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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薛城区自然资源局
(1)贯彻落实薛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对法律法规,研究解决突发地质灾害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
(2)负责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3)组织、协调和指挥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4)组织指挥一般突发地质灾害的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先期处置及协同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
(5)对于地质灾害中的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6)负责区地质专项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7)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8)指导协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9)承担区政府应急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2.2指挥部办公室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24小时值班电话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区地质专项指挥部决定;
(2)组织、协调区地质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3)依据风险评估结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评估;
(4)建立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
(5)负责组织突发地质灾害的信息发布、舆情应对等工作;
(6)负责地质灾害指挥部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7)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地质灾害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8)负责与市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指导、协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单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存在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可能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相应工作体制和机制其工作机构及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予以确定
2.3成员单位职责区委宣传部按照区地质灾害指挥部的部署和确定的意见,负责做好地质灾害及处置情况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的组织协调区台办负责协助做好涉台地质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涉台民众、企业安抚善后问题薛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负责协助做好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地质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涉少数民族群众安抚善后等问题区人武部负责协调调动民兵预备役参与抢险救援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协调区供电部组织恢复被破坏的供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及时架设地质灾害防治抢险供电应急线路提供移动成套发电设备,保证抗灾抢险的电力供应,做好电力保障工作区工信局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区教体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协助做好受伤师生的安抚事后问题区民政局负责按照部门职责,牵头做好地质灾害相关救助工作,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和接受捐赠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区住建局参与因在建工程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灾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建筑业有关救援队伍、提供大型机械等设备参与救援;同时,参与涉及人防工程地质灾害事件的处置,并组织结建防空地下室隶属单位对防空设施损毁情况进行评估、维护、维修工作,保护供气、供热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气、供热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抢修受损毁的防汛、排水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保护市政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技术力量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监测,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同时,根据灾害发展情况,提出划定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的建议,上报区地质专项指挥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车辆,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需转移灾民的紧急运输工作;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抢修恢复被损坏的县乡道路桥梁的工作区城乡水务局负责组织因地质灾害损坏或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水库、堤防水利设施的修复加固;做好水土保持和控制水土流失;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区商促局负责协助做好涉外地质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商贸领域群众、场所人员的安抚善后等问题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区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审计监督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所监管领域内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次生灾害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或消除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提供地震相关资料,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调集技术装备对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抢险救援工作区文旅局负责督导国家A级旅游景区做好景区内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工作;负责协调A级旅游景区组织景区内地质灾害危险场所游客的疏导和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灾区药品的检查和监测区金融办负责协调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薛城公安分局负责治安保卫和社会秩序维持工作;协助灾区政府做好群众疏散撤离和转移工作;依法打击蓄意扩大、恶意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救灾物资主管单位、灾区人员以及政府机关等重要部门和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最大限度确保人员、财产安全;负责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送伤员和救灾人员、物资、装备的车辆优先通行;负责核查、验证已死亡人员身份等工作区环保分局负责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灾区粮食的紧急供应、调配和管理区畜牧中心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爆发流行薛城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实时监测预报;参与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和等级预报发布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利用其装备优势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其它地质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和隐患消除事发镇街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上报灾情险情,组织开展先期救援工作,转移受威胁群众,并为其他部门、单位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其他职责本预案中未规定地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其他成员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根据区指挥部的协调指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
2.4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现场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按应急响应级别和职责,成立以指挥部为主,有关单位、应急专家、事发地镇(街)参加的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现场救援等相关工作涉及多个领域,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以上或其他需要救援的地质灾害事故,由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做好抢险救援、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新闻发布、环境监测等各项工作;设立相关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协调和指导地质灾害区级层面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本预案中规定的分级响应启动条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指挥部任命,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临时设置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事故抢险、治安管理、医疗救护、物资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导、事故调查、环境监测等工作组,作为现场指挥部应急办事机构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任命,现场指挥部是地质灾害事故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前方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组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事故抢险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消防队伍、专职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地镇街政府、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消防队伍、专职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地镇街政府、事故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准确判断事故性质,根据事故性质迅速研究制定抢险救援实施方案和防止抢险救援过程中事故扩大的措施;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根据抢险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方案及措施;准确及时向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汇报进展情况;调集并组织灾害救护及有关人员进行事故抢救工作技术指导组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地质专家、应急管理专家、环保、气象、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结合本预案和相关应急预案,负责灾情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主要职责是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参加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抢险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提高决策的科学和抢险效率治安管理组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交通管制、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主要职责是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协助救援工作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医疗救护组卫健部门牵头,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主要职责是事故发生后迅速赶赴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物资保障组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参加,负责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调配及其它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平时建立应急抢险物资储备数据库,了解各种抢险所需的车辆、设施及材料负责事故处置工作中的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集和准备工作,保障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所需的物资、设备、电力供应善后处理组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人社、民政、保险等单位参加,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善后事宜主要职责是灾后抚恤、生活救助,遇难者遗体火化及遇难者家属的安抚等工作信息新闻组由宣传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镇街政府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要职责是提出对内、对外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组由政府指定相关部门牵头,应急管理、公安、监察等部门参加,协助抢险,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主要职责是控制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进一步核实遇险人员姓名、年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家属资料等;调查事环境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牵头,负责测定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事故发生地及扩散地带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浓度、数量、污染影响范围和变化趋势,协助相关部门消除污染,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和损失范围做出正确评价目录
1、总则
51.1编制目的
51.2编制依据
51.3适应范围
51.4工作原则
61.5风险辨识评估
61.6事故分级8L7应急预案体系
92、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92.1应急防治指挥部
92.2指挥部办公室
102.3成员单位职责
122.4现场指挥部
162.5人员替代
203、监测预警
203.1监测
203.2预测
213.3预警
213.
3.1预警分级
223.
3.2预警发布
223.
3.3预警响应22334预警变更与解除
244.信息报告
244.1报告责任主体
244.2报送时限和程序
254.3报送内容
255、应急响应
265.1先期处置
265.2分级响应27应急救援队伍职责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机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在指挥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5人员替代为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科学合理调配资源,特殊情况下,实行人员替代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到位,需向指挥部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安排人员替代指挥部人员代替原则上指挥由副指挥替代,副指挥由其他副指挥替代,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分管负责人替代
3、监测预警
3.1监测
(1)监测机制区地质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区、镇(街)、村(企业)、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系统、信息互通,以群测群防为主、群专结合为辅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采取汛期巡查和常规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和汛期连续降雨时加密监测相结合的方法,逐步建立专业监测方法,以临灾特征较为明显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重点,对隐患点变形情况、动植物异常情况、地下水变化情况等进行监测,并作出稳定情况的初步评价做到在发现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镇(街)、村委会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各级地质灾害管理部门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管理部门报告灾害或灾情信息;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要及时向下传达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气象、城乡水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逐步建成防汛、气象、地震等有关监测网络互联,相关信息共享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2)监测信息汇交和处置各自然资源管理所在地质灾害易发期定期、区地质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随时将常规监测信息报区地质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供专家研判和信息共享应急监测信息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区地质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建立和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地质灾害预测和预警
3.2预测区地质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历年突发地质灾害情况汇总、年度气候趋势及监测到的信息等,对突发地质灾害形势进行分析预测,以便提前做好准备,提高主动性,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3.3预警易发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由区地质专项指挥部统一领导,自然资源、气象、城乡水务等部门共同承担遇有突发恶劣天气时,由自然资源、气象、城乡水务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会商,加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密度突发恶劣天气过程结束后,及时解除预警,对预报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对隐患点的变化和发展趋势进行记录和分析,以指导群测群防工作
3.
3.1预警分级依据实地调查、统计分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
3.2预警发布
(1)预警发布主体蓝色、黄色预警由区地质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将预警信息发布至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橙色、红色预警由区地质专项指挥部根据市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对外发布的信息结合我区实际进行发布
(2)预警发布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防范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3)预警发布形式通过政务网、微博、网站论坛、广播、电视、电话、短信平台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
3.
3.3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措施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地质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①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②启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通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预报区域内的群众,按照防灾明白卡逐项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③通知专家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④检查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做好调集准备;
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预报区内隐患点信息每12小时至少上报一次2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及时检查和调度防灾工作落实情况,责令有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②通知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和避险场所做好准备,确保随时投入使用;
③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④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预报区内隐患点信息每6小时至少上报一次3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撤离群测群防人员;
②限制使用有关道路和旅游景点等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场所;
③暂停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户外作业,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地质灾害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④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预报区内隐患点信息每2小时至少上报一次
(4)红色预警响应措施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关闭有关道路和旅游景点等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场所;
②通知专家队伍、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到隐患点附近安全区域待命,随时准备抢险预报区内隐患点信息每1小时至少上报一次
3.
3.4预警变更与解除预警发布单位应密切关注预警时段内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情况,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经确认不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信息报告
4.1报告责任主体事发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自然资源部门是受理报告、向上级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地质灾害信息的责任主体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单位和监测预警责任人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自然资源部门接报后,要立即向上级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单位和监测预警责任人可以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自然资源部门
4.2报送时限和程序突发地质灾害事发地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先电话后书面(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个小时)向区地质专项指挥部、区政府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于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的,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地质灾害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立即向区地质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报告
4.3报送内容信息报告内容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终报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1)初报内容事件信息来源、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等级、灾害体的规模、采取的措施(赶赴现场领导及救援力量、救援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发展趋势(事件蔓延及次生灾害)及周边可能受到事件影响的敏感点分布等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2)续报内容在初报基础上,报告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也应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区政府报告
(3)终报内容在初报和续报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事件的结果以及财产损失、潜在危险、社会影响、责任追究等详细内容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属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接报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和区政府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2分级响应
(1)一般地质灾害(IV级)由区地质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地质专项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区地质专项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以及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必要时请求市级有关部门协助处置
(2)较大地质灾害(III级)由区地质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地质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区地质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在市工作组或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协同处置工作
(3)重大地质灾害(II级)由区地质专项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区地质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区综合、专业、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在省、市工作组或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协同处置工作
(4)特别重大地质灾害(I级)由区地质专项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在国家、省、市工作组或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协同处置工作
5.3指挥与协调
(1)一般地质灾害(W级)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地质专项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由区地质专项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任总指挥,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对于一般地质灾害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和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区地质专项指挥部总指挥应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协调处置;相关镇街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协助总指挥指挥协调处置总指挥视现场情况,建议区长赶赴现场或到区地质专项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2)较大地质灾害(ni级)在一般地质灾害处置的基础上,区地质专项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区地质专项指挥部进行指挥协调处置;其中,较大地质灾害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等,区政府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协调处置;相关镇街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协助指挥协调处置
(3)重大及以上地质灾害在较大地质灾害处置的基础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协调处置;相关镇街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协助指挥协调处置涉及我区两个以上镇(街道)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处置的,由区地质专项指挥部协调处置;涉及我区与相邻区(市)联合处置的,由区地质专项指挥部提请市地质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区政府领导因故不能出现场的,由区地质专项指挥部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副区长应报请区长同意),根据《区政府领导补位制度》报请补位领导出现场;补位领导因特殊情况也不能出现场的,报请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协调有关领导出现场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市、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区地质专项指挥部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5.4处置措施
5.3指挥与协调
285.4处置措施
295.
4.1抢险救灾3154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321.
1.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321.
1.4治安、交通和通讯
331.
1.5基本生活保障和应急资金保障
335.5扩大响应
345.6应急联动
345.7区域合作
345.8社会动员
345.9应急结束
356、善后处置
356.1抚恤和补偿
356.2恢复重建
356.3社会救助
356.4保险
366.5总结评估
367、应急保障
367.1队伍保障
367.
1.1应急队伍建设
367.
1.2应急队伍调动
377.2资金保障
377.3物资保障
377.4通信保障
387.5交通保障
387.6治安保障
387.7卫生防疫保障
397.8后勤保障
397.9技术保障39当确认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即将或已经发生时,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调动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的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和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专业处置”的要求和预案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有效开展各项现场紧急处置和救援工作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2及时划分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3加强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导致的二次人员伤亡;4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5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防止环境污染,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6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和输油管道,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7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8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9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做好抢险队员的安全防护
1.
1.1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部门应急抢险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区公安分局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向安全地带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调动消防部队和专业救援队伍,利用其装备优势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削除隐患;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参加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紧急救援工作区发改局、住建局、城乡水务局和薛城供电部按各自职责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毁损的供水、供电、供气、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1.
1.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的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区城乡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要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与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的地震监测资料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
1.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伤病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后传染病暴发流行,对灾区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根据需要对当地卫健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1.
1.4治安、交通和通讯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灾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区交运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薛城供电部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电力,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
1.
1.5基本生活保障和应急资金保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灾区属地政府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区发改局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立项、协调并参与监督管理
5.5扩大响应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地质灾害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预计事故的等级将要或可能达到更高级别,由区地质专项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规定程序,报请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有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的,应立即向上级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5.6应急联动区地质专项指挥部与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5.7区域合作区地质专项指挥部及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与毗邻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管理交流合作,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军地之间、政企之间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突发地质灾害提供信息共享与联动处置保障区地质专项指挥部及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跨行政区域、跨部门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5.8社会动员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区地质专项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政府办公网、微博、网络论坛、微信、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并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9应急结束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次生、衍生危害基本消除后,区地质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地质专项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10处置
6.1抚恤和补偿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结束,区地质专项指挥部组织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6.2恢复重建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结束,区地质专项指挥部组织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建筑废弃物的清理工作
6.3社会救助区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6.4保险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区金融办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6.5总结评估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结束后,区地质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地质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并下发至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必要时修改本预案总结评估报告要于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管理局、应急保障
77.1队伍保障
7.
1.1应急队伍建设区地质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成立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队伍,包括依托消防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区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以民兵预备役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力量及时到位定期对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地质灾害防治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7.
1.2应急队伍调动地质灾害发生时,由区地质专项指挥部按照预案调动应急队伍进行处置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和由近至远的原则,由区地质专项指挥部统一协调调动应急处置队伍
7.2资金保障区地质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把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应急专项资金,并保证足额到位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审计部门要对地质灾害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区金融办要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地质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财产和人身保险,完善灾后救助体系
7.3物资保障区地质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制定本单位救灾物资生产、储存、调拨体系和方案,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储备充足的用于现场救援、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抢险救灾装备和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区地质专项指挥部统一协调
7.4通信保障区地质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重视通讯与信息传递体系的建设和升级换代,充分利用有线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现代信息传输平台,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在地质灾害出现前、灾害处置过程中和灾害重建中的信息畅通;区工信局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7.5交通保障区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区地质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采取多种方式保障有关人员赴现场应急处置的工作用车
7.6治安保障区公安分局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7.7卫生防疫保障区卫健局、区畜牧中心要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和保障体系,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等工作,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爆发流行区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7.8后勤保障区民政、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促局等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地质灾害事发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区商促局做好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有关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7.9技术保障
7.
9.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7.
9.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3979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407.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408.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408.1宣传教育和培训
408.2应急预案演练
409.责任与奖励
4110.附则
4110.1名词解释
4110.2预案管理和更新
4210.3预案解释和实施42国自然资源局组织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服务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区自然资源局及有关单位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应用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应用研究和开发
7.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区地质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应急、城建、人防等部门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本着因地制宜、安全方便的原则,确定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公众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8.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8.1宣传教育和培训区地质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预案发布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8.2应急预案演练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至少每2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以及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应急预案
9.责任与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区地质专项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0.附则
10.1名词解释突发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次生灾害是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地质灾害应急是指在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生命线设施是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讯、交通等公用设施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奖惩等损失
10.2预案管理和更新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和及时修订各自的应急预案,并公布实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急预案要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根据《薛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变化,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或更新,并报区政府批准
10.3预案解释和实施本预案由薛城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并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薛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区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鲁政办发
(2009)56号)、《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15〕112号)和《枣庄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薛城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应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薛城辖区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一般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临灾应急处置工作和我区发生较大、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前期应急处置工作凡涉及跨薛城区行政区域,或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国务院,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依据《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处置
1.4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1.5风险辨识评估全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煤炭地塌陷、滑坡、泥石流等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形成因素主要有两种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自然因素主要为表部的残坡积土以砂性土为主,在降雨条件下地表水容易下渗,易造成滑坡地质灾害隐患;部分地区花岗岩表面风化强烈,节理裂隙发育,在斜坡坡度较大的条件下,形成不稳定结构面,在降雨地震等因素下易造成崩塌地质灾害隐患;受地形控制形成的沟谷,如果表面散落物较多加之汇水面较大,在强降雨条件下易形成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这些地质灾害的易发区主要集中在大珠山、小珠山、铁镶山等丘陵山区人为因素主要为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如开挖坡脚、坡体上部堆载、爆破、水库蓄(泄)水、煤矿和矿山开采等,均能导致滑坡和崩塌地质灾害隐患这些地质灾害的易发区主要集中在人类活动的丘陵地区和煤炭开采区地质灾害易发时间为
(1)降雨过程中或稍滞后;
(2)强烈地震或余震过程中;
(3)开挖坡脚过程中或滞后一段时间;
(4)水库蓄水初期及河流洪峰期;
(5)强烈的机械震动及大爆破后;
(6)每年的冻融期除上述时间外,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每年的6至9月,其次为2至3月全区地质灾害点主要有8处,分别为沙沟镇北常村东北崩塌、沙沟镇楼沃村南道路两侧崩塌、沙沟镇岩湖村北崩塌、陶庄镇种庄村佛光山法云寺崩塌区、原陶庄镇小武穴村215煤矿采空塌陷区、原陶庄煤矿齐湖村采空塌陷区、原夏庄煤矿庞庄采空塌陷区、原甘霖煤矿东邹坞村采空塌陷区
1.6事故分级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由低到高分为一般(W级)、较大(in级)、重大(H级)和特别重大(I级)4个级别
1.
6.1一般地质灾害(W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灾情
1.
6.2较大地质灾害(HI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灾情
1.
6.3重大地质灾害(II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灾情164特别重大地质灾害(I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10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灾情
1.7应急预案体系本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区级专项、部门与单位总体、专项以及预案支撑性文件(工作手册、现场行动方案)等构成
2、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防治指挥部区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主要负责中、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指挥和部署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总指挥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为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台办、区民族宗教办、区人武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信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商促局、区卫健局、区审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旅局、区市监局、区金融办、薛城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畜牧中心、薛城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指挥部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