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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兰州市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2020“利剑”行动实施方案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今年我市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方案(农业投入品相关整治在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中统一部署)
一、总体目标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针对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不规范、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深挖根源,狠抓重点对象、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以下简称“种植养殖者”)的安全用药教育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部署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深入开展,确保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使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工作组
(一)人员组成组长刘颖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于崇勇市农业农村局质监科科长郁积鹏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中心主任王岩春市农业综合执法队队长姚锦亭市兽医中心主任张德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王廷宽市渔业中心主任
(二)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审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
二、工作组办公室兰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一)人员组成主任于崇勇市农业农村局质监科科长成员贾丽市农业农村局质监科副科长杨宝忠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副主任朱虹市农业综合执法队副队长张来年市兽医中心科长高波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科长靳玉楼市渔业中心干部
(二)工作职责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日常组织协调服务和相关文件的起草印发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数据收集、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市农业综合执法队负责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中案件查处工作的业务指导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中心负责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1号”行动中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和业务指导市兽医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2号”行动中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和业务指导市渔业中心负责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3号”行动中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和业务指导重点关注品种及参数清单重点关注重点关注参数品种禁用停用药物使用常规药物超标电豆克百威灭蝇胺韭菜毒死婢腐霉利芹菜毒死蝉、甲拌磷/菠菜毒死蟀、氟虫睛/蔬菜叶用葛苣/阿维菌素、多效唾普通白菜毒死婢咤虫眯姜甲拌磷口比虫咻山药/喀霉胺、咪鲜胺元荽毒死婢、氧乐果枣苯醛甲环坐水果氟虫晴H禽蛋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氟/苯尼考(产蛋期)禽肉氧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畜禽产品牛肉盐酸克伦特罗/磺胺类药物、恩诺沙星、猪肉氯霉素氯丙嗪乌鳗氧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加州豌鱼氧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编鱼孔雀石绿恩诺沙星、环丙沙星鱼念他孔雀石绿、硝基吠喃类/水产品蹶鱼孔雀石绿、氯霉素/鲫鱼硝基吠喃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大黄鱼氧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吠喃妥因、映喃睡酮、吠海水虾/喃它酮年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统计表20205-XX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检查生产监督抽查行政执法移送司法销毁问题媒体宣传发放宣传行动名出动监管经营主体发现质量涉及金额开展监督检出不合指导培训指导培训重点产品案件数案件数产品数量称执法人员(家安全问题(万元)抽查样品格样品数(次)材料(份)(场次)(人次)(个)(个)(吨)(人次)次)(个)数(批次)(批次)使用蔬菜、水果禁用药物蔬菜、违反安全“利剑1水果间隔期规号”行等种定动植业产品未按规定使用保鲜剂、防腐剂使用禁用、“利佥停用药物IJ2畜禽及其他化合物号,,行产品动违反休药期规定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生猪屠宰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及其他化“利剑养殖合物3号”水产违反休药行动品期规定假水产养殖用兽药合计说明
1.每月26日前报送截至当时的统计数据
2.只报送种植、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含农资年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现查处台账20205-XX是否移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公是否销编号发现的问题发现时间发现方式查处进展情况送司法检法查处情况号说明
1.此台账每月26日前报送,只报送种植、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含农资
2.此表问题编号固定,每次报送前按照最新情况更新后整体报送
3.问题销号标准不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后,可以销号;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后移送司法机关并确认接收的,可以销号,但要跟进关注并填报公检法的查处情况年月份省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20205-XX不合格样品序号市品种抽查县区抽样单位名称不合格参数药物种类数禁限用药物/常规药物说明每月26日前报送,只报送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情况,不含农资
二、整治重点
(一)“利剑1号”行动以蔬菜、水果为重点产品,全面排查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66种蔬菜、水果禁用农药的行为,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行为
(二)“利剑2号”行动以禽蛋、猪肉、牛肉、羊肉为重点产品,以蛋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年出栏20—200只肉羊的养殖场(户)、生猪屠宰企业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蛋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残留超标禽蛋等行为,肉牛及肉羊养殖、交易、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未按规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
(三)“利剑3号”行动以水产养殖场、养殖户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物的行为,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以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农业农村部通过对近三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和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的监督抽查情况进行分析,梳理出了风险较高的产品和每个产品需要关注的重点参数(附件2),供在“利剑”行动中参考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种植养殖屠宰行为,依法告知种植养殖者其法定义务和违法犯罪后果,使其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完善种植养殖用药档案;指导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用药记录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积极推进诚信生产经营督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瘦肉精”自检、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车辆清洗消毒等制度规范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处置,严禁相关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二)加强风险防控组织安全用药宣传培训,提高种植养殖者质量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用药要求,辨识国家批准的正规农药兽药,拒绝购买和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止使用药品、假兽药以及其他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投入品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加强技术骨干培训,提升科学选药用药能力
(三)排查风险隐患排查未按规定使用“三剂”以及使用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中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安全隐患大力排查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养殖环节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等问题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查处水产养殖环节发现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物质中属于兽药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应依法按照假兽药处理,要及时查处违法使用假兽药行为,并将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和线索移交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其他不属于兽药的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物质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渔业主管部门跟进开展监督抽查,查处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行为,并将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和线索移交其他相关部门
(四)加强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科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对于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和主产区以及例行监测发现不合格的农产品,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组,做到依法查处率100%,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抽查禁用药物及非法添加物的基础上,探索将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纳入监督抽查范围
(五)开展飞行检查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根据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质量安全问题、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确定检查区域,按照检查区域的完整生产主体名单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重点检查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生产过程规范性以及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要制定严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突出检查重点,确保飞行检查的严肃性、针对性、实效性及时向检查对象通报检查结果,督促整改,加强跟踪督办,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飞行检查发现带有区域性、普遍性、行业性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6月30日前)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县区实际制定本地的“利剑”行动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精心安排、及时启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月上旬)围绕“利剑”3个行动,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三)督促检查阶段(8月-9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督促各地落实整治任务,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下旬)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效监管模式,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治理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动监、兽医、渔业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利剑行动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等工作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工作重要性,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积极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查处解决,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切实指导区县开展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动监、兽医、渔业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作,落实好主体责任行业管理部门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强化指导服务,加强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
(三)实施网格化监管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重点监管对象都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实现网格内重点监管对象排查全覆盖,对于问题易发多发地区要加大排查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迅速反应,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通过开展风险信息提示、生产技术指导、专项监督检查等行动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
(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在“利剑”行动期间,要完善应急处置,积极稳妥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紧盯不放,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查到底,形成严密的质量安全监督查处机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一旦发现,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对大案要案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保存视频和图像资料,加强典型案例的总结分析,不断提升案件查办能力对于案件追查过程中不予配合的生产经营主体,要纳入信用管理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区县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确定专人负责,加入兰州市“利剑”行动工作群(),并于每月26日前报送截至当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统计表(附件3)、问题发现查处台账(只报送农产品问题,不含农资问题,附件4)、省内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只报送农产品,不含农资,附件5),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农产品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2020年11月3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将整治信息按时报送至农业农村局“利剑”行动工作组办公室联系人贾丽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附件
1.兰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工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2.重点关注品种及参数清单
3.2020年5—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统计表
4.2020年5-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现查处台账
5.2020年5-XX月份市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