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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院医疗耗材采购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本院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更好的规范医用耗材的购置和使用,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修改、制订本制度
一、本院医用耗材购置、使用等管理实行院长领导下的集体负责制,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事项的咨询和论证,医务处、护理部、器械科和物资供应科负责具体管理与实施,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使用.
二、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用于医疗的各种消耗材料,包括普通消耗材料和特殊消耗材料如各种注射器、输液器、缝合器、吻合器、医用胶片、医用纱布等
三、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供应应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集中限价采购,以及国家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
四、要求采购对象(企业或供应商),应具有以下内容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可生产或经营范围内经注册的产品;
2、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其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产品检验报告;
6、产品合格证;
7、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或委托书
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条款及相关内容:
1、医疗器械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产品出厂时每件包装中应符产品合格证;
3、厂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复印件;
4、产品应由生产日期或批(编)号;
5、限期使用产品,应标明有限期;
6、医疗耗材包装应符合储运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求;
7、证件医疗器械需附产品合格证.
六、对采购的医疗耗材采取采购登记制度,详细的记录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产品批号、消毒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发放到科室的必须有双方经办人签字,使用后按规定处理并做备查记录
七、设置医疗耗材用品库房,建立库房管理制度和出入库登记制度,经常与库管和有关科室保持联系,不断改进工作,保障供给
八、医疗耗材用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5cm;距天花板50cm;距墙壁ge;5cm;按失效期的先后顺序码放,禁止与其它物品混放,不得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辱变的产品发放到临床使用
九、临床使用医疗耗材用品前,应认真检查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标准,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和产品有无不洁等质量和安全性方面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和采购部门报告
十、使用中如发生热原现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同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采购部门
十一、使用后的医疗耗材用品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单独存放,按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暂存,转运和最终处理,禁止与生活垃圾混放,避免回流市场
十二、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开始试行,最终解释权归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