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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全省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XX层建筑数量最多和增长最快的国家在消防安全方面,高层建筑外墙敷设大量保温、装饰材料,内部电梯井、电缆井、风道等各类竖向管线和井道密布,如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防火分隔,一旦起火,容易产生“烟囱效应”,形成立体燃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特大涉险事故为深刻汲取近年来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办函〔2022〕3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高层建筑重大风险隐患,在前期治理工作基础上,分级分类评估、精准严格整改、标本兼治提升,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实与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协作机制,加强火灾风险研判、电气安全隐患治理、信息数据分析、灭火救援联动、业务交流培训等方面工作各级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乡镇(街道)按职责重点加强高层建筑屋顶平台建筑违章建(构)筑物和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安全的整治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重点对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技战术研究,强化实战演练,开展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其他部门和驻X央企、省属企业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所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月20日前)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培训会,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7月21日至11月底)集中整治4类高层建筑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底)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细化完善专项整治方案,并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扎实推进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治理工作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加强高层建筑许可审批、物业管理、燃气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提请地方政府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牵头监管部门和协办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严防推诿扯皮、漏管失控
(三)强化监督,严格问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评估、排查、整改、核查等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四)完善机制,巩固提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源头管控、群防群治,建立健全高层建筑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等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完善治理方式,丰富治理手段要及时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有关标准,着力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系统性、根源性、普遍性问题要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此次整治的重点对象为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以下统称4类重点对象),重点整治下列情形;
(一)共性突出风险
1.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3.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贴近、毗邻建筑外墙,且未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4.建筑外墙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5.屋面、地下室等区域,以及贴近、毗邻高层建筑外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临时搭建供人员住宿用房;违规设置群租房
6.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7.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8.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二)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突出风险
1.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2.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3.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4.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三)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突出风险
1.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2.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4.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5.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高层建筑火灾风险特点,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拓展整治范围(相关地市可将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纳入整治范围),纳入本地专项治理
三、整治措施
(一)组织分级分类评估各地消防救援机构针对4类重点对象,围绕突出风险情形,报请安全生产委员会分级分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市级层面负责组织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评估工作,县级层面负责组织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评估工作在分级分类评估基础上,按照“社会单位自主查、专家团队集中查”的工作模式,报请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机构)和社会单位逐个地区、逐栋建筑排查检查,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切实掌握4类重点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
(二)依法排查整改隐患各地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施策、坚决整改针对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问题隐患,应当督促立即整改;针对问题隐患反复或整改难度较大的,要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人员,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一是严格管控外墙外保温材料对于建筑外墙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各地要明确政府主管部门责任,逐一设置警示标识,结合新建、改建、扩建施工进度,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推动逐步落实更换措施;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志,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替换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二是完善建筑消防设施对缺少消防设施的,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俣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三是畅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应恢复原有功能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消防救援机构按程序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对违规设置群租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以及贴近、毗邻高层建筑外墙搭建供人员住宿的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房,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拆除,整改落实到位各地组织隐患排查时,可参照《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突出风险排查表》《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突出风险排查表》(附件
1、附件2),及时填写《高层建筑隐患排查情况整治台账》(附件5),留存备查
(三)严格规范核查校验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报请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省安委办制定的核查标准(后期印发)及确定实地抽查的重点对象类别和数量,组织对本地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评估整改工作核查主要核查是否将4类重点对象和突出风险隐患纳入整治范围,是否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是否对照台账和清单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核查不合格的,持续跟进、紧盯不放,加大督办指导力度,直至彻底整改;对核查合格的,继续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四)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地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对照突出风险情形开展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制定隐患整治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提高日常管理水平推动老旧高层住宅结合实际逐栋明确“楼长”,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五)提升技防物防水平各地要加强智能化火灾监测预警、电气火灾综合预警防控、消防安全管理云服务平台等科技应用,通过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重点部位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实行动态监测,实现火灾及时预警、智能防控鼓励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厨房等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火灾警报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燃气泄漏报警器,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依托《XX省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等,推动各地将老旧高层住宅结合实际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车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六)强化宣传培训引导各地要组织基层网格员、派出所民警、消防志愿者等基层力量,进楼入户开展“敲门行动”,面对面提醒火灾风险、帮助查改火灾隐患;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以及户外大屏、楼宇电视等社会媒介,广泛宣传用火用电、燃气安全、“三清三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灭火疏散逃生、畅通“生命通道”等消防安全常识各级消防救援机构XX公安、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指导和督促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7月底前,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召开一次警示约谈会,督促其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8月底前,指导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观看一次火灾案例警示片、开展一次灭火疏散演练;广泛张贴《居民防火公约》,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社区宣传栏、电梯轿厢广告等提示火灾风险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梳理近年来省内外典型高层建筑火灾案例,广泛普及高层建筑火灾风险识别、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技能,提高社会公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七)做足做好应急准备各地要对辖区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摸排熟悉,掌握建筑结构、功能布局、安全风险和消防水源、消防车道、消防车作业面等情况,逐一制定灭火救援预案要紧贴实战组织开展实战化训练演练,重点开展高层建筑登高救人、组织疏散、高层供水、外立面控火以及固定消防设施操作应用等科目,突出初战指挥、社会协同、综合保障等要素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组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配备必需的器材装备,开展训练演练,提升自防自救能力针对高层建筑火灾,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提高力量调派等级,按编成调集充足人员和车辆装备,并加强与公安、卫健、供水、电力等部门的联勤联动,形成灭火救援合力;在灭火救援现场要始终坚持“救人第
一、科学施救的原则,科学组织内攻,快速营救被困人员,最大限度保护居民生命安全;要严格执行作战行动安全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高效专业处置
四、职责分工为加强我省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相关厅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部署、协调推动、督导考评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消防救援总队,具体负责传达部署、收集上报信息等工作,适时召集相关行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的组织实施、隐患整改等工作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结合本地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任务特点,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含雄XX区)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重点指导督促电信运营商对高层建筑内电信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各级公安部门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各级民政部门重点指导督促村(居)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排查检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完善消防供水、外墙外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和改进既有高层建筑改扩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安全检查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加强各级商务部门重点指导督促高层建筑内商贸企业加生产、销售环节消防产品和燃气用具的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质量违法行为各级电力管理部门重点督促属地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用户侧电气安全分类开展定期、专项和特殊性检查,对重要电力用户开展受(送)电装置、外部供电电源、自备应急电源可靠性等检查服务,对其他用户加强电气安全技术服务指导与日常用电检查监测,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提示;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