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文明养犬承诺书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预防狂犬病危害,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根据《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本人(单位)特签订文明养犬责任书,承诺如下遵守《养犬管理条例》,遵守社会公德,做到文明养犬
1.及时办理犬只登记,定期注射犬只疫苗
2.不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
3.只不在限养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4.遛犬时使用牵引带、佩戴犬牌,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
5.人、孕妇和儿童;携犬外出随身携带小铲、塑料袋、卫生纸等,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不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
6.馆,科技馆,机关事业办公场所,候车室,公共交通等以及其他设置禁入标识的区域携犬进入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安全措施
7.发生犬只伤人等事件,第一时间帮助受害者进行诊疗,
8.并承担相应责任不遗弃、虐待或者虐杀犬只
9.犬只死亡,及时注销登记并妥善做好无害化处置
10.积极配合犬类管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11.自觉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养犬义务,如违反
12.以上承诺,本人(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养犬人(单位)见证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