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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贝I》GB2897-2008和《安全色》GB2893—2008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办公场所3职责
3.1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所需安全警示标志由各部门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向安办提交使用计划,由安办负责审批,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购置,由安办负责实施
3.2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与管理各使用部门应建立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维护、和管理,并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4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
4.1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志其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白底红字
4.2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其基本形状为正三角形边框,黄底黑字
4.3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志其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作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状为圆形边框兰底白字
4.4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提示标志其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基本形状为正方形边框,绿底白字5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原则
5.1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能够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
5.2各部门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根据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5.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与环境相谐调,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有足够的亮度和照明;有灯光的,其照明不应是有色光
5.4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避免滥设和不规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内,要避免设置内容相互矛盾和内容相近的标志用适量的标志达到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目的,设置图形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5.5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得妨碍正常作业和避免造成新的隐患6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方式
1.1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1.2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
6.3柱式将标志固定在柱杆上7其他要求
7.1安全警示标志是公司财产,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加以爱护,有责任对损坏其行为加以制止
7.2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办负责安装,各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7.3地表安全警示标志由于不可抗力(风、雨、雷、电)损坏请各部门告知安办将对其修缮或更换
7.4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环部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
8.5地表区域划分以卫生分担区为基础,各自卫生分担区的安全警示标志各自负责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安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