放射事故,是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W V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学校工作组)全面负责实验室较大及以上放射事故的应急工作第八条各学院(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实验室一般放射事故的应急工作学院(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实验室放射事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第九条各实验室/研究所/中心负责人是本实验室放射事故处置直接责任人,对本实验室所有场所发生的各类实验室放射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责任范围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三章应急处置要求第十条实验室发生放射性事故,现场人员为事故报告第一责任人,责任人在自救、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启动上报机制,各相关部门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处置第十一条按照放射事故处理要求,学校须在事故发生小2时内向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公安等进行报告,严禁缓报、瞒报、谎报或漏报第十二条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公安等到达现场后,应做好处置工作的交接如发生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事故的,应封锁保护现场,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尽快追回丢失的放射性物质第十三条进入现场处置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具和个人剂量仪,确保自身安全第十四条配合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公安等对放射性事故进行原因调查第四章应急处置办法第十五条人体受超剂量事故的处置办法
(一)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事故的作业;
(二)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送指定医疗机构救治;
(三)组织撤离控制区域相关人员;
(四)封锁现场,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五)根据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协助处理危险源;
(六)解除封锁第十六条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事故处理办法
(一)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事故的作业,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严防对水源的污染;
(二)立即撤离相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
(三)对可能受放射性同位素污染或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治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送指定医疗机构救治和处理;
(四)迅速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的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
(五)根据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协助做好清污处理,使污染现场达到安全水平;
(六)解除封锁第十七条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处置工作小组要封锁并保护现场,配合公安、卫生主管部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等进行调查、侦破第十八条事故处理以后,学校工作组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凡重大及以上的事故,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调查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分析,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编写、上报事故报告书,同时,协助环保、公安做好相关工作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日常检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照职责对有放射性装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学院(单位)进行场所使用许可证、放射性废物处置、台账管理、设备维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二十条预案演练各学院(单位)、各实验室要结合实际,按照预案制定实验室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并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实施方案进行演练第二十一条责任与奖惩实验室放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实验室放射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实验室放射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大学实验室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号)同时废止实施过程中如有与国家、省、市应急救援预案相抵触之处,以国家、省、市应急救援预案的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