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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迟到的承诺合同还有效吗承诺迟到,又称逾期承诺,是指承诺在承诺期限届满之后才到达要约人对于迟到的承诺的效力应当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对待第一,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迟延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才发出承诺,则该承诺无效,只能被视为新要约所谓视为新要约,是指逾期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对要约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也就不能导致合同的成立只能将其视为一种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种新要约当然对逾期承诺也不是一概否定的,如果对于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要约人仍愿意与之订立合同的,只要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自己将接受该逾期的承诺,则该项承诺仍会具有承诺效力,合同仍然能够成立第二,因其他原因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受要约人的承诺是在承诺期限内发出的,并且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承诺未能及时到达要约人完全是出于意外,也就是说受要约人没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要约人应当及时将承诺逾期的情形通知受要约人,并且表明不接受该承诺否则,视为该承诺已经被接受,承诺生效
二、承诺人撤销承诺的法律规定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发出之后,承诺生效之前,通知要约人收回承诺,以消灭承诺的行为承诺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撤回,但是不可以撤销的,如果承诺撤销的话那么就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承诺如果需要收回的话,那么必须在生效之前根据要约来分析承诺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是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的撤销则是要约已经到达了受要约人,要约已经生效了,但受要约人还未做出承诺之前;那么现在就以承诺来做分析,是一样的概念承诺的撤回是在承诺发出之前还未到达要约人,而承诺如果是可以撤销的,那么根据要约的分析,则是承诺已经到达了要约人,但法律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一旦承诺到了要约人那里,那么则合同成立,合同都成立了,如果承诺要撤销的话,就相当于是合同的撤销了,合同的撤销的话就要符合合同撤销的规定,若不符合合同撤销的规定,合同是不能随意撤销的但在某些情况下,承诺是可以撤回的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之时《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民法典中迟到的承诺合同是否还有效要分情况来处理,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该合同仍然能够成立因其他原因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受要约人没有过错的,没有反对的,视为该承诺已经被接受,承诺生效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来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