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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中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学校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参与决策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学校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学校发展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三)学校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
(四)学校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临时工待遇、考核及奖惩、食堂门市部承包等涉及学校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五)学校党的建设、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六)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校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二)学校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
(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年度预算
(二)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购置及维修项目、扩建及装修等
(三)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学校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三)学校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四)大额资金指的是单笔支出超过一万元(含一万元)的资金支出第八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党总支会、校长会、办公会等第九条党总支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全体支部成员参加,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有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进行决策第十条校长会由校长长主持,全体校委会成员参加,会议的主要职责按照学校章程规定,对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第十一条办公会由办公室主任召集,支部成员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级部主任参加会议的主要职责对学校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程序行使讨论决策研究贯彻落实支部会、校长会的有关决议和决策部署第十二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第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委委员、行政领导班子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第十四条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第十五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行政事务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第十六条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一)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按规定程序执行第十七条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一)由学校处室、分管领导或具体负责人提出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第十八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一)由学校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由党支部、校长办公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第十九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第二十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第二十一条负责执行决策的处室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第二十二条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第二十三条充分发挥党支部监督的作用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沟通,相互提醒,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四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第二十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校园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