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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二、常见的无效合同有哪些
(一)口头约定的合同个别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经营出于企业自身需要,在招聘时故意不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仅作一些简单的口头约定由于求职者大多极为珍惜这一就业机会,一般不敢对此提出或坚持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一旦出现纠纷,求职者权益就将受到损害我国《劳动法》第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因此,口头约定19合同在我国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明显倾向用人单位一方,此种情形目前相当普遍,应引起求职者的重视求职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逐条审查,对一些不合理、显失公平的内容应坚决拒绝
(三)胁迫的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招工时,强迫劳动者交纳巨额集资款、风险金、并胁迫劳动者与其订立所谓的自愿交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性《劳动法》第条规定,订立劳17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附带保证的合同部分企业为约束劳动者的行为,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硬性规定另签一份“保证书”,其内容是强迫劳动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规则和条件,并把该保证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来约束劳动者
(五)真假合同某些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或集体企业为应付劳动仲裁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劳动者签订真假两份合同以符合有关规定的“假合同”应付劳动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上却用按自己意愿与劳动者订立的不规范甚至违法劳动合同来约束劳动者
(六)抵押性质的劳动合同部分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跳槽”,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将其身份证、档案、现金作抵押物,甚于扣留劳动应得的福利或工资,一旦劳动者“跳槽”,用人单位便将抵押物扣留这种做法不但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且严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
(七)无保障的劳动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不具备病、伤、残、死亡补助和抚恤等内容,或虽有此条款但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一旦发生病、伤、残、死亡等情况时,企业或者置之不理,不管不问,或者以较低的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其额度远低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和国家有关的法定标准,使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三、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办劳动者不必履行无效的劳动合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赔偿费用;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照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25%动保护津贴和用品;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的赔偿费用2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