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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院公务接待管理,例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公用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第二章接待管理第四条学院接待工作统一归党政办公室管理,并实行分级负责制,根据接待对象的层级和公务活动的内容,各部门按照“谁接待、谁负责”的要求,根据统一标准、对口接待、对等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第五条上级领导来院,一般由学院领导及分管领导出面接待;兄弟院校领导、以学院名义邀请的客人以及院领导交办的接待任务,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协调相关的院领导负责接待;来我院与有关业务部门联系工作或各部门邀请的客人,由有关业务部门负责接待,必要时可请学院相应领导出席第六条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来访单位应当提供单位公函,学院邀请的公务接待,要提供邀请函,函件中告知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行程、人员等学院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第七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第八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接待部门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根据接待标准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学院主要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第九条公务接待应当简化礼仪,不在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跨地区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标语,不安排群众迎送,不安排礼仪人员,不铺设迎宾地毯,不献花插彩旗,不放花草,一般不安排合影,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第十条严禁同城接待公务接待仅限于接待非章丘地区的异城单位,章丘地区来访的客人,不安排就餐第三章接待标准第十一条接待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党政办公室协助安排符合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定点宾馆,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第十二条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住宿用房,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领导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领导安排单间或者标准间,处以下干部安排标准间,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除必要人员外,陪同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第十三条公务接待工作要业务对口、接待工作要从简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学院可以协助安排与其伙食补助标准相适应的自助餐、简餐或者份坂,由接待对象选择使用并据实交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学院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由对口接待部门详细填写接待审批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院长审批接待部门凭就餐审批表,经党政办公室备案后到教工餐厅就餐确因工作需要到校外就餐需由院长同意,党政办公室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安排到公务接待定点酒店就餐,就餐标准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第十四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不得安排与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无关的部门和人员陪餐工作人员工作餐标准不超过30元/人/次第十五条工作餐应当注意节俭,供应家常菜,不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场、高档消费餐饮场所午餐一律不得饮酒,晚餐原则上不用酒,特殊情况用酒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可提供本地产每瓶价格在100元以内的红酒第十六条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安排集中乘车,根据当次公务活动参加人数,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局级以上领导及著名学术专家来学院指导工作,由1名院级领导接送站;一般来宾不安排接送站或由对口部门自行安排接送站;特殊情况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做出安排第十七条不得超标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第四章经费控制第十八条加强接待费的审核报销,在批准的接待费预算规模内,对有明确接待范围、对象和目的,经相关负责人批准且符合规定的接待费用予以报销,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等一并接受审计第十九条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工作需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第二十条公务接待就餐,按照“谁接待谁结算”的原则,由接待部门在完成接待任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次办理结算第二十一条报销公务接待餐费、住宿费,接待部门按次进行结算,凭接待公函、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餐饮发票、原始菜单明细单、POS刷卡单,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双签、分管院长和院长审核后,财务处据实报销或签发支票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党政办公室、财务处不予受理报销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号文同时废止第二十四条本规定与国家规定相违背应执行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