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考勤管理制度
(一)干部职工实行考勤签到每天上午830以前、下午5:30以后在党政办签到两次因公外出、下队未归、按规定请假等人员除外
(二)干部职工不得有下列情形迟到、早退、无故离岗、旷工、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
(三)工作期间因公需要外出,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
(四)超过公出时间、出差时间、请休假时间未归,且无正当理由的,按旷工处理
(五)对干部职工长期旷工现象,按照或参照《公务员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辞退、解聘、开除等相应处理
(六)考勤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七)纪律检查工作由乡纪委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