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威海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站)M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1.已取得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许可);
2.企业经营达到环保要求;
3.无机动车维修及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4.维修企业的维修管理系统已接入山东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二、设施设备条件
1.具有通风良好的机动车排气超标治理维护车间,并设置专用维护工位;
2.具备工况法检测设备或五气尾气分析仪、不透光烟度计,所有检测设备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按检定周期检定合格;
3.按规定安装数据传输和视频监控设备,机动车排气诊断维护信息管理系统;
4.具备电脑故障诊断仪、示波器、喷油器清洗检测设备和免拆环保除碳设备等机动车维修所需设备工具(企业可根据维修车辆发动机类型不同选配不同型号的仪器、设备);
5.具备联网功能,M站要自动抓拍治理车辆竣工检验时的照片并上传平台,并将所治理车辆的维修电子档案上传平台(系统维修数据采集内容初步确定为治理前双怠速测试过程数据、治理单位、车辆识别代码、车辆号码、厂牌型号、维修类别、车辆类型、维修企业名称、维修项目、进厂日期、作业人员、质保期、结算清单编号、配件名称、生产厂家、合格证编号、保修日期及里程、打印日期、出厂里程等信息)
三、人员条件配备2名或以上汽车维修技术人员经培训合格,掌握机动车维修和排气治理理论知识,掌握机动车排气治理维护方法、技术技能,熟练使用相关设备
四、管理制度条件汽车尾气排放超标治理维护站(M站)应具备以下管理制度(规范)
1.治理维护前诊断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2.排气超标治理服务承诺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3.汽车排气超标治理维护档案制度;
4.专业治理维护、检测作业流程和作业规范;
5.工位视频资料保存半年,完全与山东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