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院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津贴管理办法为提高我校专业建设整体水平,激励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发挥引领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津贴管理办法
一、岗位设置
1.依照学校学科设置学科带头人,本科依据招生专业设置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岗位,原则上每个招生本科专业设专业带头人一名,学院内部相近专业也可按专业群遴选学科带头人一名,岗位设置结合学科、专业设置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相应专业配备一名负责人协助带头人开展专业建设工作
二、遴选及考核程序
1.学科带头人遴选及考核按照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专业带头人、负责人遴选及考核按照教务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待遇类型带头人负责人学科800专业500300注:
1.带头人(负责人)在学校的各项评优、教改立项等方面优先考虑
2.约定薪酬人员、教学院(部)负责人担任带头人(负责人)的不重复享受相应津贴
3.外聘专任教师担任带头人(负责人)的津贴包含在岗位工资中,将带头人(负责人)工作职责纳入外聘专任任务书
4.同一人兼任带头人、负责人的,津贴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5.带头人(负责人)享有优先派出学习进修、调研考察的机会;每学期安排不少于一次国内会议交流调研考察等学习活动所产生的经费由学院承担,进修费用由学校承担
1.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学校执行的相关学科、专业带头人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以此办法为准
2.此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