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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机关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一」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安全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日程;
二、经常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和有关消防工作文件,加强消防法规和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骨干,总结、交流消防工作经验;
三、办公室内严禁吸烟;严格执行人走灯灭;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灯、电水壶等电器设备的电源;
四、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五、发现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解决,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意见;
六、发现着火时应及时扑救,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反映着火前后情况;
七、发生火灾时,积极组织职工扑救,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查清火灾的原因第二十七条消防器材应放在消防箱内,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第二十八条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第二十九条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经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一条学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一)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积极支援其他单位、居民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四)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第三十二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先进、优秀的评比直至处分、处罚(-)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第三十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校属各单位(含附属医院)、驻校各机构和企业,均须依据本规定,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做好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业务性质,制定消防安全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0机关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一、防火器材的管理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以免发生重大问题,如果因人为的原因使消防器材损坏或丢失的应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消防器材的使用要熟练掌握和使用消防器材,使其达到灭火功能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送到主管部门,进行更换以备再用,严禁在没有火情时动用消防器材,一旦发现对直接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进行严厉的处罚
三、院内明火管理凡是因生产、生活临时动用明火或一般情况下不准动用名火的地方动用明火,消防管理人员和动用明火的工作人员可在动用明火前、中间、之后必须进行检查,以防火患成灾
四、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的手段
1、对于涉及问题复杂不易解决的火险隐患可通过主管部门召开有关领导参加的协商会,采取会上整改办法
2、对于存在严重火险隐患的部门,经指出后仍不整改的,给予经济处罚,对重大火险、随时可能威胁单位财产和人员安全的,经指出后仍不进行整改的部门对部门领导依法进行经济处罚
五、库房的管理措施库房物资必须分类、分堆储存,堆与堆之间、垛与垛之间必须保留出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少于二米,根据库存物资的种类,确定垛距、墙距、柱距、梁距、每个库房都要有规定储存限额和标准,不得超过限额和标准
六、自查隐患并接受联查措施各部门每月必须进行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并将自查情况报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同时,认真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
七、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季度单位集中进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一般在每季度首月的5号以便提高-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主要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
2.经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进行重点强调性教育;逢有外出活动,要进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有事故苗头,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和预防处置安全教育
3.每季度末的全体职工集中教育要采取大会形式平时教育采取出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橱窗、发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组织交通安全的讲座、报告会;设立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等
4.对干部职工主要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自行车、乘车;驾驶机动车、保养自驾车,自觉遵守机动车交通法规的教育
5.进行发生交通事故报警方法的教育
八、交通安全的管理-进出单位内部、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院内机动车限速5公里行驶、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
2.上、下班时,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不许在单位门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下班时,单位门口两侧30米内不许停放机动车
4.机动车禁止在单位内试车、练车
5.对单位的机动车安全保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问题车不许上路
(二)对公用机动车的管理
1.对单位的公用机动车要按规定定期检验、定期保养,未检验合格或有隐患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2.单位机动车要有出车记录和保养、维修纪录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用公车
3.公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驾驶执照出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准私自将公车交由非单位指定驾驶员驾驶有违章现象或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单位,并按交通法规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三)对职工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
1.所有职工有驾驶执照的,要在综合办公室登记造册
2.对驾驶员要定期进行机动车驾驶安全教育单位要了解驾驶员的实际驾车能力
3.督促、检查职工驾驶员对自用车按时进行监测和保养,提交驾驶员体检表,有事故隐患的车辆不准驶入单位内部机关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使消防安全工作与学校的发展相适应第三条学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校长为学校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院部、各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第四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火委员会,由分管副校长担任防火委员会主任防火委员会下设防火安全办公室各院部、各部门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第五条学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六条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安全教育规划,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第七条学校所属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八条学校防火委员会将对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和易发生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场所或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第九条办公楼、教学综合楼(含实验室、研究室)、图书馆、学生宿舍、学生活动中心、网络中心、培训中心、会议中心、食堂等一切公共场所的防火主管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张挂于显见地方要配足灭火设备,并有专人管理,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应停止使用
(一)应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并设有应急灯及明显标志,疏散通道须保持畅通
(二)电气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线路要定期检修
(三)对楼内消防设施要加强管理,分工明确,定期检查高位消防水池要确保水源充足,应急照明系统要保持良好状态
(四)楼道内严禁堆放物品
(五)报警系统要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做好日常检查与记录,并与校保卫处值班室保持联系
(六)楼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违章装修,改变房间用途;不得随意拉线、改线、超负荷用电;楼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道口、厕所、走廊等处焚烧垃圾
(七)夜间除值班人员外,不得在办公楼随意留宿
(八)各办公室、实验室等要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空调及各类电器电源
(九)禁止在电梯内吸烟,不准学龄前儿童单独乘坐电梯第十条校园防火
(一)秋冬季节、天干物燥,严禁焚烧杂草、落叶、垃圾等
(二)校园内临时动用明火,须经保卫处检查同意,方可动火,并有专人负责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如工作需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第十一条储存、运输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必须落实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报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到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危险品库房的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批准危险品库房必须按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防爆、消防设施和器材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第十二条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必须报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须按照消防要求设置公共消防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第十三条在学校公共场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第十四条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第十五条举办大型集会、文艺晚会等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于举办日三天前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第十六条加强用电、用气管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必须选用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必须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任何单位、个人不准违章用电、用气,不准私自接线、变更管道、换表和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用气故障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修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三章消防组织第十七条学校成立防火委员会及各级消防组织,通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第十八条学校防火委员会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条例》,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规划,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代表学校与各单位签定《防火安全部门领导责任书》;
(三)根据校园防火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就改进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见;
(五)根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配备、更换、维修等做出规划,提出专项经费预算;
(六)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九条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调查研究科),既是学校防火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防火安全办公室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其职责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本规定及学校防火委员会的要求,拟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对学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向有火灾火险隐患的单位发出《火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三)对学校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设置、配备、更换、维修、报废提出意见,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等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建立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六)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指导义务消防队的工作,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
(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组织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机关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二」为确保市政府机关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市政府机关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并认真实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扎实作好消防工作;
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和防火机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常规灭火技能,必要时进行灭火演练;
三、禁止在办公室、仓库使用电炉烧、取暖;禁止在地下车库、汽车旁边抽烟、燃放鞭炮和明火作业;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进入办公区域;
四、经常对要害部位的电源、动力电线、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处理如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消防监督部门处理;
五、各单位严格管理消防器材和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不得擅自移动、外借和私自带走消防器材;
六、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报警,并及时组织灭火,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七、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火灾事故,各单位要配合消防监督部门查明情况,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依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机关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九)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就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十)定期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防火安全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第二十条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本单位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与学校安全防火委员会签定《防火安全部门领导责任书》;
(三)针对本单位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六)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指导、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第二十一条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领导小组除应当履行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必须的操作规范的文字内容,应在设备周围明显处上墙告示
(二)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建立义务防火组织,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四章火灾扑救第二十二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校保卫处值班室电话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第二十三条失火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扑灭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第五章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第二十四条学校将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配置和维护资金列入消防安全预算,专款专用第二十五条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第二十六条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第二十七条消防器材应放在消防箱内,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第二十八条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第二十九条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经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一条学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一)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积极支援其他单位、居民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四)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第三十二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先进、优秀的评比直至处分、处rm训O
(一)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第三十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校属各单位(含附属医院)、驻校各机构和企业,均须依据本规定,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做好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业务性质,制定消防安全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0机关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戈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组织实施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其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新上岗员工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的组织开展情况应做好记录
5、通过广播、图画、消防刊物、楼宇视频、单位局域网等多种载体宣传消防知识;重要防火期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6、消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等
7、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UU冈
二、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
1、明确防火巡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过程中应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消除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3、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6、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的登记、检测和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2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的启闭状态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机关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全体员工人身安全和单位财产不受损失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1、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
2、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对岗位调动应进行转岗消防培训
3、消防培训由单位人劳部门和消防职责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应有培训签到、记录、试卷等形成工作台账
4、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5、单位应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119消防日活动、重大节假日开停车和季节变化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
6、消防宣传应采取张挂消防横幅、标语、图片,出黑板报、消防宣传专栏,内部刊物,开展知识竞赛,组织参观消防站等形式进行机关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八」企业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消防防火安全制度,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消防活动,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1、认真组织单位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及防火安全常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2、熟记自己职责,责任范围,熟悉岗位环境,明确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摆放位置,熟练使用各种灭火消防器材,掌握一般救生常识
3、牢记火警电话号码
119、报警程序和企业消防控制中心电话号码20xx,如发生火灾迅速报警,及时通知内部有关人员到场处置
4、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
一、效益第二的思想,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员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决
5、物品仓库严禁吸烟,物品、碎纸垃圾要及时清除,经常保持安全的畅通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平时巡查制度,防止出现漏岗现象,巡查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7、平均每个月对单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班,不断提高单位的自身消防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8、经常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技能,积极配合消防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机关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一、事业机关单位应做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每一个单位都必须要按照相应的规定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且组织和实施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并且开展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以及积极督促和落实
(三)必须要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并且还要组织相应保障方案的开展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以及火灾防患方面的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以及安全标志的维护和定期的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
二、事业单位安全责任人要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并且要保障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的符合相应的规定,并且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以及科研还有经营管理等活动要做到统筹安排,并且批准和实施相应的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有必根据经费以及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的消防这全责任,并且制作相应的操作规章和制度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每一位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要遵守的,也只有这样才可以有效的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机关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为加强我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交通法规”,落实《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端正生产与安全的关系,树立牢固的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守法观念,保证车质完好率,在公共场所或单位内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以下以某单位为例,为各位提供一则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希望大家从中领略到如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使消防安全工作与学校的发展相适应第三条学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校长为学校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院部、各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第四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火委员会,由分管副校长担任防火委员会主任防火委员会下设防火安全办公室各院部、各部门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第五条学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六条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安全教育规划,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第七条学校所属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避免违章现象和事故的发生,促进运输业和生产的发展,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在上级部门的各项法规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以下管理规定和措施
一、交通安全管理组织的建立按着责任制的要求,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设立管理小组,单位法人代表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确定办公室负责人主管交通安全工作,指定我单位保卫部门具体负责,并指定该部门负责人为交通安全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交通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及档案;奖罚办法及记录
1、本单位年初与所属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制保证书》要求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职业道德,认真维护保养车辆,做到安全驾驶与运行
2、对内部广大驾驶员及所属人员交通安全工作,交通安全行为进行考核建立考核档案
3、对年终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奖额另定)对违反制度,发生违法和事故的,按着《违章汇转》的处罚额度加倍处罚
4、建立考核档案,做好记录,做为年终总结评比的依据
三、机动车管理制度
1、机动车月检每月找安全员验车一次,验车日期为10日、20日验车合格后予以记录
2、机动车一日三检机动车一日三检由驾驶车辆的驾驶员自己进行后填卡,凭一日三检卡参加每月的月检
3、机动车临时检验由本单位组织后接受上级交管部门检验
4、年检由本单位车管在年初时向交管部门报验,并按时参加年检
四、驾驶员管理规定
1、驾驶员学习规定驾驶员每月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学习或活动一次并予以记录,遇到当月驾协组织会员考试或当月年审可不参加学习学习地点驾驶员活动室日期为每月15日
2、驾驶员协会考试规定凡驾协会员必须参加镇驾协工作站组织的驾协会员考试和活动,半年一次地点在镇车管站时间另定
3、驾驶员年审的规定驾驶员年审应按有效期月份对应月份的方法进行,因故不能按时参审的应提前20天向本单位安全员提出申请,由安全员向管片民-警提出延期申请,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审的,到大港支队漏审学习班学习后方予办理
4、驾驶员违法处理规定驾驶员违法的,应接受本单位学习教育,并由本人做出深刻的检查和今后的保证凡严重违法或事故违法的还应在单位驾驶员月学习会上作检查
五、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能只对驾驶员而言,对有交通行为能力的人都要进行宣传教育“责任制”已明确规定,把各单位有交通行为能力的人,非机动车都列入了责任范围,并规定违章责任指标所以,对本单位全员交通安全管理、宣传、教育是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特制定以下制度,以便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1、利用布标、传单、标语、墙报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地、大张旗鼓地进行“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
2、定期对本单位广大驾驶员、职工进行宣传教育
3、根据社会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血的教训,利用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驾驶员进行宣传每年向驾驶员家属发一封宣传信,尽量扩大教育和宣传面
4、在人员较集中的地方设立广告和厨窗,在醒目的地方设立固定标语和广告牌,以期达到座右铭的目的以上是我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和措施望所属各单位和广大驾驶员认真执行,严格遵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参与交通机关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1、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2、防火检查应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岗位负责人组织实施
3、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10.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2.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1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八条学校防火委员会将对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和易发生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场所或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第九条办公楼、教学综合楼(含实验室、研究室)、图书馆、学生宿舍、学生活动中心、网络中心、培训中心、会议中心、食堂等一切公共场所的防火主管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张挂于显见地方要配足灭火设备,并有专人管理,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应停止使用
(一)应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并设有应急灯及明显标志,疏散通道须保持畅通
(二)电气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线路要定期检修
(三)对楼内消防设施要加强管理,分工明确,定期检查高位消防水池要确保水源充足,应急照明系统要保持良好状态
(四)楼道内严禁堆放物品
(五)报警系统要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做好日常检查与记录,并与校保卫处值班室保持联系
(六)楼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违章装修,改变房间用途;不得随意拉线、改线、超负荷用电;楼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道口、厕所、走廊等处焚烧垃圾
(七)夜间除值班人员外,不得在办公楼随意留宿
(八)各办公室、实验室等要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空调及各类电器电源
(九)禁止在电梯内吸烟,不准学龄前儿童单独乘坐电梯第十条校园防火
(一)秋冬季节、天干物燥,严禁焚烧杂草、落叶、垃圾等
(二)校园内临时动用明火,须经保卫处检查同意,方可动火,并有专人负责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如工作需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第十一条储存、运输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必须落实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报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到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危险品库房的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批准危险品库房必须按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防爆、消防设施和器材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第十二条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必须报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须按照消防要求设置公共消防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第十三条在学校公共场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第十四条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第十五条举办大型集会、文艺晚会等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于举办日三天前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第十六条加强用电、用气管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必须选用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必须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任何单位、个人不准违章用电、用气,不准私自接线、变更管道、换表和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用气故障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修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三章消防组织第十七条学校成立防火委员会及各级消防组织,通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第十八条学校防火委员会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条例》,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规划,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代表学校与各单位签定《防火安全部门领导责任书》;
(三)根据校园防火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就改进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见;
(五)根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配备、更换、维修等做出规划,提出专项经费预算;
(六)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九条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调查研究科),既是学校防火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防火安全办公室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其职责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本规定及学校防火委员会的要求,拟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对学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向有火灾火险隐患的单位发出《火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三)对学校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设置、配备、更换、维修、报废提出意见,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等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建立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六)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指导义务消防队的工作,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
(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组织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九)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就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十)定期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防火安全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第二十条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确定本单位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与学校安全防火委员会签定《防火安全部门领导责任书》;
(三)针对本单位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六)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指导、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第二十一条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领导小组除应当履行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必须的操作规范的文字内容,应在设备周围明显处上墙告示
(二)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建立义务防火组织,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四章火灾扑救第二十二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校保卫处值班室电话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第二十三条失火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扑灭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第五章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第二十四条学校将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配置和维护资金列入消防安全预算,专款专用第二十五条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第二十六条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