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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为构建多元化知识结构,拓宽学生就业途径,提供学生自我塑造平台,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在校生参加第二专业的辅修学习依据《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修订本办法第一章辅修专业设置第一条原则上我校各学院可根据教学条件开设供其他专业学生修读的辅修专业,辅修专业课程一般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以及必要的实践环节第二章辅修专业报名第二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从当年级有辅修招生的专业中申请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评价良好;
(二)在申请前,其主修专业课程考核全部合格;
(三)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工
2.5第三条申请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根据学校安排和辅修名额于第二学期根据学校通知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查,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教务处审批后获得辅修专业学籍,按照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进行选课第三章辅修专业教学组织第四条辅修专业在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基础上制定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教学计划和课程学分,落实任课教师,组织教学,管理成绩;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后执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变更时,须经教务处审批第五条辅修专业课程教学分两种形式单独开班和跟班修读当选修课程人数达25人以上者,在辅修专业师资满足开班的情况下,由辅修专业单独开班,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
六、周日和节假日;选修课程人数不足25人者,原则上不单独开班授课,在不影响主修专业学习前提下,经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同意,安排在相应班级跟班修读,如时间冲突,则进行自修,修读后,向辅修专业申请课程考核第四章辅修专业学籍管理第六条辅修专业学籍由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双重管理辅修专业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到学生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辅修专业学籍,报教务处备案第七条学生一经确定辅修专业,不得转辅修专业,确因无法坚持学习或其他特殊原因而终止学习者,经本人申请,可注销辅修专业学籍第八条学生辅修期间有主修专业课程考核(含补考)不及格,停止辅修专业学习,学校注销其辅修专业学籍第九条学生辅修专业成绩优劣、是否完成学业不影响主修专业学籍管理第五章成绩管理与证书管理第十条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选定辅修专业课程后,应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及其教学环节,经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第十一条辅修专业所开设课程与主修专业所开设课程相同且学生已获得主修专业该课程学分时,由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和辅修专业开办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可免修该课程第十二条辅修专业课程不及格时可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进行课程重修第十三条在学生辅修专业学籍注销的情况下,辅修专业所修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中的任选课学分第十四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所有课程的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30学分,在学生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情况下,在学校最长学习年限内,辅修专业达到规定学分,学校发放辅修专业证书;若学生在学校学制年限内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不论辅修专业是否达到规定,一律不予颁发辅修专业证书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从2019级学生开始施行,2018级学生仍执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修专业(课程)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