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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迟延了怎么办视为新要约承诺是一个汉语词汇,意思是应允同意,《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如德国民法典第150条、日本民法典第523条均规定,迟到的承诺,视为新要约有的国家规定,如果要约人欲使该承诺生效,则应当立即通知受要约人如意大利民法典第1326条第3款规定即使承诺迟延,要约人亦可以保留迟延承诺的效力,但是,以立即向另一方发出通知为限这样规定的结果与德国、日本以及台湾地区的规定是一样的迟延的承诺视为新要约,立即发出通知等于是对此新要约的承诺迟到的承诺视为新要约,英美法也有同样的原则但是,英美法的要约通常是虚盘,其有效期常常采用合理期限进行推定如果承诺明显地迟发了,明显地超过了合理期限,当然不能生效但是,有许多承诺难于判断是否在合理期间发出的判例法认为,如果受要约人有根据认为其承诺是在合理期间内发出的,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要约人应当接受这个承诺如果根据他的理由断定这个承诺已经逾期,不愿承认这个承诺,他就必须把这个意思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否则承诺有效、合同成立以上就是“承诺迟延了怎么力”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