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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段安全管理制度共21页第1页合肥车辆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15年11月合肥车辆段食堂合肥车辆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共21页第2页目录
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管理制度
2、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3、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4、加工经营场所清洁制度
5.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6、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7、七个关健环节管理制度
8、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9、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10、投诉受理制度合肥车辆段食堂合肥车辆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共21页第3页第1页共33页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当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单位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健康证明的有效期为1年,到期前应及时进行健康检查,重新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
4、必要时,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特定的健康检查
5、健康证明不得转借、出让、涂改
6、从业人员不得隐瞒自己的身体状况,凡出现不宜从事食品经营的情况应主动汇报
7、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合肥车辆段食堂合肥车辆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共21页第4页
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检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3、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4、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整改第2页共33页
5、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6、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及时维修并做好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7、各类检查记录应当完整、齐全,并存档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合肥车辆段食堂合肥车辆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共21页第5页
1、负责对本单位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食品索证、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
2、负责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持证上岗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和餐饮服务过程监督检查
4、负责对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采购的索证验货、储存保管、标示、记录、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5、负责对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监督检查
6、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活动,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记录存档
7、积极参加卫生和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并落实相关工作第3页共33页
8、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与考核(建立记录登记本),使食品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9、负责保存食品安全档案,收集保存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制度、食品安全宣传材料,卫生监督部门下达的监督意见书等合肥车辆段食堂合肥车辆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共21页第6页
四、加工经营场所清洁制度合肥车辆段食堂合肥车辆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共21页第7页
1、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盛放容器应密闭,外观清洁;设置能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不滴油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3、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第4页共33页
4、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5、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尘、防鼠作用
6、废弃油脂应由专业公司回收,并与该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
五、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工作台,调料台,水池,工具及加工设备每次使用后清洗,保持整洁.合肥车辆段食堂合肥车辆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共21页第8页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须清洗,消毒.
2.冷藏,冷冻设施内外清洁,定期除霜,无异味.
3、餐具、用具消毒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消毒,做好记录
4、严格执行餐具、用具“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洗涤消毒
5、餐具、用具清洗消用毒用水池应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洁池,并有明显标识
6、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时消毒液浓度不得低于250mg/l,餐具全部浸泡时间不低于5分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用蒸汽进行消毒,蒸汽消毒保持100℃,不少于10分钟
7、待清洗餐具、用具应用不渗漏的容器盛装,不得随意放置第5页共33页
8、消毒后餐具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置,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识,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9、餐具消毒记录应存档备查
10.对各类机械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六、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1、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符合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合肥车辆段食堂合肥车辆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共21页第9页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食品添加剂应索取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需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并有记录存档
3、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盛放食品、食品添加剂要有专用容器和明显标识
5、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6、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7、实行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责任追究制第6页共33页
七、七个关健环节管理制度
(一)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合肥车辆段食堂合肥车辆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共21页第10页
1、食品采购、验收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做到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制度与规定,熟悉和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的要求
2、采购食品、原料前做到计划进货,以保证食品、原料的新鲜与卫生质量
3、采购食品、原料、半成品应向有食品许可证的供货单位进行定点采购,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索取每批次食品的卫生检查合格证
4、采购食品、原料时应向供方提出质量要求,并查看食品质量,包括感官检查等
5、采购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要向供货方索取检验、检疫报告单(证明),索取的各种证件应妥善保存备查
6、购买定型包装食品要查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有生产厂家、生产地点、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等,标识不全的不得采购
7、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或原料不得采购,非定点屠宰的生畜类产品不得采购
8、采购食品、原料时应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污染,供货方送货的要严格进行检查,如受到污染,应拒绝接受送来的食品或原料第7页共33页
9、每次采购食品或原料均应向供货方索要发票或收据,并在确认合肥车辆段食堂合肥车辆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共21页第11页食品无异常后,保存发票或收据,以备查验
10、验收食品、原料时应做好食品种类、数量、质量等方面的登记,建立登记账册
12、检查新购食品、原料有无合格或检疫证明
13、卫生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印章
14、建立索证台账,对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15、台帐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二)仓库贮存管理制度
1、建立仓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2、原料应整理分类,依次存放,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要保证每一种原料都有其固定位置,以便于原料安全与管理、使用
3、塑料桶或罐装原料应带盖密封,以利于清洁卫生与挪动、搬运玻璃器皿盛装的原料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4、库房应定期检查其温度与湿度,防止库内温度和湿度超过规定合肥车辆段食堂合肥车辆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8页共33页共21页第12页范围原料存放应远离自来水管道、热水管道和蒸汽管道,以防受潮或被淋湿而发生霉变
5、入库原料需注明进货日期,以利于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放,定期检查原料保质期,保证原料质量
6、原料应存放在货架上,保证原料至少距离地面10cm,距离墙壁30cm,以便于空气流通和清扫,并随时保持货架和地面的干净,防止污染
7、库房应定期进行清扫、消毒,防止和杜绝虫害、鼠害
8、外单位及员工的私人物品一律不得存放在库房内
9、所有有毒及易污染的物品,包括杀虫剂、去污剂、肥皂以及清扫用具,不得存放在食品库房内
(三)冷藏库贮存管理制度
1、食品原料进冷藏库(冰箱)之前应仔细检查,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2、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坚持“先存放,先取用”的原则,交替存货和取用合肥车辆段食堂合肥车辆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共21页第13页第9页共33页
3、所有的冻藏食品及原料应注明入库(冰箱)日期,根据入库食品原料的不同种类、性质,固定位置、分类存放、堆放有序,原料与原料之间应有足够的空隙,不能紧靠库壁,以使空气畅通
4、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应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置
5、对经过初加工的原料进行冷藏,应用保鲜纸包裹并装入合适、干净的器皿,以防止发生干缩、变色、污染等现象
6、冷藏时应拆除鱼、肉、禽类等原料的原包装,以防止污染或导致病菌的进入
7、熟食品冷藏应待其冷却后进行,并加盖存放,加盖后应注意便于识别
8、冷藏设备的底部及靠近冷却管道的地方一般温度较低,尽可能存放肉类、禽类、水产类原料
9、经常检查,保持冷冻库达到规定的温度,如发现有温度偏差,应及时报告厨师长与维修组联系解决当制冷管外结冰达
0.5cm时,应考虑进行解冻,以保证制冷系统的正常运转
10、指定专人定期对冷冻库进行清洁整理,每周一检查原料的质量,每周对冷库进行清理,保持其清洁卫生合肥车辆段食堂合肥车辆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共21页第14页
11、食品原料出库时应检查食品质量,不得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12、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第10页共33页
(四)食品粗加工管理制度
1、所有原辅料在使用前应经过检验、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采购的蔬菜、肉食等食品须及时分类上架,不得堆放在地上择洗、切配等过程须在专用加工场地进行,且必须离地加工
3、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要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4、择洗、切配、解冻、加工工艺流程应合理,工序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5、加工肉类、水产类、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应专用
6、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应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7、蔬菜类食品原料应根据“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按规格要求修削整齐,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分别装入不同的盛器滤水,并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去除皮、筋等不能食用的部分合肥车辆段食堂合肥车辆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共21页第15页
8、加工后食品原料应放人清洁的容器内(肉禽、鱼类应使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第11页共33页
9、加工用具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使用后应拆开清洗干净
10、包装食品使用符合卫生要求,包装人员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
11、工作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并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12、加工场所防鼠、防尘、防蝇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五)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不选用、不切配、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不烹调腐败、变质、有毒有害食品
2、对需要烹调加工的原料,应及时、准确、迅速的加工,不得有意推脱或置之不理
3.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直接入口的熟食品应盛放在已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或容器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合肥车辆段食堂合肥车辆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共21页第16页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5、隔餐隔夜熟食及外购熟食,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第12页共33页
6、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7、刀、砧板、盆、抹布、碗用后清洗消毒;不用勺品味;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8、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
9、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应具备能盛放一个餐次的密闭垃圾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10、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应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应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六)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应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有异合肥车辆段食堂合肥车辆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共21页第17页味、污秽不洁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应在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第13页共33页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工作台要按食品不同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4、面点、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多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内,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保存,并在应食用前加热蒸煮透彻,如有异味不得食用
5、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要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6、制作蛋类制品,需选清洁新鲜的鸡蛋,散黄变质的蛋不得使用
7、制作面点原料应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用卫生标准》,不得超标使用
8、加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后定位存放
(七)配餐管理制度合肥车辆段食堂合肥车辆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共21页第18页
1、配餐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
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撤换并做出相应处理第14页共33页
3、销售食品必须无毒无害,禁止出售变质、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存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食品
4、传递食品应使用专用工具,并标识明晰,专用工具消毒后方可使用,并定位存放
5、出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蝇、防尘设施;并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6、配餐前应开启紫外线灯进行消毒30分钟,然后对配餐台进行消毒
7、工作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应确保配餐台无油渍、污溃、残渍,地面清洁、卫生
8、销售饭菜的窗口应能够开合,禁止开放式窗口
八、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餐饮单位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合肥车辆段食堂合肥车辆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共21页第19页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2、应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3、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
4、按要求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
5、餐厨废弃物处置应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第15页共33页
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1、及时救治病人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及时送病人至卫生医合肥车辆段食堂合肥车辆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共21页第20页疗机构救治
2、及时逐级报告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若怀疑投毒则要向公安部门报告
3、保护现场、保留样品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应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保留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
4、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如实反映情况
5、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在查明情况之前对可疑食物应立即停止食用在卫生部门已查明情况,确定了中毒原因,方可对引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物及时进行处理,并按要求进行消毒
十、投诉受理制度
1、设立专门投诉的部门和人员,并公布投诉电话合肥车辆段食堂合肥车辆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共21页第21页
2、认真记录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详细内容(时间、地点、原因等)第16页共33页
3、核实投诉内容的真实性,确定自身是否有过错
4、依据相关规定尽量满足投诉者的合理要求
5、遇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及时报告铁路卫生监督机构
6、若投诉问题通过协商无法解决,则采取法律途径加以解决21合肥车辆段食堂第二篇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落实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更好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特制定环卫车辆安全操作制度
1、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接受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安全会和交通宣传等活动
2、不准酒后驾车、强行超车和违章超速行驶
3、认真执行车辆“三检”制度,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不得带病运行
4、车辆在通过铁道口和交叉路口时,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5、车辆在加油时,不允许打手机,不准吸烟和明火出现
6、做到文明操作、礼貌待人
7、加强冬季和雨季的安全教育
8、不允许在工作间内吸烟、点燃明火及往中转箱中丢带火的烟头,无关人员禁止操作机械设备,外来人员禁止进入工作现场
9、定期检查配电箱、操作开关,用电线路的设施、设备等其它用具,设备是否漏点第17页共33页车辆三检制度出车前检查
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满,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液压部分升降是否正常
3、检查方向、制动、喇叭、轮胎、雨刮器是否正常
4、检查随车工具、辅助配件是否带齐行驶中注意
1、行驶途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2、中途适当停车检查传动轴、轮胎、钢板、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是否正常
3、检查装载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收车后检查
1、冲刷车辆,车上垃圾及时清除
2、加添燃油、机油、液压油、冷却水,并根据需要润滑各注油点
3、检查风扇皮带和空气压缩机皮带松紧度
4、排除储气筒内的分离水和凝结物
5、排除故障,使车辆达到出车标准
6、检查整理随车工具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按照“统一”的原则,全部车辆要建立台帐
2、车辆外借时,必须经负责人同意,方准出车第18页共33页
3、车辆驾驶员,任何时间不准出私车,有事必须提前请示领导,如发现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出车的驾驶员,按照奖罚规定处理
4、车辆驾驶员,定车定人,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外借他人驾驶、串开车辆汽车队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为了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修、保养的方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车辆司机必须经常对所操作的设备进行例行维修、保养,完成操作供应知的设备维修、保养知识
2、车辆司机维修、保养设备,必须做好记录,对维修、保养的部位、技术和质量负全部责任
3、设备维修、保养需要更换配件或总成时,必须以旧换新,经指定人员鉴定后方可领取或购买,因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造成的损坏要根据情节,按奖罚规定处理
4、设备维修、保养分定期和不定期,定期是入冬前、开春后和季度,不定期由车辆司机临时安排
5、车辆由专人操作,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操作,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排除,不得带病运行
6、设备外观要经常保持干净第三篇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购车辆应按车建立车辆基本档案,一车一档,并健全车辆管理台账第19页共33页
2.每月25日前,应将车辆的月行驶里程、保养维修、事故情况上报公司安全技术部门登记,并由相关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后入档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告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气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
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三、车辆安全管理
1.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2.凡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投保车辆保险,投保的险种包括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等险种第20页共33页
3.车辆必须具备良好的技术状况方可参加运营,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并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警告牌等
4.车辆发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急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厂
5.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6.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区、加油站等地区乱停乱放
7.安全行车是十一条禁令⑴严禁无照驾驶;⑵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⑶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⑷严禁超员、超载行驶;⑸严禁车辆带病行驶;⑹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行车;⑺严禁车辆未停稳上下乘客;⑻严禁再通过无人看守铁道口时与火车抢道;⑼严禁车辆在运转中加油⑽严禁车辆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⑾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北京莱艺航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第四篇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公司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员工上如须用车经本部门负责人上报申请行政车辆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安排出车
2、严格落实执行车队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生违章违纪、交通事故按规定给予处罚,驾驶员违章违纪罚款由本人承担第21页共33页
3、不私自将单位得车辆借给外单位使用或外单位人员驾驶不得私自出车,不绕道办私事,公司领导用车也必须办公室开派车单
4、车辆原则上工作完毕后停放在单位停放它处发生意外将追究停放人责任
5、车上备件等,应配备齐全车辆钥匙,妥善保管,下班后交车辆负责人处,并登记
二、驾驶员管理
1、公司车辆驾驶员按时参加公司有关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学习及其它会议要有良好的思想品质,端正的姿态,不以公谋私,热爱本职工作,做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车辆使用规定保证安全、准时、顺畅地完成行车任务,并做好行车记录
3、努力钻研驾驶技术,正确掌握驾驶员“应知应会”司机自行负责日常车辆保养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要写“事故报告”原因按期协同车辆负责人办理车辆保险、年检等业务
4、工作时间驾驶员不得私自外出,服从公司安排,安全准时出车每天800上班打卡,如果有晚出车隔天可相对推迟上班时间,特殊情况电话通知驾驶员不出车上班地点在办公室
5、行车时,不抽烟、不吃零食和谈笑严禁酒后开车、开“英雄车”、“霸王车”、“堵气车”严禁擅自把车辆交给别人驾驶
6、出车前后坚持“三检”制度保持车容整洁,做到车辆不带隐患上路车辆调换使用时双方驾驶员要检查车辆,确保车辆无问题在进行调换第22页共33页
7、驾驶员每天按规定做好行驶记录详细注明公里数(车辆用途)和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报销凭证每天填写,行驶记录表格及时上交行驶记录规定用车人签字
三、费用管理
1、驾驶员外出报销按公司规定各车辆产生费用由车辆驾驶员报销
2、按规定路线(时速)行车,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达目的地要向车辆负责人汇报,有车辆负责人决定
3、严格执行油耗(卡)管理制度
4、当月产生的各类费用,不得跨月填写报销单
5、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违章罚款费用不得报销因用车部门用车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用车部门负责给予解决,
四、车辆维修保养及清洁
1、严格执行车辆维修保养规定,每日出车前进行车辆日常保养清洁,确保车辆每日干净整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严禁带故障出车
3、车辆人维修用款申请单的维修单位要写明维修车辆的修理厂和所修的车号在工厂保养的车辆就填写工厂保养,维修金额的大小写都要写上,维修车辆要在备注中注明维修时的公里数保养后要在备注中标明本次保养的公里数和下次需要保养的公里数
4、车辆维修保养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和保养车队第五篇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月路消防中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23页共33页
1、要求中队在除任何情况下动用消防车时,必须做到先汇报,再出车,驾驶消防车辆驶离车库时应进行派车出车手续登记,并由干部跟车
2、每星期六上午定期进行车场日制度,维修保养车辆和器材,驾驶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与交通法规知识,通过每日发动,每天检查,每周保养来检测车辆性能,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每周三驾驶员集中学习安全教育和车辆基本故障排除,训练驾驶员心理素质和反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
4、督促驾驶员工作职责,禁止驾驶员开快车,途中变相开车,急刹车和开英雄车,规定驾驶时速不得超过50-60码
5、以公安部《五条禁令》为准,实行一人一责一岗制,加强车辆管理
6、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消防车辆,违者按规定处理明月路消防中队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事故等级第三章驾驶员挑选第四章驾驶员培训与考核第五章驾驶员管理教育第六章车辆动用批准权限第七章车辆出场管理及维护第八章干部开车第九章奖励与处罚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车辆事故发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安消防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第24页共33页第二条本规定是做好预防车辆事故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所有人员和机动车辆第三条各级领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应当把预防车辆事故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严格制度,落实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持部队安全稳定,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第二章车辆事故等级第四条车辆在运行中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坏或其它损失的为车辆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我方负有责任的车辆事故列为责任事故第五条车辆事故按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一次重伤2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指物资损失折款和善后处理所付出的费用,下同)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一般事故一次亡1人或者重伤3至5人(师职以上领导干部重伤1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严重事故一次亡2至5人(师职以上领导干部亡1人)或者重伤6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事故一次亡6人以上或者损失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为特大事故第三章驾驶员挑选第六条驾驶员学兵年度培训计划由总队依据编制和实际需要制订学兵年度培训计划、学兵挑选和分配工作,由各级司令部门承办;驾驶员的培训工作由后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25页共33页第七条驾驶员学兵原则上从义务兵中挑选,以第一年度兵为主,第二年度兵不超过参训数的20%基层中队的学兵员额不低于应训数的90%第八条驾驶员学兵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政治思想好,作风纪律好,身体素质好第九条驾驶员学兵的挑选程序是个人志愿,群众评议,中队推荐,大队和支队审查,总队审定第十条对选送到训练单位的学兵,由司令部门、后勤部门和承训单位进行复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淘汰
(一)不符合驾驶员学兵条件;
(二)因反应迟钝、身体不适应等原因难以跟队学习;
(三)不服从管理,有严重违纪行为;
(四)阶段考核主课成绩不及格第十一条对持有地方驾驶证的战士,如部队需要其担任驾驶员时,必须经中队推荐,大队和支队审查,总队司令部门、后勤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后,办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驾驶证》等相关手续,方可单独驾驶车辆第四章驾驶员培训与考核第十二条驾驶员学兵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教练车与学兵的比例为16-8,训练期间每个学兵实际驾驶里程不少于1500公里第十三条对年驾驶不满1000公里的在职驾驶员必须进行500公里复训,未经复训的不准单独驾驶第十四条驾驶员学兵培训和驾驶员实习结束时,总队政治部门、司令部门、后勤部门应当对学兵的政治思想、作风纪律、第26页共33页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驾驶证或取消驾驶资格第十五条支队每半年、总队每年结合车辆审验工作,由司令部门、后勤部门对驾驶员的思想品德、作风纪律、技术状况进行一次检验对审验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审验的,不得继续驾驶车辆第五章驾驶员管理教育第十六条各级应针对驾驶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经常进行思想政治、条令条例、交通法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运输勤务教育,推广安全行车典型,总结经验,剖析车辆事故案例,吸取教训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化法纪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第十七条各级应在驾驶员中广泛开展“红旗车驾驶员”评定和“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激发驾驶员爱岗敬业,安全行车的自觉性第十八条总队、支队机关的驾驶员应统一纳入机关警勤中队、分队,按建制班归口管理;其他单位的驾驶员能编班的统一编班,集中居住;不能编班的要编组并指定一名干部负责管理,落实责任第十九条驾驶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调动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调配的,应由用兵单位提出申请,司令部门按编制予以审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条经部队培训的义务兵驾驶员服役期满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按士官管理规定选取为士官第27页共33页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学兵必须填写统一印制的《技术学兵登记表》和《新训驾驶员登记表》,分别装入本人档案和技术档案无《技术学兵登记表》和《新训驾驶员登记表》的,不准从事驾驶员工作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出车时必须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士兵驾驶员出车一律着制式警服,因执行任务需要着便装时,须经领导批准第二十三条对有严重违纪问题和驾驶作风恶劣的驾驶员应吊销驾驶证,调离驾驶工作岗位第二十四条驾驶员守则
(一)认真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纪律和工作、生活秩序;
(二)坚持各项车辆保养制度,精心爱护车辆,始终保持良好车况;
(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自觉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接受部队车辆安全检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四)严禁超速行驶和强行超车,严禁开“赌气车”和“霸道车”,严禁开车时聊天、吸烟、吃东西、嘻笑打闹和打(接)电话,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开车、无证驾车,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擅自改变行车路线,严禁搞营利性运输,严禁将车辆交给无关人员驾驶,严禁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
(五)除执行紧急任务外,不准使用警灯、警报器;第28页共33页
(六)发生车辆事故时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迅速向交通管理部门、部队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第六章车辆动用批准权限第二十五条支队机关在驻地用车由支队值班首长或车辆主管部门批准,跨地、市(州、盟)用车由支队主官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车由总队军政主官批准第二十六条总队机关在驻地用车分别由部门领导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车由总队军政主官批准第二十七条各总队、支队的直属单位在驻地用车由本单位值班首长批准,跨地、市(州、盟)用车由总队、支队值班首长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车由总队军政主官批准第二十八条大队、中队、公安分局消防科在驻地用车由大队、中队、公安分局消防科主官批准,跨地、市(州、盟)用车由支队主官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车由总队军政主官批准第二十九条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和恶劣气候条件下以及八小时以外和非公务用车,要严格控制,必要时报上一级批准第七章车辆出场管理及维护第三十条动用车辆必须填写《派车单》(见附录)《派车单》一式三联,由用车人或用车单位填写,经领导按车辆动用批准权限签署后送车管部门或警勤中队、分队(基层中队分管领导),分别由用车单位、驾驶员和营门卫兵存持和查验凡无《派车单》的,车管部门或警勤中队、分队(基层大队、中队)不予派车,营门卫兵不予放行因特殊情况未签发《派车单》,第29页共33页须由车管部门或警勤中队、分队(基层大队、中队)派车干部通知门卫登记放行,返回后补办《派车单》第三十一条车管部门或警勤中队、分队(基层大队、中队)要统一保管车辆钥匙、行驶证、驾驶证,驾驶员出车时领取,收车时立即交回第三十二条驾驶员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不准带故障出车,回场后应及时保养,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第三十三条远距离出车执行任务时,应派干部带车,并选派思想、技术、纪律和驾驶作风好的驾驶员驾车第三十四条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日累计行车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长途行驶时应适时休息,严禁疲劳驾驶第三十五条干部乘坐车辆时,对行车安全负有责任,应提醒驾驶员控制车速,安全礼让,遵守交通法规,不准催促驾驶员超速行车,不准向驾驶员要车开,无特殊情况不准擅自改变行驶路线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乘载规定,不准超载、超员、超宽、超高、超长货车运载人员时,必须加盖汽车篷布,严禁人员和货物混载载运枪支弹药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上报总队有关部门,并指派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带车第三十七条驾驶员持部队驾驶证,不准驾驶地方牌照机动车辆实习驾驶员不准单独出车义务兵和士官在外出、出差、探亲、休假期间不准驾驶地方车辆第30页共33页第三十八条严格车辆驾驶证、行驶证和牌照的申领、核发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出租、外借车辆牌照,因违反牌证办理规定导致车辆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和承办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九条对车辆动用次数、行车里程等情况,车管部门或警勤中队、分队(基层中队)每月进行一次统计核对,并将情况报主管领导第八章干部开车第四十条干部驾车要坚持“本人申请、技术考核、组织批准”的原则,必须经正规的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武警驾驶证,经支队级以上单位批准后,方可驾驶行政车辆凡未经正规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准驾驶车辆持有地方驾驶证的干部,因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支队审查,总队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办理武警驾驶证等相关手续后,可以驾驶武警车辆总队级单位正团(含)以下干部、支队级单位副团(含)以下干部,因工作需要,具备驾驶资格,可以向单位申请驾驶武警牌照行政车辆干部驾车仅限于工作时间和公务用车收车后应统一停放指定地点,严禁公车私用第四十一条干部驾驶摩托车,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驾驶证,佩戴安全头盔第四十二条干部驾驶自购机动车辆必须持有地方《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等有关证件,不准悬挂部队车辆牌照和使用部队驾驶证件凡属干部驾车,必须由本人负责办理好人身保险等相关手续第九章奖励与处罚第31页共33页第四十三条对预防车辆事故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由司令部门、政工部门和后勤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一)对年度未发生车辆事故的支队级单位由总队通报表彰,同时可给予物质奖励;
(二)对安全行车的驾驶员,有条件的本单位可每月按其行驶公里数发给安全奖;
(三)驾驶员连续安全行车2万公里(消防执勤车1万公里)或全年安全行车、工作表现突出的,可视情给予嘉奖一次;连续3年被评为“红旗车驾驶员”或连续安全行车6万公里(消防执勤车3万公里),可视情给予记三等功一次;
(四)警勤中队、分队车辆全年行驶30万公里以上无等级事故,可视情给主管干部嘉奖一次;连续3年行驶100万公里以上无等级事故,可视情给主管干部记三等功一次;连续5年无等级事故,可视情给单位记集体三等功一次第四十四条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发生车辆事故,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应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批评教育
(一)对发生车辆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应给予肇事者以下处分
1、发生一般事故,扣留驾驶证2个月以上,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发生严重事故,吊销驾驶证,给予严重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是义务兵的不能改士官,是士官的停止定期增资一年,当年不得晋升高一期士官;第32页共33页
3、发生重(特)大事故,吊销驾驶证,是义务兵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不能改士官,是士官的必须取消士官资格,改按义务兵退伍;是干部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二)发生车辆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的,给予肇事者批评教育或视情给予纪律处分
(三)因无证驾驶、私自开车、酒后驾车、擅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而发生车辆事故或在车辆肇事后逃逸的,应加重处分
(四)发生车辆事故构成刑事责任的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对发生严重(含)以上车辆事故的单位,视情给予警勤中队(分队)、基层中队或车管部门领导纪律处分第四十六条因工作失职、管理松懈、违反规定导致部属发生车辆事故的,应给予干部纪律处分对一年内连续发生严重、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单位,要视情追究主管领导和主官的责任第四十七条发生车辆事故的单位隐情不报或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的,应给予单位主官和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规定中车辆动用批准权限,系指部队行政车辆动用批准权限第四十九条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规定为准第五十条各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33页共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