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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说第三,储备资产
一、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概度规定的修改的重要表现念重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国际货币金融法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汇率制度范的总和
二、《基金协定》关于汇率安排的准则
二、国际货币金融法的调整范围和内容
(一)一般义务
1.调整范围涉及国际间货币兑换、借贷、收付方式、结《基金协定》第4条第1款规定“鉴于国际货币制度的算、金融市场、货币体系以及金融机构等多方面的法律制重要目的是提供一个便利国与国之间商品、劳务和资本的度交流和保持经济健康增长的体制,鉴于重要目的是继续发展保持金融和经济稳定所必要的有秩序的基本条件,各会
2.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内容员国保证同基金和其它会员国进行合作,以保证有秩序的第一部分涉及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外汇安排,并促进一个稳定的汇率制度具体说,各会员第二部分涉及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问题国际融资的重要国应当方式是国际贷款、国际证券投资、和国际租赁
(1)努力以自己的经济和金融政策来达成促进有秩序的经第三部分涉及对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济增长这个目的,既有合理的价格稳定,又适当照顾自身的境况;第二节国际货币法律制度(重点)
(2)努力通过发明有秩序的基本的经济和金融条件和不会
一、现代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形成与发展产生反常混乱的货币制度去促进稳定;
(一)布雷顿森林体制的重要内容
(3)避免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来妨碍国际收支有效的1944年7月,国际货币体系即布雷顿森林体制建立了一个调整或取得对其它会员国不公平的竞争优势;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其重要内容有
(4)奉行同本节所规定的保证不相矛盾的外汇政策」
(1)采用黄金一美元本位制
(二)监督制度
(2)确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各国有权选择自己的汇率制度,
(3)设立资金支持制度《基金协定》对成员国规定的有关汇率制度的一般义务具
(4)力图取消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有“软法”性质《基金协定》第4条第3款规定基金应监督国际货币制(-)牙买加体系对原《基金协定》有关国际货币法律制第二,黄金问题货币制度;度,以保证其有效实行为此,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就监元、欧元、日元和英镑督成员国的汇率政策提出了三条原则
(二)特别提款权的分派第一,成员国有义务不得为妨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从履行义务的成员国其他成员国取得不公平竞争利益而操纵汇率或国际第二,特别提款权的持有者是指参与国、基金组织普通资金帐户成员国为消除外汇市场上的混乱状况时,须对外汇市场进以及其他实体行干预;混乱状态通常表现在本国货币汇率的破坏性短期“其他实体”是指基金组织指定的非成员国、对一个以上变动;成员国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和其他官方实体第三,成员国在采用干预政策时,应合理照顾其他成员国
(三)特别提款权的使用利益,涉及其货币受到干预的国家的利益特别提款权可与黄金、外汇一起作为国际筹备,被称为“纸《基金协定》第4条第3款同时规定基金组织制定的监黄金”督汇率政策的原则应当尊重成员国国内的社会和政治政策第三节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重点)因基金组织的这种监督具有国际性,其重点理应放在成员国际融资是一种跨国的借贷活动,重要涉及国际贷款、国的对外经济状况方面国际证券投资和国际租赁等形式此外,出于监督各成员国汇率政策的需要,在基金组织提国际融资协议共同性的标准条款,重要涉及出规定期,各成员国应就汇率政策问题同基金组织进行磋
一、陈述和保证商(这被称为“第4条磋商”)是指借款人就与融资协议有关的法律和商务状况向贷款人
五、《基金协定》关于国际储备的规定作出说明,并保证这些说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其重要内容是国际储备是一国政府用于填补国际收支逆差、维持汇率稳定、偿还对外债务以及应付其他各种紧急支付而持有的,
(1)对融资协议合法性的陈述与保证为各国所普遍接受的流动资产
(2)对借款人财务状况与经营状况的陈述与保证国际储备资产形式重要有黄金、外汇储备、成员国在基金组织的头寸和特别提款权(SDR)o
二、先决条件
(一)特别提款权,是基金组织按各成员国认缴份额的比是指贷款人发放贷款须以借款人满足有关约定的条件例分派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它是成员国在基金账户上为前提先决条件分为两类一种用数字表达的人为资产其重要特点有三⑴成员国
(一)涉及融资协议项下所有义务的先决条件分得特别提款权后,无须再向基金组织缴交任何其他资金;
(二)涉及提供每一笔款项的先决条件⑵成员国在需要时,可以无条件地使用特别提款权;⑶特
三、约定事项别提款权归成员国长期所有指借款人允诺在货款期限内承担的一系列作为和不作为的特别提款权采用“一篮子”货币定值,篮子中的货币为美义务通过此类条款,货款人可以控制和督导借款人的经营活动,以保证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重要涉及:特别提款权只分派给参与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账户并
(1)悲观担保条款
(2)平等位次条款借款人的提款权;
(3)稳健经营承诺条款⑵对已提取的款项,贷款人可以宣布偿还期提前,规定借
(4)财务约定事项款人立即还款(通称“加速到期”);
(5)贷款用途条款⑶对逾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可以规定借款人支付约定的
(6)保持资产条款违约利息
(7)保持主体同一性条款实践中,借款人虽有轻微违约行为,但只要它的信用仍然良好,贷款人往往会放弃本来可以主张的救济权利,以免
四、违约事件借款人陷入连锁违约的困境,通称为“放弃权利”,简称
(一)违约事件大体可分为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为“弃权”
1、实际违约是指借款人违反融资协议自身的规定,涉及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在贷款人给予的宽限期内仍未履行这第四节国际信贷协议一基本义务;
一、国际定期贷款协议陈述与保证失实,但在许多情况下,不涉及微小失实的情国际定期货款协议除了陈述与保证、先决条件、约定事项、形;违约事件等一切融资协议共有的保护性条款之外,还涉及违反约定事项,在宽限期内仍然不愿纠正或不能纠正;违以下业务性条款,即交易内容和保障交易完毕的条款反融资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一)首部
2、预期违约是指在融资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借
(二)定义款人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届时将无法履约或无法完
(三)贷款货币条款.有四种形式L单一贷款货币,即全履约预期违约事件重要有以下几项拟定一种货币作为贷款货币;
2.选择贷款货币,即借款人在
(1)连锁违约提款时可在约定的几种货币中选择一种货币或在贷款转期
(2)借款人丧失清偿能力时选择另一种货币;
3.一揽子货币单位,即借贷双方在拟定
(3)借款人所有权或控制权变动一种贷款货币的同时,又选择特别提款权作为该贷款货币
(4)抵押品毁损或贬值的定植标准;
4.多种贷款货币,即贷款自身采用多种货币,每种货币各占一定比例
(5)借款人资产补征用或国有化
(四)贷款期限条款国际定期贷款是中短期贷款,贷款
(6)借款人的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影响期限一般为1-2023,最长不超过2023
(二)违约救济
(五)贷款金额条款对于金额特别大的贷款,通常采用融资协议通常规定,如借款人违约,贷款人可采用约定的国际银团贷款方式救济措施(内部救济措施),涉及
(七)贷款利率和费用条款贷款利率分为固定利率和浮⑴对尚未提取的借款,贷款人可予以取消,或暂时中止
(六)贷款提取条款一般采用分期提款的方式动利率两种贷款期限较长的国际定期贷款大多采用浮动银团贷款重要采用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基本程序及相利率计息关协议
(八)贷款偿还条款大多采用分期偿还的方式
1、委托组织银团贷款
(九)权利和义务转让条款
2.银团成员的招募
(十)税收条款
3.贷款协议的谈判与签署
二、欧洲货币贷款协议国际银团贷款协议与一般性国际定期贷款协议及欧洲货币欧洲货币贷款泛指一国银行以其非所在地国货币提供的货贷款协议的条款大部相同,重要区别在于,前者还涉及调款整银团各成员之间关系的条款,这些条款确立了作为“离岸交易”,欧洲货币贷款最大的法律特点是不受
(1)按份之债原则贷款货币发行国的法律管制;由于欧洲货币贷款的市场风险较大,贷款人需要在贷款协
(2)银团民主原则议中增订保护自己利益的特殊条款
(3)比例分享原则
(1)补偿银行损失条款欧洲货币贷款采用“借短放长”方
4.代理行的指定式,
(2)市场动乱条款
四、项目贷款协议
(一)项目贷款的种类
(3)保护利差条款
1、无追索权项目贷款具体情形一是银行管理规章发生变化增长了贷款人的筹
2、有限追索权项目贷款资成本二是税法发生变化,增长了贷款人维持贷款的成本
(二)项目贷款的结构
(4)货币补偿条款
1、双层次结构项目贷款当事人涉及
(5)非法性条款
①贷款人
②项目主办人此外,欧洲货币贷款协议尚有货币选择条款、货币供应条
③项目公司款及贷款地点等特色条款贷款的安排是
三、国际银团贷款协议第一层次,贷款人与项目公司订立贷款协议,由贷款人向国际银团贷款,又称“国际辛迪加货款”,是两家或两家项目公司提供贷款;以上的银行联合起来,组成集团,共同向借款人提供国际
②投资协议的义务向金融公司提供担保;或者就购买人在提货或付第二层次,主办人与贷款人或项目公司签订以下三种担保融公司则按提货或付款协议将产品转售给第三人,以所得协议,由主办人向贷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货款偿还贷款人的贷款;第四层次,主办人就项目公司依远期购买协议交付产品款
③购买协议是主办人与贷款人之间签定的协议协议中的付款义务向金融公司提供担保
2、三层次结构项目贷款当事人除主办人、项目公司和贷最后,金融公司将上述提货或付款协议项上的权利连同主款人之外,还涉及项目产品的购买人办人提供的担保所有转让给贷款人,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贷款的安排是第一层次,其做法与双层次结构项目贷款的协议安排相同;第五节国际证券的法律管制(重点)第二层次,项目公司与项目产品购买人签订远期购买协议
一、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采用“提货或付款协议”方式),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协各国对国际证券发行的审核基本分为以下两种类型议卖出产品,用所得的货款偿还贷款人的贷款
(一)注册制(公开原则)第三层次,主办人向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保证购买人履行
(二)核准制(实质审查原则)在提货或付款协议中承担的必须付款的义务然后,由项目公司将提货或付款协议项下的权利连同主办人为该协议
二、对信息披露的法律管制提供的担保,一并转让给贷款人信息披露是指按照各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发行人应真实、
3、四层次结构项目贷款其当事人较之三层次结构项目贷完整、准确和及时地说明其自身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款多了一家贷款人全资拥有的金融公司发行证券的条件等通常涉及贷款的安排是a.发行人在证券发行时通过招股说明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一层次,贷款人与金融公司签订贷款协议,由贷款人向b.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发行人应就其最新的金融公司提供贷款,贷款金额相称于事先商定的项目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履行连续披露义务拟借入的所需款项;
1、虚假信息的披露的方式第二层次,金融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远期购买协议,金融公司把从贷款人那里借到的款项付给项目公司,作为日后在我国,按照2023年最高法院的《若干规定》(后简称《关购买项目公司产品的预付款项目公司由此而取得的资金,于虚假陈述的规定》)第17条,证券市场中的虚假信息披露涉及四种情形虽名义上为预付款,但由于其应就该项资金向金融公司支一是虚假记载;付利息,因此它仍具有贷款的实质;第三层次,项目投产后,项目公司向金融公司交付产品,金二是误导性陈述;
①竣工担保协议是主办人与贷款人之间签定的协议大额中、长期贷款的国际贷款的国际信贷方式三是重大漏掉;四是不合法披露,在其他一些国家,除对己有事实的不实说明外,虚假信息披露还表现在:分业两大问题:1对意图的说明二是自营职能;2预测三是承销职能意见
32、外部分业问题4对法律的说明5概述
四、对证券欺诈的法律管制6漏掉一操纵证券市场及类似行为
2、投资者的信赖操纵证券市场是指制造虚假的交易繁荣和交易价格,以便从中牟取利益或减少损失的行为比较常见的有我国最高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规定》第
18、19条也借鉴⑴洗售了欺诈市场理论和信赖推定原则,在因果关系上设立了法律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的机制2合谋
3、负责人,重要可分两类⑶联合操纵一类是发起人、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操纵发行4扎空人或上市公司进行虚假陈述的实际控制人另一类是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发行人或上市公⑸倒卖司以及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中负有责任的董事、⑹倒腾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二内幕交易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及其直接负责人它又称“知情交易”,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4、归责原则运用可以影响本公司证券价格的非公开信息,非法进行证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规定》第21・24条,一方券交易而获利的行为对内幕交易的法律管制涉及面对上述第一类虚假陈述负责人,采用“无过错责任”原
1、内幕交易的构成则,即只要此类人有虚假陈述行为,并使投资者在证券交1内幕人员一是传统内幕人员;二是准内幕人员;三是易中遭受损失的,不管他们有无主观过错,均得承担责任受害者另一方面,对上述另一类负责人的虚假陈述,采用“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2内幕信息它是指会影响公司证券价格的与该公司有关的未公开的特
三、对证券商经营业务的法律管制
1、内部分业问题,职能重要有三:定信息,其构成要件涉及:一是经纪职能;对证券商业务范围的管制重要涉及其内部分业和外部第一,必须是内幕人员在进行内幕交易之前未公开的信息1998年,国际商会正式公布了《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第二,必须是准确信息,而不是谣言,也不属于一种推测(ISP98),于1999年元旦正式生效第三,必须是与公司有关的特定信息,而不是该公司业务、备用信用证与见索即付保函的比较该行业或该国经济发展趋势的一般信息备用信用证在法律性质上几乎等同于见索即付保函,都具第四,必须是能引起公司证券价格波动的敏感信息或重要有独立性、单据化及不可撤消性特点信息因此联合国《独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合称为“承保书”但两者合用的国际商会编纂的惯例不同备用信用证可合
(3)交易的行为用《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4)知情《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而见索即付保函只能合用《见第六节国际融资担保制度(重点)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一、见索即付保证在英美法系国家,两者生效的条件也不同,对见索即付保它是指一种独立于基础协议(融资协议),一旦主债务人(借函的开具有对价规定,而对备用信用证即使无对价也可成款人)违约,债权人(贷款人)无须先向主债务人(借款人)立追索,即可无条件规定保证人承担第一偿付责任的担保方此外,备用信用证有比见索即付保函更广的用途式
(二)备用信用证与商业跟单信用证存在着明显不同第
(一)特点一,商业跟单信用证是一种国际支付方式,受益人(卖方)履行交货义务后凭提单等商业单据规定开证行支付货款;它是集中体现在其独立性上,即担保责任与基础协议相分而备用信用证是申请人(如借款人)未履约时,由开证人享的法律特性,这也反映了对债权人(抵押权人)利益的凭受益人(如货款人)提交的申请人违约证明书等单据支保护付补偿但往往是“备而不用”,具有保函性质
1、是一种连续的保证第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不限于银行,也可以是非银行
2、不可撤消的保证机构,而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商业跟单信用证
3、无条件的保证的开证人只能是银行第三,在商业跟单信用证项下,在申请人(买方)赎单之
二、备用信用证前,开证行持有的由受益人(卖方)提交的提单等代表货它是开证人(保证人)应申请人(债务人)规定,向受益人品所有权的单据成为自然的质押物,是开证行实现债权的(债权人)开出的,凭受益人提交的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重要保障;除非有反担保,否则,备用信用证的据(债务人的违约证明书及其他单据)付款的一种独立
三、浮动抵押开证人对借款人的追偿权只能是无担保债权的书面承诺它是指债务人以其现有的或将来取得的所有或某一类财产物权担保,后者效力优先为债权人设定的一种担保物权一旦债务人违约、破产或
四、意愿书进行清算,债务人的资产便“固定化”,成为贷款人可接它又称“安慰函”或“支持函”,通常是指一国政府为其管或处分的担保物下属机构或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而向贷款人出具的,表达
(一)优点支持并乐意为该下属机构或该子公司的还款提供适当帮助
(1)对贷款人的益处的书面文献
(一)种类一方面,浮动抵押的资产为债务人现有或将来也许有的所有资产或某一类资产,其资产范围比一般固定物权担保的
1、知悉函担保物范围广,从而对贷款人债权的实现更有保障
2、允诺函另一方面,如采用一般物权担保,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重
3、支持函要方式是将某一特定担保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以所得价
(二)意愿书的效力款受偿;如为浮动抵押,除了可以上述方式处分抵押财产一般认为,意愿书仅具有道义上的约束力,而无法律效力之外,贷款人可派员接管借款人的所有资产,继续进行经营如经营成功,贷款人则可从中获利,贷款风险缩小第七节对跨国银行的法律管制再次,如借款人违约,贷款将也许导致债权人全面接管其
一、跨国银行公司、公司,这可促使借款人努力经营,尽量避免违约行一般是指在一些不同国家和地区经营存放款、投资及其他为,以致最终有助于防止贷款风险的发生业务的国际银行,由设在母国的总行和设在东道国的诸多
(2)对借款人的益处分支机构组成跨国银行在国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其形式及重要特点对借款人而言,采用浮动抵押的最大好处是,无须向贷款
(一)代表处人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平常经营中的处分权
(二)经理处从而在相称限度上保证了自己对公司、公司的自主经营管
(三)分行理;如为一般特权担保,借款人便不能随意处分担保物,
(四)附属银行这将使其经营能力受到限制
(五)联属银行浮动抵押的效力
(六)联营银行各国大多规定浮动抵押需经登记始能生效或完善(对抗一般物权担保,假如债务人在浮动抵押的财产上再设定一般
二、对跨国银行法律管制的国际协调第三人),但浮动抵押登记在先并不能对抗登记再后的
(一)对跨国银行监管国际协调的必要性随着跨国银行的迅速发展,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一国金融当局以国为界对跨国银行活动实行监管,己日显力不从心至少暴露了以下二方面的问题
(1)监管权力的冲突
(2)监管标准的不一致
(二)对跨国银行监管国际协调的成果1975年2月,国际清算银行发起并成立了一个名为“银行管制和监督常设委员会“(又称“巴塞尔委员会该委员会是目前国际上协调跨国银行管制活动的最重要机构.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跨国银行监管的各项文献,统称为“巴塞尔协议”,这些协议重要有
1、《对国外银行机构监督的原则》,即狭义的《巴塞尔协议九
2、《关于监督国际性银行集团及其跨国分支机构的最低标准的建议》(简称《巴塞尔建议》)
3、《银行业有效监管原则》(简称《巴塞尔核心原则》1997年发表)
4、《多元化金融集团监管的最终文献》(简称《巴塞尔最终文献》,1999年公布)
5.巴塞尔新资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