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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一般而言,公司高管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范化流程为首先,由用人单位董事会授权或愿意确定高管人员的聘任期间与职责要求,发放高管人员聘任书,然后再由用人单位与高管人员签署规范化的权利责任明确、内容详细的书面劳动合同由于对公司高管人员劳动合同形式缺乏统一规范,导致实践中大多数公司以聘用合同、聘任书、股东合同书中关于高管人员任职的规定、签署目标责任书等五花八门的形式与高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规定劳动酬劳上述劳动合同签署失范、薪酬支付形式复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极易产生纷争用人单位与高层管理人员如何签署劳动合同、企业工会主席1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规定,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原劳动部()1996号文规定,企业工会主席作为劳动者,也应该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但考虑到122劳动制度转轨时期的实际情况,在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上,对尚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工会主席,可以和党委书记、厂长、经理一样,与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签署劳动合同、企业党委书记2企业党委书记可以参照上述工会主席引用的部委规章适用、厂长、经理3根据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厂长、经理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署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该根据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与董事会签署劳动合同、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4根据劳动部号文件规定,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1995309劳动关系,应该与原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租赁、承包企业5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的企业,全部权并没有发生变更,法人名称未变,在与职工签署劳动合同时,该企业仍然为用人单位一方根据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租赁人、承包人如果作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时,可代表该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非在岗职工6根据劳动部劳部发号和劳部发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其富余人员、19953091996354放长假职工、外借人员、带薪上学人员、长期病休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然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署劳动合同但其劳动合同内容与在岗人员可以有所区别,各方经磋商一致可以就某些条款作出变更,或就不在岗期间的有关事项在劳动合同中作出规定或规定或就有关内容磋商签署专项合同、聘任和解聘的问题1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署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加班费问题2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所以用人单位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保密条款3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负责的责任做好规定、竞业限制条款4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