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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工程项目第四条本单位各项货币资金及其收支,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的安全负责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第六条货币资金的管理岗位,由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在编职工担任,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本单位货币的收付、结算、审核、记账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审核会计和出纳的岗位必须由不同人员担任,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