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街道机关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街道党委、办事处、人大工委、机关党总支四枚印章,一般由文书统一保管使用保管者不得委托他人代盖印章,更不能自己随意带出办公室,或交他人拿走使用
二、保管印章地方应装配坚固的锁,随用随取随锁
三、盖章必须严格按规定办事凡属重大事件、重要内容、重要项目的文件、报告、请示及有关表册等原则上应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方可加印凡属一般日常具体事务的盖章,可依照惯例,由印章管理人员掌握
四、凡属重大事情,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作好登记,主要记录用印时间、用印的部门(单位)或个人、用印的事由、用印的数量、用印的批准人、用印经手人等登记册要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核查
五、用印必须清楚、端正,公文盖印要盖在单位著名的中间,不可压住正文盖印做到清晰、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