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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校网络安全运行保障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安全保障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制定的信息安全条例第三条学校设立专职网络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参加由有关部门组织的计算机安全培训第四条在校园网络上不得进行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1.,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鼓吹封建科学、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安全检查第五条对各科室发布的信息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上网信息进行日常检查;对安全事故和案件及时报告;对黑客入侵和有害信息上报第六条建立同公安机关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的通报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件和事故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与本单位有关的案件和事故;在重要、敏感时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开通值班电话,保证与当地公安机关的热线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资源备份第七条办理员必须每周对网络所有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情况检查,对网络数据进行备份第八条重要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应当采纳备份措施,应当有处理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和灾难恢复措施第九条必须具有高级办理员权限的办理职员方能获知进入主机的密码主机密码必须由数字、合法的符号和英笔墨母组成,必须为8位数主机密码必须每月更换一次上报及情况处理第十条学校内发现网络突发事件后.立即与校长室和学校信息中心联系,保留有关现场学校信息中心立刻切断有关信息传播源,并做好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