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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职业技术学院中职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及实施办法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主政策体系的意见》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章资助对象第一条我院全日制在校中职
一、二年级(包括五年制高职
一、二年级)中所有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口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第二章资助额度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由和地方政府中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三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条件是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从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俭朴(没有高档消费品,没有酗酒、大吃大喝等不良消费现象)第四章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的低保证(卡);
2、父母双方,无经济来源;
3、父母一方已故(单亲家庭)造成经济困难;
4、父母双残(单残)造成经济困难;
5、因不可抗拒灾害造成经济困难;
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
7、父母有智障;
8、学生本人残废第五章申请与评审
1、各班召开主题班会,由辅导员、班主任对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进行条件初审后,提交主题班会讨论、通过,并将初评人员在班上公示三天若公示无异议,则组织确定初评人员认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表一),并将公示名单及下列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材料上报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1)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提供本人的户籍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成绩证明(盖教务部门公章);
(2)城市户籍学生提供本人的户籍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居委会(民政部门或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原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低保证;革命烈士子女烈士证;孤残学生残疾证;单亲贫困家庭学生父母离婚证和街道办事处证明;因突发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街道办事处证明)和复印件(原件由资助中心审核后返还学生本人)成绩证明(盖教务处部门公章)
2、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各班上班的评选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后,将审核名单在系内公示三天若公示无异议,认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并附相关评审材料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学生处学生自主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全院公示五天
4、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将我院获中职生国家助学金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承办银行,由银行给每名受助学生免费办理银行卡第六章资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六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年评定、分月发放制第七条已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停发其所有剩余的助学金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院记过及以上处分;
2、中途转学、休学、退学;
3、新生在入学后第一学期所学课程补考科目超过2门,综合素质量化评定成绩不及格;
4、恶意拖欠缴纳学费者;
5、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的;
6、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欺骗学校者第八条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在每月发放助学金前要认真核查本系受助学生情况,如实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发放登记表》后,上报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十条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