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材料审核评分标准根据《国防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和学校相关通知要求,制定本评分标准
一、审核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学术道德、知识结构、专业基础和科学研究素养,突出对代表成果、创新能力、培养潜质的考察
二、评分内容材料审核总分100分,评分内容包括以下3项
(一)知识结构(20分)主要考察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与报名学科的匹配度、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以及课程学习覆盖范围
(二)专业基础(30分)主要考察学习工作经历、硕士课程学习成绩、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硕士学位论文(往届生)等情况
(三)科学研究素养(50分)主要考察发表学术论文、专利授权、科研获奖、竞赛获奖、教材和著作编著等情况分为以下2部分
1.创新能力(25分)针对以上考察内容,考生列举不超过3项成果作为代表作
2.培养潜质(25分)除代表成果外的其他成果、承担或参与的科研项目、课题,以及专家推荐意见等情况
三、评分方式材料审核按招生学科组织,区分军人考生和地方考生;考生材料审核成绩,以专家组评分的平均分计(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如出现考生同分的情况,则按照所有专家对该考生评分总分高低进行排序;材料审核评分按照百分制计,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最终,根据各学科军人考生和地方考生材料审核评分排序,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50%的比例,确定进入创新能力面试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