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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标准2A3320002A33201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的有关规定2A332011了解建设工程中项目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的规定
一、项目质量管理二项目质量计划
1.质量计划应确定下列内容1质量目标和要求2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3所需的过程、文件和资源4产品或过程所要求的评审、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接收准则5记录的要求6所采取的措施三项目质量控制与处置L项目经理部应依据质量计划的要求,运用动态控制原理进行质量控制2•质量控制主要控制过程的输入、过程中的控制点以及输出,同时也应包括各个过程之间接口的质量
二、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一一般规定
1.项目经理应负责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的全面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2.在施工阶段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和安排施工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和职业健康等因素
3.组织应按有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在现场工作期间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二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在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中编制
2.编制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遵循下列步骤1工作分类2识别危险源3确定风险4评价风险5制定风险对策
4.对结构复杂、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应制定项目总体、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措施5,对高空作业等非常规性的作业,应制定单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预防措施,并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合格审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验证
6.临街脚手架、临近高压电缆以及起重机臂杆的回转半径达到项目现场范围以外的,均应按要求设置安全隔离设施
7.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实施
(三)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1.组织应建立分级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实施公司、项目经理部和作业队三级教育,未经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把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
3.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项目经理部应保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四)项目职业健康安全隐患和事故处理
4.项目经理部进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处理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四不放过原则”
三、项目环境管理
(三)项目现场管理
7.项目经理部应依据施工条件,按照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认真进行所负责区域的施工平面图的规划、设计、布置、使用和管理
9.现场入口处的醒目位置,应公示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安全纪律
(3)防火须知
(4)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规定
(5)施工平面图
(6)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图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2A33202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2A332021掌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组织的规定
一、基本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规定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施工单位“三检制”f监理检验一下道工序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3.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五)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规定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六)严禁验收的规定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四、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L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A33203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有关防火的规定2A332031掌握《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中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使用部位及燃烧性能等级的规定
一、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使用部位、功能分类的规定1,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七类
2.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并应符合规范表
2.
0.2的规定A级一一不燃性;Bi级一一难燃性;B2级一一可燃性;B3级一一易燃性
3.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规范附录A的规定,由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Bi级装修材料可不进行检测4,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氏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5.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做为级装修材料使用
6.单位重量小于300g/m2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做为Bi级装修材料使用
7.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LSkg/n的有机装饰涂料,可做为R级装修材料使用涂料施涂于、B2级基材上时,应将涂料连同基材一起按规范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燃烧性能等级
8.当采用不同装修材料进行分层装修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复合型装修材料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整体测试并划分其燃烧性能等级
9.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可按规范表附录B的举例确定
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的规定(-)民用建筑1,当顶棚或墙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nl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2.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规范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级的装修材料
4.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5.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6.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7.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i级的装修材料
8.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9.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级的装修材料
10.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R级的装修材料上
11.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i级
12.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员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13.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i级的装修材料
14.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15.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因特殊要求做改动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和法规的规定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
16.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17.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规范相应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18.当歌舞厅、卡拉0K厅〔含具有卡拉0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级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i级的装修材料
(三)高层民用建筑
1.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规范表
3.
3.1的规定
2.除上述
(一)中18条所规定的场所和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大于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规范表
3.
3.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面积小于500nl之的房间,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并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2h的隔墙、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隔离时,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规范表
3.
3.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4.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的内部装修,装饰织物应不低于级,其他均应采用A级装修
(四)地下民用建筑
1.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规范表
3.
4.1的规定其中,地下民用建筑系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2.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