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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集团交楼工作管理办法可编辑版Word地产集团交楼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交楼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提升交付楼盘质量,特制订本办法第二章装修工作面验收管理第二条合同交楼10个月前(不含冬歇期),地区公司工程部组织工程管理部、装修单位、主体单位、管理及监察部、物业公司等成立联合验收小组第三条联合验收小组分为若干小组,须按《装修工作面验收合格标准》(附件一)逐栋逐层逐户进行验收,验收期间须每天填报《住宅装修工作面验收问题表》(附件二),工程部、物业公司、装修单位、主体单位对每户验收意见签字确认第四条验收完成后48小时内由主管工程领导(或三线项目总经理)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计划,限期一个月内整改完成;会后24小时内由招投标部负责将验收问题及整改计划送达主体单位高层第五条整改完成后,原验收小组以栋为单位进行复验重大问题100%整改完成,一般问题至少80%整改完成才达到合格条件,合格后原则上必须以栋为单位(个别情况,工程部必须保证至少每十层)办理装修工作面移交手续第六条对验收合格的楼栋,工程部办理移交手续后,可根据工程进度款追加支付办法向地区公司董事长(主持工作一把手)提出给予主体单位追加支付进度款奖励申请,报管理及监察中心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第三章分户验收与公用部位接管第七条合同交楼90天前,地区公司工程部组织工程管理部、营销部、管理及监察部、物业公司、主体单位、装修单位及其总部管理人员等单位成立联合验收小组第八条联合验收小组分为若干小组,逐栋逐层逐户进行验收,验收期间每天填报《分户验收检查表》(附件三)第九条设备设施承接查验工作应于合同交楼2个月前启动,未经物业公司承接查验合格的全部公共设备设施不得移交物业公司,未完成承接查验工作原则上不得交楼工程资料查验合格后,承接查验小组按《承接查验标准》(附件七),2周内完成物业共用设备设施的配置标准、技术及运行参数、施工质量、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的首次查验查验期间物业服务中心每天填报《XX系统现场查验问题记录表》(附件八)第十条验收完成后48小时内由主管工程领导(或三线项目总经理)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计划,限期一个月内整改完成;会后24小时内由招投标部负责将验收表问题整改计划送达责任单位高层第十一条整改完成后,原验收小组逐户复验,复验合格的原则上以栋为单位接收,由物业公司上报物业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地区公司工程部须7天内将验收合格的房号钥匙移交物业,物业公司承担维保修责任维保修费用按装修总造价的
0.5%包干,从装修单位质保金中转扣给地区公司复验依然存在《物业分户验收重点问题检查标准》(附件四)所述问题的,物业公司不予接管,由工程部督促施工单位继续整改直至合格合同交楼前20天,工程部认为房屋(含公用部位)已整改合格,设备设施已达承接查验标准,而物业公司认定未完成或不合格不予接收的,可由工程部提出《移交物业申请表》(附件五),经管理及监察中心总经理审批,由物业公司按批示办理属集团判定合格移交物业的,维保修费用按装修总造价的
0.5%转扣,不足部分再据实转扣第十二条物业公司接管后,楼栋内的成品保护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保修大队按精品标准持续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楼栋外侧及公共区域成品保护由责任单位负责第十三条地区公司工程部组织招投标确定保洁公司进行初开荒后的保洁,保洁完工后需经物业公司、工程部按照五星级标准进行验收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中心须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做好房屋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四章交楼审批第十五条自物业公司接收第一户开始,由物业公司内部沟通形式通知营销部每天接管的户数、房号等第十六条合同交楼15天前,地区公司营销部须提出《交楼申请表》(含公用部位)(附件六)并附交楼所需证照经地区物业公司签署意见,报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再报物业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批对于质量合格但证照不齐全的再报管理及监察中心总经理审批第十七条交楼审批通过后,地区物业公司制定分批交付计划,交楼前7天由营销部书面通知业主收楼第十八条交楼标准各项工程全面完工(水、电、气、暖、智能化、道路、园林环境等),质量须达到精品标准,卫生达五星级标准,完成相关验收并取得以下验收合格证书或意见书(具体根据合同约定及当地政府规定)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质量监督意见书
3、电梯使用许可证
4、人防验收备案表
5、消防验收意见书
6、环保验收意见书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8、交楼许可证第五章交楼前准备工作第十九条交楼策划合同交楼30天前,地区公司营销部牵头组织成立地区交楼领导小组,并在成立当天召开综合协调会会议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主持,讨论确定交楼方案(含交楼时间、进度、地点、应收费用、现场布置、应急预案、甲供材料的备用情况等内容),明确应售已售物业、应售未售物业、自营物业及应向政府移交的物业交楼领导小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任组长,地区物业公司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主管营销领导任副组长,营销部、售后服务中心、开发部、财务部、工程部、合同管理部、物业公司各派一名负责人为组员第二十条合同交楼10天前,地区物业公司成立交楼慰问小组,地区物业公司负责人任组长第二十一条地区物业公司必须在交楼3个月前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并在交楼10天前开始实施物业管理第二十二条地区物业公司分户验收合格的全部物业,由地区公司营销部委托物业公司与业主办理验楼手续经营销部明确的应售未售物业,物业公司接收后按《未售物业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营销部须在交楼10天前,将赠送物业费的批准文件及明细移交物业公司第二十三条地区公司总工室必须在该期楼宇竣工验收30天前向物业公司提供一套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含电子版);地区公司工程部在物业公司分户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按照政府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将应移交的全套竣工资料(含电子版)及施工合同中涉及维保条款的部分直接移交物业公司第二十四条地区物业公司项目首次交楼30天前,将《住户手册》、《装修管理规定》报地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审批,并于交楼5天前印刷完毕物业公司在业主办理完楼宇交接手续后,应将业主所有相关资料入档第二十五条地区公司营销部必须在交楼30天前,将交楼楼栋、房产、.业主信息通过EMS沟通形式发物也公司,物业公司在交楼15天前完成NC维保修系统楼栋、房产档案建立、业主信息导入等工作第六章交楼现场管理第二十六条地区物业公司与业主办理楼宇交接手续,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1、物业公司经办人员核验、业主或受委托人的身份和《准予入住通知书》
2、物业公司经办人员核验无误后,请业主填写《业主/住户资料卡》,未签署《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服务协议》的,须进行补签,同时向业主发放《住户手册》、《前期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房屋使用说明书》及《房屋质量保证书》
3、物业公司经办人员请业主领取钥匙并签收《钥匙交接书》,需托管钥匙的,请业主签署《钥匙托管委托书》
4、物业公司经办人员陪同业主验楼,填写《楼宇情况反馈表》并请业主签名第二十七条交楼后15天内慰问小组对收楼业主进行回访慰问,内容包括送贺卡,并请客户填写《客户意见征询表》第二十八条交楼期间直至维保修完成,物业公司负责安排专人对业主提供一对一服务,负责接待、验房、跟踪问题整改并及时告知业主第七章维保修管理第二十九条物业公司接管后维保修服务由地区物业公司维保修部负责维保修部由地区物业公司专职维保修副总经理直管地区公司交楼项目半年内须设置维保修项目经理,可由专人兼职担任交楼前一个月地区物业公司组织成立项目维保修大队,全面负责项目的维保修工作物业公司须对维保修大队业务及服务进行培训,统一工具箱、统一服装、统一服务用语、统一服务标准第三十条首次交楼项目交楼前30天物业服务中心组建客服前台,负责接受业主报修,并调度维保修大队第三十一条实际交楼前10天,物业服务中心须确定交楼期间维保修大队的办公、待命地点,完成接受业主报修的电话录音系统、接待业主来访报修房间的录音录像设备、登记报修内容的NC维保修系统的安排工作第三十二条维保修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