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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的组成及职责
2.2指挥部工作小组职责
3.3应急联动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4.2预警
5.3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6.2响应程序
5.应急处置措施
5.1一般传染病疫情(IV级)
7.2较大传染病疫情(III级)
3.
2.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镇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网络,负责全镇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3.
2.4预警级别及发布根据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3.
2.
4.1一般传染病疫情(IV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在本镇发现1例医学观察病例,存在传入或发生的可能霍乱在本镇1周内发病10例以下发现其它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传染病疫情
3.
2.
4.2较大传染病疫情(UI级)霍乱在本镇1周内发病10例以上30例以下;或疫情波及其它镇县,发病15例以上50例以下;或疫情在本镇首次发生肺炭疽在本镇发生肺炭疽原发病例,未出现二代病例鼠疫在本镇或相邻镇县发生动物间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在相邻镇县发生疫情或本镇内发现1例输入性疑似病例,但未发现临床诊断病例其他乙、丙类传染病1周内在本镇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对周围人群构成严重威胁重大传染病疫情(II级)鼠疫在本镇内或临近镇县出现腺鼠疫病例霍乱在本镇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其它镇县,1周内发病50例以上;或疫情发生在本镇,出现二代病例肺炭疽在本镇内出现1例二代病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发生2例及以上输入性疑似病例,全镇有出现继发病例的可能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其它镇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本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对人群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由市卫计委提出,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认定的其他疫情
3.
2.
4.4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I级)鼠疫在2个鼠疫潜伏期(12天)内本镇多点连续出现10例以上腺鼠疫病例;首例肺鼠疫确诊后,在1个鼠疫潜伏期(6天)内出现二代病例;或疫情波及其它镇县肺炭疽在本镇内发现2例以上二代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传染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2例以上临床诊断病例、20例以上疑似病例,或发生继发病例新发传染病,同时涉及到其它区域,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国家卫计委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
3.
2.
4.5发布上级卫计委授权后,负责发布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
3.3报告
3.
3.1举报电话及报告人镇政府、卫生院设立举报电话0543-
2561020、0543-8109268,并向社会公布责任报告单位镇卫生院及其指定的传染病疫情监测机构;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的机构和单位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除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4.
3.2报告程序及时限镇卫生院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在做好事件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立即组织指挥镇疾病预防控制小组,尽快明确疫情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查明疫情的传播途径和分布责任报告人发现疫情后,应立即报告镇卫生院;镇生院接报后,应立即向镇政府、镇指挥部报告,同时向县卫计委报告;镇政府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在报出疫情24小时内,镇卫生院应当向镇政府、镇指挥部、县卫计委上报核实情况;镇政府接到疫情核实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IV级、III级疫情由镇指挥部负责指挥处置,II级疫情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处置,I级疫情由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指挥处置
4.
2.应程序
4.
3.1基本响应镇卫生院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尽快组织本级专家委员会对疫情性质、级别及启动预案的时机进行评估,并向镇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镇指挥部应尽快作出是否启动本级预案的决定,并报镇政府备案
4.
4.2扩大响应当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事态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工作的基础上提高应急级别,进行处置当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发展到镇政府难以控制和处置时,镇政府应提请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并请求支援当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涉及港澳台或国外时,镇政府应及时上报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提请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及时上报市卫健委,市卫健委及时上报省卫健委、省卫健委及时上报国家卫健委,国家卫健委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通报,请求协助处置或联合处置5应急处置措施
5.1一般传染病疫情(IV级)
5.
1.1镇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主持召开工作会议,听取镇卫生院关于疫情调查核实、控制处置、病人救治、专家评估情况的汇报和疫情控制工作建议;听取疫情发生地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根据镇卫生院的意见,启动本镇应急预案经县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委员会同意,确定疫区、决定对疫点或疫村采取的紧急措施;组织事发地所在村、社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疫点、疫村管理措施;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并进行督查;按照上级的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5.
1.2镇卫生院应急处置措施
(1)严控传染病源、截断传播途径组织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明确疫情性质,提出控制措施;确定疫点,根据需要向镇政府提出宣布疫区和实施疫点紧急措施的建议;加强对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与应急接种和预防服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疫源地消毒和个人防护,预防交叉感染
(2)组织医疗救治、减少疫情损失加强对医疗救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医疗机构做好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的隔离和治疗,做好病人的抢救和转运工作,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及时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
(3)加强监督督导、确保措施落实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加大对疫情报告、传染源管理、密切接触者隔离、疫源地和医院消毒,以及学校卫生、公共场所、饮食卫生的监督督导力度
(4)做好卫生宣传、消除社会恐慌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消除社会恐慌情绪
(5)及时评估效果、提出改进措施组织专家及时进行控制措施效果评价,向镇政府、镇指挥部提交疫情发展趋势评估、提交疫情升级或中止预案实施的调整措施建议
(6)规范情况报告、保证信息通畅全面收集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及时向镇政府和县卫计委报告疫情处置进展情况,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真实
5.
1.3镇级其他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措施疫点疫村封锁,人流、物流控制由镇派出所牵头,相关村社配合药品器材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协助镇卫生院组织供应经费筹集由镇财政所负责交通检疫由镇交管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施生活饮用水安全由镇水利站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镇政府的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
5.2较大传染病疫情(III级)
5.
2.1镇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启动本级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疫情发生地所在镇街领导参加的应急工作会议,听取镇卫生院关于疫情调查核实、控制处置、病人救治、专家评估情况的汇报和疫情控制工作建议;听取疫情发生地所在镇街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根据镇卫计委的意见,启动本镇应急预案经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同意,确定疫镇,决定对疫点或疫镇采取的紧急措施;组织相关镇街、镇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疫点、疫镇管理措施;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并进行督查;收集信息,分析动态,每日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疫情处置情况;及时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需要协助支持事项;根据需要适时召开有关工作会议;按照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5.
2.2镇卫生院应急处置措施
(1)严控传染病源、截断传播途径组织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明确疫情性质,提出控制措施;确定疫点,根据需要向镇政府、镇指挥部提出宣布疫镇和实施疫镇紧急措施的建议;加强对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应急接种和预防服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疫源地消毒和个人防护,预防交叉感染
(2)组织医疗救治、减少疫情损失加强对医疗救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医疗机构做好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的隔离和治疗,做好病人的抢救和转运工作,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及时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
(3)加强监督督导、确保措施落实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加大对疫情报告、传染源管理、密切接触者隔离、疫源地和医院消毒,以及学校卫生、公共场所、饮食卫生的监督督导力度
(4)做好卫生宣传、消除社会恐慌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消除社会恐慌情绪
(5)及时评估效果、提出改进措施组织镇级专家及时进行控制措施效果评价,向镇政府、镇指挥部提交疫情发展趋势评估、提交疫情升级或中止预案实施的调整措施建议
(6)规范情况报告、保证信息通畅全面收集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及时向镇政府和市卫计委报告疫情处置进展情况,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真实
5.
2.3镇级其他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措施疫点疫镇封锁,人流、物流控制由镇公安局牵头,相关镇街及村社配合药品器材由镇食药监分局协助镇卫计委组织供应经费筹集由镇财政局负责交通检疫由镇交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施生活饮用水安全由镇水务局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镇政府的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
5.3重大传染病疫情(II级)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力量落实有关控制措施,开展处置工作
5.4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I级)在县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组织落实控制措施,全面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工作6新闻报道由县卫健局根据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要求和国家卫计委的授权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信息对涉及跨境的疫情线索,由国家卫健委向有关国家和地镇通报情况各新闻媒体必须依法作好对内、外新闻报道工作,对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进行实事求是地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准确把握基调,防止产生负面影响7应急结束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反应的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镇卫生院向镇指挥部提出终止预案的建议,镇卫生院组织本级专家委员会对疫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必要时请市、县级专家参加评估),向镇政府提出终止预案的意见镇政府根据镇卫生院终止预案的意见,作出终止本级预案的决定,并报县卫健局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备案
8.后期处理
8.1后期评估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结束后,镇卫生院应在镇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对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
5.3重大传染病疫情(H级)
6.4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I级)
7.新闻报道
8.应急结束
9.后期处理
9.1后期评估
8.2抚恤和补助
9.3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10.4调查和总结
11.障措施
12.宣传、培训和演练
13.1宣传
14.2培训
15.3演练
11.附则
16.1名词术语
17.2预案管理
18.3监督检查与奖惩
11.4制定与解释
11.5预案实施时间
11.6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流程图
1.总则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镇政府和县卫计委
8.2抚恤和补助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8.3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结束后,镇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的物资以及劳务进行合理评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补偿
8.4调查和总结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结束后,负责指挥协调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和总结上级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可对下级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提出评价报告调查和总结内容包括报告是否及时;数据资料收集是否齐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确定是否准确和预案启动是否及时,以及是否适时对事件等级及其处置措施进行升降调整;情况通报是否准确及时;采取措施是否及时、科学、有效;人员、物资、经费是否及时到位等9保障措施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信息传递等工作信息系统由网络传输系统、软件系统、数据库系统及相关技术机构组成,建设连接中央,覆盖市、区、镇街的网络系统,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警处置、疫情信息收集报告、监测检验评价、实验室检测、技术培训等,发挥技术支撑作用10宣传、培训和演练
10.1宣传镇宣传办应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10.2培训镇卫生院应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开展专题培训和讲座,使卫生应急救治人员及时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有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专业处置能力
10.3演练镇指挥部应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相关部门、人员的应急能力和水平11附则
11.1名词术语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中东呼吸综合征、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镇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等传染病本预案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1.2预案管理本预案由镇应急办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趋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驻镇部队单位发生与地方有关的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按照军队的相关规定,参照执行本预案的规定
11.3监督检查与奖惩按照镇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执行
11.4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镇应急办牵头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11.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L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严重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实施办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按照快速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的原则开展应急处置、控制疫情扩散,减少发病或死亡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发生的甲类、新发传染病疫情,乙类或丙类传染病流行或暴发流行,以及其它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公众健康严重危害的传染病疫情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的组成及职责成立镇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我镇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由**镇长担任指挥长,党委副书记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由镇政府党政办、应急办、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所、财政所、经委、交管所、教委、人社所、农业办、派出所、水利站、环保办、宣传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卫生的科级干部担任,办公地点设在镇卫生院负责处理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具体事务,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
2.
1.1镇指挥部职责决定四级和三级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的启动,组织力量对二级和一级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对全镇有关部门、村(社区)、企业和有关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准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全镇有关部门、村(社区)、企业和有关单位在处置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向镇政府、镇卫生院报告有关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按照镇政府及镇应急办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2.
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镇级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镇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部门的工作预案镇党政办负责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协调镇级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检查督导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镇应急办负责向镇政府及镇领导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社会对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捐助经费和物资的管理、使用;协助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镇卫生院制定应急处置有关技术方案,负责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日常监测和预警,组织专家委员会判定突发事件级别,提出启动预案以及根据情况加强或撤销控制措施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开展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现场调查、监测和卫生监督,指导现场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收集、上报和通报事件有关情况;编制健康教育资料,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牵头做好处置所需药品、检验试剂、医疗器械和用品、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组织和储备,确保应急需要镇派出所打击利用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巡逻防范力度,负责现场控制,疫区封锁;协助做好对传染病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依法查处网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维护疫区治安秩序镇医保办制定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医保报销政策镇财政所制定经费保障相关政策和方案,保证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和紧急救治体系建设和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的药械、医疗救治等所需经费镇人社所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和工商保险参保人员在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中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处理政策;制定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发生的疾病或伤害的医疗救治管理规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参保人员的救治资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加强应急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严厉打击伪劣药品及器械的经营流通,保证药品及器械的质量;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伪劣食品和动物疫源流入市场,维护市场秩序镇农业办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已在人、畜间流行时,按照职能与镇生院共同配合对人、畜共患传染病开展防治工作镇水利站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负责应急处置中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用水镇环保办负责污染水环境、大气环境的监测并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镇经委加强物价监管,严厉打击相互串通、操纵市场、哄抬物价和趁机乱收费的违法行为;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镇交管所负责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中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的快速运输工作镇学区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苗接种、预防性服药、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在学校发生和流行;收集教育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做好在校学生、教师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工作镇宣传办统一宣传报道口径,进行正面报道,引导舆论;组织新闻媒体采访和新闻发布会,负责监控应对网络舆情
2.2指挥部工作小组职责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安全保卫组、事件调查组、善后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8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的各个环节综合协调组由镇政府党政办牵头,镇应急办、镇卫生院参加负责传达镇领导、镇指挥部的指示,协调督查相关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疫点疫镇管理措施,确保通信畅通,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事态发展处理情况及事件调查资料现场处置组由镇卫生院牵头,镇派出所、应急办、环保办、经委、水利站参加负责分析致病因素和扩散方式、确定事件性质,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调查组,开展医学调查和采样监测,搜索可疑患者和发病线索,制定防治方案;对交通车辆实施检疫、对农村生活饮用水进行检验医疗救治组由镇卫生院牵头负责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病人、可疑病人进行救治,做好病人的转运和抢救,对现场处置以及现场人员和医护人员进行个人防护技术指导;需要设置病人临时收治场所时,请示指挥部协调解决场地征用,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安全保卫组由镇派出所牵头,卫生院、交管所参加负责疫点疫镇现场封锁,周边地镇的道路警戒、人员控制和保护,保护现场财产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和救治工作有序开展,维护现场及事故处置场所秩序事件调查组由镇生院委牵头,镇派出所参加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病因分析,查明疫病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发病情况及经济损失;对事件发展趋势进行评估,提交事件调查报告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所在镇民政办牵头,镇财政所、卫生院、人社所参加负责对死亡、患病人员家属进行安抚;负责开展群众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组织力量对事件发生地进行消毒防疫,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协调开展保险理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后勤保障组由镇后勤办牵头,镇卫生院、财政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民政办、应急办参加负责现场救治、警戒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药品器材、办公用品和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其他应急器材与物资;需要提供临时救治场所时,能尽快完成征用宣传报道组由镇宣传办牵头,镇卫生院参加负责拟定宣传通稿,组织接待新闻媒体采访,负责监控应对网络舆情
2.3应急联动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建立信息、应急资源共享平台,建立部门联动、全镇联动、上下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抢险救援力量合理调度,达到对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监测、报警的反应灵敏,应急处置事件的快速高效,有效控制事件造成的危害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监测机构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镇卫生院指定的医疗机构监测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传染病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开展监测的其他传染病监测网络建立和完善镇、村两级传染病监测网络,在村社一级建立专人报告制度
4.2预警
3.
2.1设定传染病疫情预警基线镇卫生院应根据本预案对历年各类传染病监测资料进行及时汇总、分析评估,制定传染病预警基线
3.
2.2建立预警报告制度镇卫生院应根据预警参数,作出早期、中期和远期预测,编制预警报告,按规定程序及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