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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产业集聚区工业项目土地效能奖励办法(试行)
一、目的意义为充分发挥财税政策杠杆作用,鼓励产业集聚区企业挖潜增效和提质提速,促进企业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原则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以“亩均税收”为核心,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建立组织成立常务副市长任组长,财政、税务、自然资源、科工信等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的工作小组,统筹开展行业亩均税收核算和奖励措施落实
四、行业核算按装备制造、医用卫材等行业类型,逐年度分别核算亩均税收平均值,上年度产业亩均税收平均值作为下年度执行奖励的基数
五、企业核算企业亩均税收是指企业实际净入库税收收入之和与企业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之比企业新取得的土地,在取得土地后的第三个年度(无论是否建设),纳入计算亩均税收范围对企业已占用,无论是否取得土地证,凡占地时间超过两年的,均纳入计算亩均税收范围
六、统计方法每年1月份,市税务局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全市工业项目纳税情况,录入全市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通过该平台计算、统计、分析各行业、企业的亩均税收情况
七、奖励标准
(一)对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亩均纳税额超出行业亩均税收平均值30%—50%(含)的,以年度应缴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参考,奖励该额度的50%;超出50%以上的,奖励该额度的100%
(二)对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亩均纳税额超出行业亩均税收平均值达到上条规定梯次的,同时以年均土地出让价款为参考,分别按年均土地出让价款的50%、100%给予奖励年均土地出让价款计算方法土地出让时的地价♦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本条规定限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项目用地已享受地价优惠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八、惩处办法依据亩均税收情况,将工业用地分为高效、中高效、中效、中低效和低效利用度五类以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项目总数为基数,原则上高效利用土地比例不超过20%,低效利用土地比例不低于5%对列入低效用地的项目,开展集中整治,环保、安监、发改等部门逐企业检查是否存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不达标等问题,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淘汰或其他政策性限制发展项目等,调查了解企业是否存在需政府帮扶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帮助其转型转产,并通过回购、兼并重组等予以分类清退清理,倒逼低效企业进行改造提升或关停退出
九、用地保障建立亩均税收门槛标准严格项目准入门槛,在项目落地前,要与财税部门签订亩均税收承诺书,使土地供应与亩均税收挂钩,对达不到规定税收标准的项目,不予批准用地对工业企业连续三年亩均纳税额超出行业亩均税收平均值的,优先保障扩产用地,畅通用地绿色通道
十、鼓励改造鼓励企业加大“零增地”技改投入,引导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厂房或通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空间开展技术改造,或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或对厂房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提高单位土地的“亩均税收”
十一、兑现办法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显示可以享受本奖励政策的相关企业,于2月份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企业申请后,会同同级税务、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后,财政部门按程序办理奖励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附注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遇到相关政策问题,由税务、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分别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