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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职业技术学院工作效能督办监察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促进我院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使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得以贯彻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把我院建设成为一流的高等职业院校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我院“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培养高素质人才,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的要求以“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为目标,督促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规范行为、改善管理、提高效能
二、内容和要求
1、检查落实和督办院党委作出的决议、决定;
2、做好学院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3、做好院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专项督办;
4、检查落实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三、职责分工
1、院党委为总督办,负责全院督办工作
2、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负责督办分工范围内的工作;
3、各部门负责人督办本部门工作;
4、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全院督办工作的具体落实
四、工作方法学院成立督查室,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督查工作,督查室办公地点设在纪检监察室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办法开展工作,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采取定期督查,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等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
五、督查程序
1、由学院党政综合办按院务会议精神发布《工作安排与部署》,督查室按照要求,对责任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2、督查工作采用书面形式,被督查单位和部门要如实填写交办任务的执行、完成情况
3、凡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由主办部门牵头协商研究解决
4、责任部门办理延期、转移手续,须报请院长同意
5、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督查结果在学院办公系统予以通报
6、对跨度时间长的事项督查室掌握进度,定期催办
7、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采用领导干部牵头,督查部门专项督查或抽调相关人员集中督查等方式
五、结果使用
1、督查结果作为对校区、部门和工作人员个人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2、纪检监察审计室及党政综合办、工会、人事处、质量管理办督查人员对督查事项及其办结情况要认真记录、分析,为年终考核评比提供第一手材料
3、对在工作中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完成交办事项或反馈办理情况的人员,予以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