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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立体停车库管理制度立体停车库管理制度「篇一」
1、所有在地下进车库出或存放的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管理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车库内的秩序及卫生;
2、驶入、驶出本车库的车辆时速不能超过5公里;
3、入场停放的机动车辆,应按停车卡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严禁以任何理由堵占公共车道,物业公司有权对堵塞及影响他人停车出入的行为实施锁车扣押程序,并有权将违规车辆拖离现场车主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与费用;
4、停放在车库的车辆,离开时应关好车窗玻璃,锁好车门及车锁同时开启车辆防盗装置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本车库不负保管责任,严禁在车库内游玩,逗留,无卡车辆严禁出入本车库;
5、车库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用,严禁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严禁在车场内加油、修车、试车、练车,严禁超过车库限高规定的车辆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车库;
7、车辆进出车库时要严格按车库规定路线行驶,应按照干道先行的原则礼让行车,不得堵挡道路和车库出入口;
8、车主发动车辆后,出现的任何事故均由司机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9、使用车库的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车库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的物件的赔偿费、维修费、安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立体停车库管理制度「篇二」
一、为规范居住小区停车秩序,保障居住小区停车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居住小区内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包括地面停车场、路边划线停车位、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的机动车停车服务等)统一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提供或由物业管理企业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由房屋管理单位或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
三、停车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收取停车费的,应达到以下要求
1.遵守本市停车行业经营管理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等;
2.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停车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停车管理方的职责、停车位的管理分配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3.有专人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进门发放停车凭证,出门查验停车凭证后放行;
4.维护小区停车秩序,指定停车区域,保证车辆停放整齐,行使通畅;
5.24小时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
6.保证交通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四、对临时进出小区的车辆管理制度,由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议定投递邮件的邮政车辆需要进入小区的,停车管理单位不得拒绝其入内,进入小区的邮政车辆应遵守小区停车管理制度对临时进出车辆实行收费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车辆进门时发放临时停车凭证,出门时验证收费放行禁止停车管理单位在机动车进门时预收停车费用
五、居住小区内机动车停放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业主大会决议、业主(临时)公约和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制度,服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2.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
3.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
六、除临时进出小区停放车辆外,其他机动车停放人应与停车管理单位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七、凡利用业主共用场地施划的停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建设单位拥有车场、车库所有权的,应优先出售或出租给业主;建设单位、停车管理单位在未满足本居住小区内业主停车需求前,不得将车位出售、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小区车位难以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措施提高现有车位利用率
八、停车管理单位在小区内部道路上施划停车位,应当符合交通设施国家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设置停车位,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九、停车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居住小区内道路、停车场地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
十、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按照停车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公约或业主大会决议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停放人承担
十一、各级国土房管部门应加强对居住小区停车管理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处理停车管理纠纷
十二、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加强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立体停车库管理制度「篇三」
1、使用人员须注意停车库的车位编号,并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
2、禁止驾驶员超速行驶,遵守车辆的限高及限重等
3、驾驶员在停放车辆时务必遵守工作人员的合理有序引导,任何进入停车库的驾驶员务必无条件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4、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停放在他人固定车位、预留车位或非泊车位置及任何通道处影响其它车辆出入或停放
5、驾驶员不得在停车区域维修、清洗车辆等
6、禁止任何驾乘人员驾驶车况不良或有任何故障隐患的车辆进入停车库内,若违犯此规定,驾乘人员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7、任何驾乘人员装卸物资务必经保卫科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装卸物资
8、本停车库车位仅限在职教职工停放车辆,禁止在职教职工将停车位挪作他用
9、驾乘人员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车位,不得干扰本停车库其它车辆的停放
10、任何驾乘人员应保持本停车库整洁、不得乱丢垃圾、杂物及沾有油渍的抹布或棉纱等
11、禁止任何驾乘人员在停车库内吸烟、使用明火等,违者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后果
12、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谢绝非在职教职工使用本停车库车位,无须讲明拒绝停车的任何理由立体停车库管理制度「篇四」
1、驾乘人员不得在停车库范围内装卸可能对他人或其它车辆构成危险的物资
2、驾乘人员请勿在车库内放置贵重物品等,离开时锁好车门、后背箱并取走钥匙
3、在本停车库内停放车辆(含车辆附件及车内任何物件)发生盗窃、毁坏或其他损失等,物业服务公司概不负责
4、本停车库工作人员无权保管驾乘人员任何物品若任何人宣称已将个人物品交付停车库工作人员保管,发生个人物品丢失、毁坏或损失等,物业服务公司概不承担责任
5、因驾乘人员违反停车库管理制度而发生人身伤亡及车辆毁损等,物业服务公司概不负责
6、驾乘人员务必保管好车钥匙、停车卡等因故丢失或其它原因给驾乘人员造成任何后果,物业服务公司概不负责
7、现场工作人员有权要求驾乘人员出示车辆通行证和停车卡以确认在职教职工停车身份立体停车库管理制度「篇五」
一、车场管理
1、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应态度热情行为规范地履行管理服务职责
2、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为停车场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停车场内停放车辆的管理和本停车场内设施设备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为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车主/驾驶员请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
3、停车场实行24小时管理,车位有偿使用,收费管理,请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4、车主/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或非法物品于停车场内,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
5、停车场内严禁加油、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严禁洗车和修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制止上述现象;
6、自觉保持停车场内清洁,不得将随车杂物丢弃在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漏水应及时处理
7、车辆进入小区内禁止鸣笛,以免影响小区住户休息
8、自觉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设施如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因失误或其他不当造成公物、设备设施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对拒付者物业公司有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如对他人人身、财物造成伤害的,由实施人承担一切赔偿及法律责任
9、遇有涉及社区内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时,各停车场使用者请予以配合车主/驾驶员不可将此作为索偿的理由,但物业办有责任提前给予通知;10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自燃或意外等事故,在有关部门调查结案以后,由责任人进行赔偿,停车场管理单位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二、车位的使用
1、车位只限持卡车辆停车用途,不得用作其它;
2、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有纪念价值的物品、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须随身携带,严禁放于车内,如发生偷失,停车场管理单位概不负责;
3、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张贴广告或悬挂任何物品;
4、如因工程维护或清洁工作,需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请予以配合
三、停车场出入卡使用规定
1、出入卡仅限于停车场出入使用为保证车辆停放安全,感应卡实行一卡一车制且仅限于登记对应的车辆出入使用
2、进出停车场务必进行查验操作有序驶出/驶入停车场;
3、车辆在出入停车场时请勿紧随前方车辆,一定要待前方车辆通过栏杆后再进行通过,确认挡车器抬起后方可通行,以免挡车栏杆砸车;不经挡车器抬起后而紧随前车通行发生事故的,由车主/驾驶员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管理方设备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车主/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进入停车场将车停好后,一定要将出入卡随身携带,做到车、卡分离,禁止置于车内,因出入卡或卡保管不当发生车辆丢失的,停车场管理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停车场采用一卡一车制,如人为采用非法方式一卡进入多辆车的现象发生,物业办将根据本管理规定取消其停车场使用资格;
6、车主/驾驶员如不慎将出入卡丢失,请立即通知小区物业办,并于24小时之内办理书面报失手续,以便及时控制,保障车辆的安全
四、其他
1、本停车场限高3m,限速5公里/小时
2、停车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及无卡车辆不得入内,强行进入发生后果自负
3、凡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遵守本停车场管理规定,进入车辆即视为认同上述管理规定并遵守上述制度
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南阳中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