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院学生申请提前毕业实施细则根据《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院实行弹性学习年限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鼓励优秀学生提前毕业,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在申请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未受过任何处分,且行为学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2.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3,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前15%(学生所有学期成绩排名一班级在校人数W15%);
4.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5及以上;
5.外语成绩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6.前两年所获得(第四学期在修学分默认为已获学分)的学分必须超过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
二二、申请流程学生出色完成三个学期的学习任务后,确认有可能提前毕业的,可于第四学期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第n周,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填写并递交《学院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2.第12周,教务部门对申请提前毕业学生的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并公示;
3.第13周,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4.第14周,公布审批结果
三、课程衔接手续经批准可以按提前毕业的方式来完成学业的学生,需合理安排课程修读计划,明确提前修读第七至第八学期学习的必修课程,如有课程冲突不允许免修免听,自行调整选修课程修读安排,争取顺利提前完成学业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同时申请学士学位
四、其他事项顺利提前毕业的学生可免交第四学年的专业学费如学生通过三年学习后,因各种原因(含处分)未能提前毕业,必须正常交纳剩余学习年限的所有费用
五、本细则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学院学生申请提前毕业实施细则(修订)》(**号)亦同时废止
六、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