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食品添加剂管理公示制度
一、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调味料
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基本信息包括名品、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
三、公司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四、采购的食品添加剂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
五、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信息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