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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管理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凡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的人员均应在不影响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的前提下,由医院或科室统一安排如两者在时间上有冲突时,应以保证正常工作为主
(二)凡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须是本人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并符合本人专业定向,且是本学会会员
(三)原则上同一科室的管理人员、责任医师不同时外出学习
(四)各类进修3个月及以上的回院后1年内,原则上不再安排内容相近的外出学习
(五)每年休假(病、事、产假等)累计超过1月者,1年内不安排外出学习,如当年已外出者,则次年不得外出学习
(六)新入职及调入的医务人员须在我院工作满2年方能外出学习
二、参加范围
(一)由以下学会(协会)在省内外召开的委员(理事)工作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学术会议)及培训班市级及以上医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药学会、康复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卫生经济学会、医师协会、妇幼保健协会及其直属专业学会,市级及以上卫健委批准成立的其他学术团体,非卫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卫专业学术团体
(二)由市级及以上医疗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会
(三)拟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及有助于专业提高的短期培训班或学习班(1个月以内)
(四)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性会议或培训
(五)杂志(著作、教材)编辑会
(六)杂志社、非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举办的培训班不属于参加范围
三、参加条件
(一)医院在职在岗、已取得高、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全日制返聘的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参照高于其职称一级管理
(二)业务科室人员上年度全院业务学习参学率达70%及继教学分合格;职能科室人员上年度院内管理培训参学率达70%
(三)论文被上述各类学术会议作为发言和提名交流的第一作者;论文外寄交流未经科教科审批的不予批准参加;交流论文内容不属实或已发表者,不批准外出学习
(四)参加各市级及以上级学会(协会)的委员(理事)工作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学术会议),除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常委外,同一科室有多篇论文或多人应邀参加同一学术会议,又是在本市以外地点开会的,原则上允许1人参加,本市内的最多不超过2人,若被聘请为师资并有授课安排的不受此限
四、审批资格(-)正常审批
1、高级职称人员及科室负责人每年可参加国家级学术活动(培训)1次,省级学术活动(培训)各1次,省外的省级学术活动(培训)原则上不安排,需医院报销费用的市内学术活动(培训)1次;无需医院报销费用的市内学术活动(培训)根据科室工作情况安排,以不影响业务工作为原则
2、中级职称人员每年可派出参加省内的国家级和省级学术活动(培训)各1次,需医院报销费用的市内学术活动(培训)1次;无需医院报销费用的市内学术活动(培训)科室根据工作安排,以不影响业务工作为原则
3、初级职称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参加需医院报销费用的市内学术活动(培训)1次;无需医院报销费用的市内学术活动(培训)科室根据工作安排,以不影响业务工作为原则(-)行政审批
1、高级职称人员及科室负责人每年可在正常审批次数内参加市级及以上学会(协会)召开的委员(理事)工作会议及会员代表大会,在正常审批次数内参加杂志(著作、教材)编辑会、鉴定会1次;每年可参加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性会议或培训1次
2、中级职称人员每年可在正常审批次数内参加市级及以上学会(协会)召开的委员(理事)工作会议及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可参加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性会议或培训1次
3、初级职称人员每年可在正常审批次数内参加市级及以上学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可参加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性会议或培训1次
(三)特殊审批
1、国际性的学术会议正式代表及论文大会交流的第一作者
2、医院引进的硕士博士等高科技人才不在正常审批及行政审批内的
3、其他不属于正常审批及行政审批范围的
五、审批流程(-)统一安排科教科及科室根据学习内容、专业方向及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外出学习人员
(二)个人申请经同意外出学习的人员须持医院审批后的正式会议通知书原件或其他有效文件原件(特殊审批者还须持《特殊审批表》),填写《差旅审批单》
(三)资格审批
1、正常审批及行政审批
(1)符合外出学习要求的医务人员由科室主任、护理部(护理人员均需护理部审签)、科教科、分管(科教)院长逐级审批
(2)符合外出学习要求的中层干部由科室主任、科教科、分管(科教)院长、院长逐级审批
2、特殊审批
(1)科教科审核后不符合正常审批和行政审批要求的、属于特殊审批的,确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的,须由选送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特殊审批表》),由主管职能科室(保健、护理专业分别由保健部、护理部审批,临床及其他专业由医务科审批)、分管(科室)院长及院长进行审批
(2)特殊审批通过后再按正常流程逐级审批
3、凡需缴纳培训费的均须院长审批
(四)离院登记资格审批后即可到科教科办理外出学习登记备案手续,在离院前在科内做好工作交接,妥善安排好专家、专科门诊,中层干部离院前应向分管(科室)院长及主要领导报告
(五)回院报到学习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回院向科主任报到
(六)学习汇报所有学习人员回院后须进行学习汇报,具体要求如下
1、学习汇报须在回院后2周内完成,多人同时参加的,须独立同时撰写,在科室进行汇报,由科教科根据其学习内容在院内安排必要的汇报讲课
2、向科教科提交电子版学习汇报和学分证书存档,以此作为年终考核、评估学习效果的标准之一;由个人自行将学习汇报电子版上传“单位公共群”里共享,并在继教系统及时申报学分
3、凡不按规定撰写学习汇报者,财务科不予报销,并取消即日起至次年全年的外出学习资格
4、汇报要求内容简洁、明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全部采用条目式模板,总篇幅不得超过一个页面“学习汇报”格式
(1)何时、何地参加何种会议(培训等);
(2)主要学习内容或学习收获(控制在200字以内);
(3)该学科领域里(项目、技术)我院的差距;
(4)下一步工作措施;
(5)未来效果预估(学科建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
(七)费用报销完成学习汇报后个人填写报销相关表格,经科室主任、科教科、财务科、分管(财务)院长、院长逐级审签后予以报销差旅费、学习费用等所有费用计入外出学习人员所在科室的成本
六、管理要求(-)学术活动(培训班)由符合条件的人员前往,不得转让
(二)离院前和回院后原则上不补休,具体由科室自行规定
(三)外出学习费用报销标准按照市财政局《—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同时参照我院《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执行,报销流程按我院财务管理要求执行
(四)外出学习人员严格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往返,否则相关费用不报销;因中途逗留而未按时往返者,其超额经费自理,其超额时间按旷工处置
(五)未履行审批流程的所有费用不报销
(六)未经医院同意私自外出学习的,医院不报销任何费用,如发生一切不良后果和负面影响由个人承担
(七)参加新业务、新技术培训班者和科室主任一起制定本科室开展所学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计划,报医务科审批,在半年内付诸实施未按规定进行汇报和实施者取消该科室即日起至次年全年的外出参加新业务新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