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优抚科行政审批(管理)事项情况表审批单位: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
1.行政审批事项享受定期抚恤、定期定量补助、优待金待遇
2.颁发的法律文书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凭证可领取定期抚恤、补助、优待金
1、《革命烈士褒扬条例》(1980年6月4日公布施行)
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
4.审批依据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413号)
3、《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粤府
[1992]7号)
1、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3.
5.审批条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五条)
2、在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生活困难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1、申请书;
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
2、“三属”证明书或复员军人证(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料
3、户口簿、身份证;
4、《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J无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口有;J无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J有;口无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各镇(街道)社会工作局
9.审批决定机关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
1、个人(家属)向所属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10.审批程序
2、镇(街道)接收申请后上报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
3、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落户调查情况后审批1L审批时限无
12.审批收费无
13.审批表格J有(各表格见附件);□无
14.是否有年审□有(具体办法见附件);J无
15.法律救济办法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区民政局;电话22831117构及电话
17、下放情况口市向区下放口区承接市下放口区向镇下放
18.拟保留意见口保留为行政许可;J保留为非行政许可;口日常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