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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要求、《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所有临时用电作业
2、引用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o
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临时用电因施工、检修需要,凡在正式运行的供电系统上加接或拆除如电缆线路、变压器、配电箱等设备以及使用电动机、电焊机、潜水泵、风机、电动工具、照明器具等一切临时性用电负荷
4、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要求
4.1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许可证》
4.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等区域的临时用电均属用火管理范围,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用电源确属施工、检修必需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
4.3临时用电应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期前需按程序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对于禁火区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动火作业许可证所规定的期限
4.5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及负荷容量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4.7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4.8对于220/380V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采用TN—S三相五线制保护接地系统
4.9施工配电箱(房)禁止直接接入各类用电设备,各类用电设备必须经配电箱转接(用电设备应按照总配电箱(房)一分配电箱一开关箱一用电设备的三级配电方式进行连接)施工配电箱(房)的“PEN”线或“PE”线应重复接地配电箱内开关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4.10现场使用的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4.11配电箱、盘要有编号、有防雨措施箱门应能紧密关闭
4.12供电线路横穿道路或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用保护套管等可靠的保护措施若采用架空敷设时,其架空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
2.5m,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m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
0.7m
4.13行灯使用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O
4.14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或在临时用电电网内引入其它电源
4.15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4.16临时用电结束后,由临时用电使用部门或个人拆除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
4.17凡有触电危险且容易使人接触到的设备,如变压器,配电屏等应设在指定地点,周围设栏杆,并悬挂标示牌
4.18施工用电设备在装接完毕后,作业人员应检查设备是否良好,测量设备绝缘并按总配电箱(房)一分配电箱一开关箱三级供电方式逐级送电试验漏电开关漏电保护是否有效及转动设备的转向;严禁不经检查而盲目送电
4.19应定期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台账,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做紧急停电处理
4.20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作业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转供电
4.21用电管理职责
5.1电气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管理
5.2安环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5.3作业(施工)单位或个人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作业、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六、临时用电许可证管理联交配送电执行人,作业(施工)部门或个人持第三联
6.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一个作业周期
6.3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
七、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