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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袁隆平奖教奖学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管理和使用好“袁隆平奖教奖学基金”,使其发挥更大的效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袁隆平奖教奖学基金”是为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发展,鼓励学院教职员工爱岗敬业、奋发有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立志成才,经学院名誉院长袁隆平院士同意并给予资助,在我院设立的用于奖励优秀教师、优秀学生的奖励基金第三条“袁隆平奖教奖学基金”由袁隆平院士捐资、市政府财政支持、社会各界和校友捐赠等方式组成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院成立“袁隆平奖教奖学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院领导、党政办、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科研产业处、规财处、纪检监察、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个办公室,教学名师评3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优秀学生标兵评审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第五条“袁隆平奖教奖学基金”评审委员会是“袁隆平奖教奖学基金”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制定、修改管理办法,监督评审工作,讨论和决定有关“袁隆平奖教奖学基金”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六条“袁隆平奖教奖学基金”必须保证全额用于奖教奖学用途,切实全额发放到教职工、学生手中“袁隆平奖教奖学基金”日常运作管理、证书印制、颁奖仪式等费用均从学院办公经费中支出第三章奖励项目设置第七条奖教项目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教学名师名,奖金4元/名;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奖金元/名奖学6000154000项目每年度评选一次,评选优秀学生标兵名,奖金元/名202000第四章评选对象与条件第八条评选对象“袁隆平奖教奖学基金”奖教金的评选对象为全院范围内师德高尚,并在教育教学、科研创新、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员工“袁隆平奖教奖学基金”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品学兼优,在专业学习、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第九条评选条件
(一)教学名师.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较高的政治品质和思想修养;.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风端正,2治学严谨,富有创新协作精神,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有重大科研成果或在教学领域有突出贡献;
3.其它方面有优良事迹
4.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较高的政治品质和思想修养;,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2治学严谨,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学生工作、行政管理、后勤服务3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其它方面有优良事迹
4.
(三)优秀学生标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
1.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与人为善、尊师爱友,道德品质优良;
2.刻苦学习、勤于实践,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技能水平较高3教学名师奖的具体条件由教务处制定;优秀教育工作者奖的具体条件由组织人事处制定;优秀学生标兵奖的具体条件由学生工作处制定第五章申请与评审第十条申请推选
(一)“袁隆平奖教奖学基金”由新成立的袁隆平奖教奖学基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教学名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于月份9进行评选,优秀学生标兵于月份进行评选,坚持公平、公正、4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每人只能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不重复参评第十一条评审程序
(一)教学名师评审程序个人申报每两年的月上旬,教职员工根据教学名师的L9评选条件,首先个人提出申请,经处室、系部推荐,然后填写《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申请表》并向教务处提交申请材料.部门初审教务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2获奖候选人名单,并将初评结果提交到学院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候选人的业绩材料进行评审,3并讨论候选人名单(注任何一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如被推荐为候选人,则该委员不参加所在奖项的评审、表决).全院公示候选人名单报请学院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4在院内公示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由学院正式发文公布并进5行表彰奖励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程序基层推荐每两年的月上旬,根据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L9选条件,经处室、系部推荐,然后填写《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并向组织人事处提交推荐材料.部门初审组织人事处对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初步2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并将初评结果提交到学院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候选人的业绩材料进行评审,3并讨论候选人名单(注任何一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如被推荐为候选人,则该委员不参加所在奖项的评审、表决).全院公示候选人名单报请学院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4在院内公示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由学院正式发文公布并进5行表彰奖励
(三)优秀学生标兵评审程序.基层推荐每年的月上旬,学生根据优秀学生标兵的评14选条件,首先个人提出申请,然后填写《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标兵申请表》,提交到由各班级成立的以辅导员、班干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小组,采取班级民主评议的方式,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推选出初步人选,上报所在系部优秀学生标兵评审小组审议.部门评审各系部优秀学生标兵评审小组在进一步广泛征2求本系部师生意见,综合考察拟推荐人选的实际表现的基础上,集体确定本系部优秀学生标兵初评人选,并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汇总各系部初审申报的优秀学生标兵获奖学生人选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审查,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并将名单提交到学院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候选人的业绩材料进行评审,3并讨论候选人名单.全院公示候选人名单报请学院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4在院内公示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由学院正式发文公布并进5行表彰奖励第六章奖金的发放及要求第十二条奖教奖学金获得者(个人或团体)由学院在全院性大会上公开表彰,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一次性发放奖金,将奖教奖学金审批表载入获奖者个人档案第十三条对于获得过“袁隆平奖教奖学基金”所设置奖励项目的个人,不得再重复参与此奖项的评选第七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袁隆平奖教奖学基金”奖励评审结果一律在全院范围公示,教职工、学生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袁隆平奖教奖学基金”评审委5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对申诉情况进行调查、做出答复并做好后续处理工作第十五条在申请和评选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袁隆平奖教奖学基金”奖励项目者,一经发现即全额追回所获奖金,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向全院通报情况第十六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同时要接受院纪检部门监督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袁隆平奖教奖学基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