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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3)暂估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
(5)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O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O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通用合同条件;
(5)承包人建议书;
(6)价格清单;
(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订立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一开户银行一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和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
1.1合同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议书、价格清单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
1.
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
1.
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
1.
1.7项目清单是指发包人提供的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费(如果有)、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内容的项目明细
1.
1.
1.8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
1.
1.
1.9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实施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进行约定
1.
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
1.
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本合同中“因发包人原因”里的“发包人”包括发包人及所有发包人人员
1.
1.
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联合体是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作为承包人的临时机构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工作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和履行发包人义务的人工程师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授权进行合同履行管理、工程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雇用一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职业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工程师代表,并授予其根据本合同代表工程师行事的权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的管理,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采购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施工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
1.
2.11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订立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
1.3工程和设备
1.
1.
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工程实施是指进行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以及对工程任何缺陷的修复
1.
1.
3.3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单位/区段工程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
1.工程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包括其配件及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
1.
1.
3.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
1.
3.8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
1.
3.10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
1.4日期和期限
1.
1.
4.1开始工作通知指工程师按第
8.
1.2项[开始工作通知]的约定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开始工作日期包括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和实际开始工作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工作日期;实际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工程师按照第
8.1款[开始工作]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和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工程师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
8.2款[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及按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取得的工期延长
1.
1.
4.6缺陷责任期是指发包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保证承包人履行第
11.3款[缺陷调查]下质量缺陷责任的期限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该期限自缺陷责任期起算之日起计算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订立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
001.
1.
4.10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9条[竣工试验]要求进行的试验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
1.
4.12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约定进行的试验
1.
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
1.
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
1.
5.4人工费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的建筑工人的各项费用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服务、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的,用于在订立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
1.
5.8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第
14.6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担保
1.
1.6其他
1.
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
1.
6.2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函件、洽商性文件和其他技术性文件变更指根据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
1.2语言文字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与合同有关的联络应使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语言如没有约定,则应使用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
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1.
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
3.3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项目人员进行特殊培训及其有特殊要求的,除签约合同价已包含此项费用外,双方应另行订立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
3.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发包人要求》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订立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5通用合同条件;6承包人建议书;7价格清单;8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
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前期工作相关资料、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工等工程实施所需的文件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第
8.
7.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
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并用第
1.2款[语言文字]约定的语言制作1《发包人要求》中规定的相关文件;2满足工程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所必须的应由承包人负责的相关文件;3第
5.4款[竣工文件]与第
5.5款[操作和维修手册]中要求的相关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向工程师提供应当由承包人编制的与工程设计、现场施工等工程实施有关的承包人文件工程师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工程师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经审查的,工程师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查完毕,但工程师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承包人文件的提供和审查还应遵守第
5.2款[承包人文件审查]和第
5.4款[竣工文件]的约定
1.
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发现文件中存在明显的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文件的照管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和工程师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
1.7联络
1.
1.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无约定,应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特快专递或专人、挂号信、传真或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送达收件地址
1.
1.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方式和收件地址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送达方式或收件地址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
1.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通过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至收件地址的来往文件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
1.4对于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工程师或其代表签认后送交承包人实施,并抄送发包人;对于合同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抄送工程师对于由工程师审查后报发包人批准的事项,应由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批准文件
1.8严禁贿赂
二、合同工期1
三、质量标准1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
六、合同文件构成2
七、承诺3
八、订立时间3
九、订立地点3
十、合同生效3
十一、合同份数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5第1条一般约定
51.1词语定义和解释
51.2语言文字
91.3法律
91.4标准和规范
9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0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01.7联络
111.8严禁贿赂
111.9化石、文物
121.10知识产权
121.11保密
131.12《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
131.13责任限制
13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13第2条发包人14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工程师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工程师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工程师支付报酬
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工程师发包人、工程师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知识产权
1.
10.1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就合同当事人之间而言,其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就合同当事人之间而言,其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承包人享有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
10.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工程设计、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商业软件、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
10.5合同当事人可就本合同涉及的合同一方、或合同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或第三方设计单位)的技术专利、建筑设计方案、专有技术、设计文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订立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1保密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确要求保密的其它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文件、技术秘密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者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应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订立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1.12《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承包人应尽早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以及其提供的基础资料,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补正发包人作相应修改的,按照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处理《发包人要求》或其提供的基础资料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赔偿最高限额若专用合同条件未约定,则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签约合同价但对于因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
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如果项目中拟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合同双方应遵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符合项目所在地的相关地方标准或指南合同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就建筑信息模型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等相关内容进行约定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与本项目中其他使用方协商第2条发包人
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给承包人造成的任何费用和损失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或者降低工程质量
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1.
1.
12.1提供施工现场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给承包人进入和占用施工现场各部分的权利,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上述进入和占用权可不为承包人独享如专用合同条件没有约定移交时间的,则发包人应最迟于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但承包人未能按照第
4.2款[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的除外
1.
1.2提供工作条件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条件专用合同条件对此没有约定的,发包人应负责提供开展本合同相关工作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化石及坟墓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对工程现场临近发包人正在使用、运行、或由发包人用于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5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1.
1.3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2.3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件和《发包人要求》中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实施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和设施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根据第
1.12款[《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承担基础资料错误造成的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实施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履约为限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应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2.4办理许可和批准
2.
4.1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许可和批准对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批件或备案,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2.
4.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5支付合同价款
2.
5.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
1.2发包人应当制定资金安排计划,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如发包人拟对资金安排做任何重要变更,应将变更的详细情况通知承包人如发生承包人收到价格大于签约合同价10%的变更指示或累计变更的总价超过签约合同价30%;或承包人未能根据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收到付款,或承包人得知发包人的资金安排发生重要变更但并未收到发包人上述重要变更通知的情况,则承包人可随时要求发包人在28天内补充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2.
25.3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2.6现场管理配合发包人应负责保证在现场或现场附近的发包人人员和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如有1根据第
7.3款[现场合作]的约定,与承包人进行合作;2遵守第
7.5款[现场劳动用工]、第
7.6款[安全文明施工]、第
7.7款[职业健康]和第
7.8款[环境保护]的相关约定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其他承包人(如有)订立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2.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件内对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进行补充约定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
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并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应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发包人另行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应被授予并且被认为具有发包人在授权范围内享有的相应权利,涉及第
16.1款[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权利除外发包人代表(或者在其为法人的情况下,被任命代表其行事的自然人)应
(1)履行指派给其的职责,行使发包人托付给的权利;
(2)具备履行这些职责、行使这些权利的能力;
(3)作为熟练的专业人员行事如果发包人代表为法人且在签订本合同时未能确定授权代表的,发包人代表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双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被任命和授权的自然人以及任何替代人员此授权在双方收到本通知后生效发包人代表撤销该授权或者变更授权代表时也应同样发出该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的姓名、地址、任务和权利、以及任命的日期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不得将发包人代表更换为承包人根据本款发出通知提出合理反对意见的人员,不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工程师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发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发包人人员的姓名、职务及职责等事项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可随时对一些助手指派和托付一定的任务和权利,也可撤销这些指派和托付这些助手可包括驻地工程师或担任检验、试验各项工程设备和材料的独立检查员这些助手应具有适当的资质、履行其任务和权利的能力以上指派、托付或撤销,在承包人收到通知后生效承包人对于可能影响正常履约或工程安全质量的发包人人员保有随时提出沟通的权利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3.3工程师
3.
3.1发包人需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服务等工作过程或过程节点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权委任工程师工程师的名称、监督管理范围、内容和权限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写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本合同工程属于强制监理项目的,由工程师履行法定的监理相关职责,但发包人另行授权第三方进行监理的除外
3.
3.2工程师按发包人委托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管理若承包人认为工程师行使的职权不在发包人委托的授权范围之内的,则其有权拒绝执行工程师的相关指示,同时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书面确认工程师相关指示的,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3.
3.3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提供证明、行使决定权或处理权时,工程师应作为独立专业的第三方,根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判断进行工作但工程师或其人员均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当事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3.
3.4通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由工程师行使的职权如不在发包人对工程师的授权范围内的,则视为没有取得授权,该职权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若承包人认为工程师的职权与发包人(包括其人员)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应及时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和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3.4任命和授权
3.
4.1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更换工程师的,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通知中写明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工程师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
4.2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工作,但第
3.6款[商定或确定]下的权利除外工程师应将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工程师的同意,与工
2.1遵守法律
14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142.3提供基础资料
142.4办理许可和批准
152.5支付合同价款
152.6现场管理配合
152.7其他义务16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
163.1发包人代表
163.2发包人人员
163.3工程师
173.4任命和授权
173.5指示
183.6商定或确定
183.7会议19第4条承包人
19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94.6履约担保
204.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04.8承包人人员
214.5分包
224.6联合体
234.7承包人现场查勘
244.8不可预见的困难
244.9工程质量管理24第5条设计
25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255.2承包人文件审查
255.3培训
275.4竣工文件
275.5操作和维修手册
275.6承包人文件错误28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
286.1实施方法
286.2材料和工程设备
286.3样品
306.4质量检查
31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326.6缺陷和修补33第7条施工
347.1交通运输
347.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357.5现场合作
367.6测量放线
367.7现场劳动用工
367.8安全文明施工
377.9职业健康
397.10环境保护
397.11临时性公用设施
407.10现场安保
407.11工程照管41第8条工期和进度
418.1开始工作
419.2竣工日期
4110.项目实施计划
4211.项目进度计划
4212.进度报告
4313.提前预警
4314.7工期延误
4415.工期提前
4516.暂停工作
4517.10复工46第9条竣工试验
4718.1竣工试验的义务
4718.4误的试验
4818.5新试验
4818.6能通过竣工试验48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
4919.1竣工验收
4919.4单位/区段工程的验收
5019.5工程的接收
5019.6接收证书
5119.7竣工退场51第n条缺陷责任与保修
5211.1工程保修的原则
5211.2缺陷责任期
5211.3缺陷调查
5211.4缺陷修复后的进一步试验
5411.5承包人出入权
54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5411.7保修责任54第12条竣工后试验
55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5512.2延误的试验
5512.3重新试验
5512.4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55第13条变更与调整
5613.1发包人变更权
56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5613.3变更程序
5713.4暂估价
5813.5暂列金额
5813.6计日工
5913.7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59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60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6114.1合同价格形式
611.12预付款
6214.3工程进度款
6314.4付款计划表
6414.5竣工结算
6514.6质量保证金
6614.7最终结清67第15条违约
6815.1发包人违约
6815.2承包人违约
6915.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69第16条合同解除
69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70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7216.3合同解除后的事项73第17条不可抗力
7417.1不可抗力的定义
7417.2不可抗力的通知
7417.3将损失减至最小的义务
7418.4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7417.5不可抗力影响分包人
75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75第18条保险
7518.1设计和工程保险
76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7618.3货物保险
7618.4其他保险
76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76第19条索赔
7719.1索赔的提出
7719.2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
7819.3发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
7819.4提出索赔的期限78第20条争议解决
7920.1和解
7920.2调解
7920.3争议评审
7920.4仲裁或诉讼
80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80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81第1条一般约定81第2条发包人83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83第4条承包人84第5条设计86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87第7条施工88第8条工期和进度89第9条竣工试验90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91第H条缺陷责任与保修91第12条竣工后试验92第13条变更与调整92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93第15条违约95第16条合同解除96第17条不可抗力96第18条保险96第20条争议解决97专用合同条件附件98附件1《发包人要求》99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102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03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105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106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107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