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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院深化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学院财务管理,明确部门责权利,严格财经纪律,强化监督约束,提高财务运行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原则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自主安排;权责结合,责任到位;财务公开、民主监督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三条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均应编制二级预算,学校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必须纳入预算,严禁无预算的支出和收入第四条学院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额度,分解相关预算额度到各部门,各部门根据学校政策,进行编制二级预算,二级预算经学校审批后执行具体执行参照《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五条学院执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的会计核算模式,各部门各项收支纳入学校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和核算,部门和二级学院不设会计机构第六条学校统一在银行开设帐户,各部门和二级学院为非独立法人单位,不得在银行开设帐户第七条学校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各部门必须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经费,提供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第八条报销签字权限一般情况下预算内资金(不包含招待费)200元及以下由报销单需部门负责人签字(二级学院需书记双签)即可报销;200元以上2000元及以下由分管院长签批;2000元以上院长签批;5万元以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100万元以上报院党委会审批以下情况由院长授权分管副院长签批
1、人员经费在职人员(编制内、合同制)、离退休人员等的正常发放的工资、补贴、奖金
2、校园运行经费学院正常发生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电话费、网络通信费、物业费、安保费等常规的维持学院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开支
3、学生经费勤工助学、各级奖助学金等有关资金
4、各类退费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及有关规定制定的退费
5、工会经费工会按照规定支出的相关费用以上费用财务处每季度提供一份报表供院长参考特殊情况
1、招待费除200元以内在学院自助餐厅就餐由分管院长签字报销外,其余无论金额大小一律由院长签批
2、打车费无论金额大小一律由院长签批
3、托儿费由工会签批第九条各部门应设置财务报账管理员,从事日常财务报销资料整理、汇总、核对工作,宣传国家和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学校财务部门将定期组织报账信息管理员进行财务会计知识培训报销签字时部门负责人必须亲自办理对一项资金由多部门完成的,由资金申请部门办理报销业务,不得拆分预算资金分次报销第四章经济责任制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部门财务工作负总责负责人应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财经纪律及学校财务制度,维护国家、学院的经济利益,对本部门财务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十一条各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财务预算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对各项经费的使用进行签字审批,把握资金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第十二条各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应组织好各项收入催缴,保证本单位各项收入及时、合理、合法、有效使用第十三条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学院的收费管理制度,各项收费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学院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执行,收费一律使用统一合法的收据收费应及时足额上缴学院财务部门,严禁截留和坐支收费经学院财务部门同意自行收费的学院,其收入必须及时缴存学院指定的帐户,不准在校外自行开设帐户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收费,一律按照私设“小金库”处理第十四条各部门应贯彻财物并重的原则,切忌重财轻物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避免闲置、重复购置和浪费现象,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学院无论何种经费来源形成的固定资产,均应在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第十五条各部门要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对各种事项的借款,各部门负责人和借款人应负起经济责任第十六条学院对外投资项目(包括重大支出项目)必须经严格论证,经学校同意并上报、财政主管部门批准执行第五章财务审计监督第十七条财务审计监督包括四个方面
1.预算监督将经费支出控制在预算之内;
2.程序监督经费支出批准的程序、手续合规,票据合法;
3.效益监督对经费使用中的浪费现象、没有效益的支出,予以制止;
4.制度监督对违反制度、纪律的经费支出,予以禁止第十八条职能部门的目标考核相关职能部门对下放的事权和与之相匹配的财权,分别制定相关的可操作性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各部门履行相应责任的情况进行目标考核第十九条财务公开制度为保证学院财务的公开透明,学院应在一定范围之内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2.学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社会服务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各项重大经济决策;
3.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及经费的使用情况;
4.社会服务收入、支出情况;
5.学院其他重要经费开支情况等财务公开的形式
1.学院预算分配方案、经济政策的制定及调整、重大支出项目等根据“三重一大”事项原则,报相应的机构研究决定
2.定期向学院党委会汇报学院财务应公开的主要内容;
3.学院教代会期间,向教代会做财务状况的报告等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