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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概念、建立和认定劳动关系是指由劳动法律制度调整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包括两方主体,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是以劳动者是否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为标志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早已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有劳动合同,则其与用人单位自然不会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分歧但现实中有不少用人单位存在认识误区,错误地认为劳动合同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唯一依据,只要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必承担劳动法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就可以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可以随意解雇劳动者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错误的认识和做法产生了大量事实劳动关系,并引发了劳动关系确认纠纷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形成从属性劳动,但不具备书面劳动合同要件的劳动关系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从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未续签,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三是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明确规定了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要件,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情形,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种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该通知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仅是劳动关系建立的书面证据,而非劳动关系建立的唯一表现形式,更非唯一认定依据因此,无论先签订劳动合同再用工,还是用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甚至用工后始终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均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