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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百日攻坚”行动排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百日攻坚”成果,以高质量的整治成效迎接市级抽核和省级考评根据《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业务流程说明》,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成立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委员、政协联络办主任**任组长,住建所、自然资源所、派出所、应急管理站、市场监管所主要责任人任副组长从镇工作人员中抽调部分排查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住建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徐瑞翔
二、排查时间2023年7月6日至7月10日
三、工作任务突出以下四类重点区域或类型,即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初步识别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的居民自建房;进行过改、扩建的居民自建房;位于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鉴定和整治工作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排查范围和内容全镇所有居民自建房,不漏一户、不错一栋、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重点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离、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
2.排查的工作要求排查工作人员应上门逐户排查,对信息采集表内容、现场情况、照片信息、APP录入信息逐户核对,保证一致性对存在明显录入错误的应及时督促村(社区)对信息进行修改确保数据准确、真实
3.排查评估和鉴定产权人(使用人)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的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行负责鉴定费用;排查人员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并上报镇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列入隐患库县级管理员登陆系统,按隐患类型将隐患数据分发给各牵头县直单位县复查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隐患核实鉴定,由相关单位登陆系统,上传隐患核实鉴定结果,确认存在隐患类别后,数据进入整治库如各类隐患均不存在,则在系统进行隐患销号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评估或鉴定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依法立即停用,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防护措施
4.资料整理和台账建立各村(社区)应及时整理信息采集表,并建立排查、鉴定、整治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